1、路政管理办法(试行)(*年7月26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路政管理工作,加强路政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路政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第二章 执法权限 第三条 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根据*厅文件精神,设立*公路路政总队高速路政二支队(以下简称路政支队),接受*公路路政总队业务指导,承担*集团管理的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根据“三级管理”的原则,路政支队下设路政大队,路政大队下设路政中队。 第四条 *集团路政管理机构的执法权
2、限 (一)路政支队的执法权限 1对所属各路政大队实施管理,并负责业务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2对下级路政队伍的管理及执法行为的监督权;3特殊情况下占(利)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及建筑控制区使用的许可权;4特大路产案件的审批权;5对*集团所辖路段的各类路政许可的审批权;6认为有必要行使的下设路政大队的执法权限。(二)路政大队的执法权限1对特殊情况下占(利)用公路、建筑控制区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权;2所辖公路施工、养护作业秩序的维护权;3对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行为的查处权;4对违反公路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对行政处罚无故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
3、强制执行权;5重大路产案件的审批权;6认为有必要行使的下设路政中队的执法权限。(三)路政中队的执法权限1依法实施公路巡查,对所辖公路路产、路权、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权;2一般路产案件、轻微路产案件的处理权;3对特大路产案件、重大路产案件的调查权。第五条 *集团各级路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制度要求,各路政大队路政管理人员的调整,须报路政支队核备。路政管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取得省厅颁发*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第六条路 政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路政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各级路政管理机构的考核评比按照文明管理执法单位建设考核标准执行。第七条 路政管理业务报表的报送按照*公路路政总队相关规定执行。第
4、三章 路政许可 第八条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公路沿线各种标志标牌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对路政许可进行审批。 第九条 凡在*集团所辖公路范围内进行跨(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埋设、架设管线、电缆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利)用公路的,须到*集团办理申请手续。*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分公司(管理处)实施路政许可,许可路段路政部门负责许可的监管工作。 第十条 路政许可范围 (一)公路范围内进行跨(穿)越公路主线、引道、连接线等修建桥梁、渡槽的; (二)埋设、架设管线、电缆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 (三)公路两侧30米以内架设广告牌的,根据*集团规划统一审批;
5、(四)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利)用公路的。 第十一条下列情况不予许可: (一)除公路管理需要外,对封闭路段范围内开设平交道口的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如情况特殊的必须上报*集团; (二)除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外,各类占用公路架(埋)设管线、电(光)缆,跨(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架(埋)设管线、电(光)缆的申请,一般不予许可。 第十二条路政管理许可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先向需要申请许可路段分公司路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或填写路政管理许可审批申请表,并写明申请内容、事由和对公路占、利用的详细情况; (二)所辖路段分公司(管理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或路政管理许可审批申请表进行认真审查,不符
6、合规定要求的,要求其完善;符合规定要求的提出初步意见上报*集团,并向申请人出具*公路路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对分公司(管理处)提出的初步意见,*集团路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详细的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及现场勘验,根据申请人提出的施工要求按照公路法和*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填写公路占(利)用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求申请人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需要进行技术论证的,还应由专门机构出具技术论证报告,作为进行施工的技术依据; (四)审查结束后,将分公司(管理处)的初步意见和公路占、利用审查意见报主管
7、领导审批;(五)审批同意的,要制作*公路路政许可决定书,下发申请人;审批不同意的,要制作*公路路政不予许可决定书并送交申请人。 (六)分公司路政部门要协同申请人对施工需要占用的公路及公路用地等区域的公路路产、公路附属设施等进行统计,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申请人签定相关协议书; (七)和申请人签订协议书后,申请人持路政许可决定书在7日内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监管通知书; (八)各所辖路段路政部门在接到或制定路政许可决定书、施工许可证、施工监管通知书后,要协同养护管理部门根据施工方案制定路政监管方案,和申请人签订施工路政监管协议书,要求申请人与交警部门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施工区域路政部门要根
8、据路政监管方案对施工和安全措施进行监管。 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在施工前持施工许可证到施工区域路政部门进行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路段范围内完成施工;被许可人应主动接受路政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施工区域路政部门应派专人严格按照占、利用公路协议书和施工路政监管协议书进行现场监管,及时填写施工监管报告,施工完成后,报送所辖路政部门。 被许可人应在工程施工完成后3日内,向所辖分公司路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路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向总部路政部门报告,并会同养护部门人员及施工区域路政部门对路政许可的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可以投入使用的,认真填写施工完成情况表报送路政支队;对未按路政许可要求或擅
9、自变更的,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改正后重新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路政许可执行结束后,分公司路政部门应将相关资料整理完善,并建立完整的路政档案进行保存。各相关路政部门应将路政许可监管情况建立档案。 第十五条被许可人未按照协议书履行义务或施工前未到辖区路政部门进行备案的,路政部门可撤消该项路政许可;被许可人被准予许可后一个月内未实施的,路政部门有权撤消该项路政许可。 第十六条路政许可期限届满3日内,被许可人应向发证部门交回许可证;需要延期的,被许可人应在许可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路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各级路政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路政许可擅自施工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制度查处
10、。 第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集团所辖公路,参照*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执行,由*集团路政部门或车辆行驶区域各路政部门负责许可。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进行路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第四章路政案件处理 第二十条路政案件的处理参照*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公路路政管理规定,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或污染,由*建设*集团路政管理机构依照路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本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路政案件由案件发生地路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路政案件的分类和处理时效限 (一)轻微路政案件:涉案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路政案件,3
11、日内结案; (二)一般路政案件:涉案金额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路政案件,l5日内结案; (三)重大路政案件:涉案金额在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路政案件,25日内结案; (四)特大路政案件:涉案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路政案件,30日内结案。 第二十四条路政案件的处理权限 (一)轻微路政案件和一般路产案件由路政案件发生地路政中队处理; (二)重大路政案件由路政中队进行调查后上报路政大队,路政大队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三)特大路政案件由路政大队进行复查后上报路政支队,由路政支队和大队主管领导组织集体讨论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12、第二十五条路政部门发现路产损坏后,应及时通知同级养护部门,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 第二十六条路政执法人员在办理路政案件时,实行双人办案制度,并应主动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七条路政案件的处理程序 (一)简易程序: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案情相对简单、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双方无争议、当事人愿意当场接受处理的轻微路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路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时,应制作公路路政管理当场处理决定书,并由当事人签字。当事人到公路管理机构财务部门缴费后,应形成公路路政管理结案报告。 (二)一般程序:案情较为复杂,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待弄清事实后方可处理的路政案件,适用一般程序
13、。1路政执法人员发现或接到举报有路政案件发生后,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制作路政管理勘验笔录和路政案件现场勘验草图,并且进行现场拍照或录像;2案件调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齐全,应制作路政管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报送主管领导审查。对案情复杂或有争议的重特大路政案件,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形成意见,记人路政管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并由讨论参加人签字;3主管领导对路政管理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审核后,认为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的,办案人员应当制作路政管理违法行为通知书,加盖印章后送达当事人;4作出处理决定后,须制作路政管理处理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路政管理处理决定书后60天内向上一级管理
14、机构申请复核; 5对已经生效的处理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理决定完毕的、申请人民法院或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对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路政案件,应当填写路政管理结案报告。第五章路政巡查 第二十八条巡查以班组为单位实行路政巡查。每班组人员组成:巡查班长l人、巡查员12人(包括司机)。 第二十九条巡查实行24小时巡查值班的方式。 第三十条巡查设备器材应规范使用。 第三十一条巡查上岗要求 (一)交接班:严守工作岗位,准时交接班。 1交接班应列队进行,班长要互相敬礼,接班班长将巡查记录阅读后,有不明之处当面
15、问清。交班人员如有暂扣证件及其它情况移交后方可离开; 2要保证巡查车辆整洁、车况完好、燃油充足和随车器材完好,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3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执勤的,接班人员到达执勤现场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二)巡查车辆保持50一70公里小时的速度,未经许可不得驶离管辖路段,不得由非巡查司机驾驶; (三)巡查值勤不得带非值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调班,不得由他人代替值勤; (四)巡查人员必须规范详实填写巡查记录; (五)下班后,巡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第三十二条 路政巡查要做到文明规范,妥善处理事情,认真作好记录。(一) 路政侵权处理巡查时应注意观察公路用地
16、和建筑控制区情况,遇有违章建筑、挖塘或取土、架设管线、桥涵、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破坏公路设施等,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及时查处。 (二)路产案件处理,按照有关法规和路政工作规定执行。 (三)路政巡查人员应及时通知养护部门清除路面障碍、维修路面坑槽、修复损坏公路设施或协助养护人员清除路面障碍物。 (四)路政巡查人员应对许可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未经许可的占(利)用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非公路标志的设置等及时进行查处。 (五)加强与其它部门的配合,确保公路运营秩序良好。第三十三条 路政人员如须廉洁奉公,自觉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按照*集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六章施工管理 第三十四条
17、凡在*集团管辖路段从事施工、养护的单位,须持施工合同或养护部门的书面证明向分公司路政部门申报,说明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内容、规模、位置、人员数量、所使用设备、占用路面及其它设施数量、范围、安全措施,工程期限等并提交施工方案。经分公司路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施工许可证、监管通知书。施工单位持施工许可证、监管通知书到管辖路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施工所辖路政部门在接到施工许可证、监管通知书后,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协助施工单位和交警部门签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路政部门从施工开工之日期起,对该项目施工实施监管,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如实填写监管报告,保证路产路权不受
18、侵害,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和道路安全畅通。该项目施工结束后,管辖政部门监督施工单位清理施工现场,协助施工单位撤离出场,向分公司报告监管结束并反馈监管结果。 第三十六条 分公司两级路政部门要规范施工路段的施工单位管理,对施工地段必须按*部养护工程作业*控制图示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标志,路基路面开挖修补地段用彩钢板封闭,施工材料不得堆放在彩钢板封闭区域以外,机械设备和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不许占用有效路面,妨碍车辆正常通行。 分公司路政部门要对施工单位所使用车辆进行规范管理,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施工车辆风挡玻璃前,必须放有施工路段分公司所发的施工车辆牌证,车牌号必须与施工车辆所填
19、车号相符,并加盖印章,严禁转借、涂改、伪造施工车辆牌证,施工车辆前后必须设置醒目的标志,严禁在非施工区域停放、掉头、逆行等一切违章行为。 分公司路政部门要对施工区域施工人员规范管理。施工区域的施工人员必须身着安全标志服,头戴安全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严禁进入非施工区域,不得随意拦截过往车辆,挪动安全标志、拆除公路设施,严禁一切破坏及偷盗行为。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照章施工,严格管理,对于未按要求施工的单位,路政部门有权进行指导和纠正,对于不服管理者可责令其停工整改。 第三十八条 各分公司对在管辖路段施工、养护的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确列出:对于违反本施工管理规定造成的*事故或财产损失,由施工单位负
20、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七章 路产赔(补)偿费管理 第三十九条 按照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原则对路政经费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 路产赔(补)偿费的管理 (一)路政业务统一收费票据管理路政业务统一收费票据根据*公路局公路路政管理赔偿收费统一收据使用管理办法(陕公财1992204号)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进行管理。路政业务统一收费票据由*集团安排专人管理。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到*集团领取、登记。票据应加盖使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二)路产赔(补)偿费收取金额的确定和收取部门 1公路占(利)用费、超限运输公路加固费按照*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相关标准确定收费金额。超限运输公路加固费根据需要由路政支队和
21、*集团养护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确定收费金额。费用由*集团财务部收取; 2路产赔偿费由辖区管理所路政部门根据路产损失情况,按照*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标准确定赔偿金额,费用由管理所财务部门根据路政部门出具的路产损失赔偿清单收取,每月定期上缴各分公司财务部门; 3超限运输监护费由负责监护的辖区管理所路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费金额,费用由辖区分公司的路政部门会财务部门收取,根据监护实际情况用于超限监护使用,并按季度上报集团总部财务部和路政支队备案; 4违法罚款由辖区分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罚款金额,由辖区管理所财务部门收取,每月定期上缴辖区分公司财务部门。 第四十一条路产赔(补)偿费
22、的使用 (一)公路占(利)用费由*集团统一掌握使用。其中30作为 “路政执法协作费”,用于*集团的路政业务协作、培训和加强路政管理所需等; (二)路产赔偿费主要用于修复损坏的路产和路政业务补助。其中20作为各分公司“路政业务协作费”,主要用于路政业务协作、奖励路产保护有功人员、以及用于加强路政管理所需的其他支出;80作为修复损坏路产支出。 第四十二条 损坏路产的修复由各分公司养护部门根据路政部门发出的路产修复通知单及时组织修复。修复后由路政、养护部门共同对修复的路产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双方在路产修复通知单上签字,并由养护部门统计后每月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第四十三条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和路政部门
23、要建立相应的路产赔(补)偿费的收费和支出帐目,并按月向上级主管部门填报规定报表。第四十四条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和路政部门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财务、路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第八章教育培训 第四十五条按照*行政执法岗位必须先培训、考试合格再上岗的有关要求,*集团所属各级路政部门对新进人员必须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再上岗。基层单位调整路政人员须报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和路政支队审核。 第四十六条路政人员教育培训根据*集团培训计划统一安排第九章报表统计 第四十七条为规范*集团路政管理统计工作,为领导决策结合实际并提供准确依据,路政报表要求填报准确、规范、及时。 第四十八
24、条各路政中队按填报要求规范填写路政报表。月报表于次月3日前报各分公司路政大队,季度报表和年报表按报表要求时间填写上报。各路政大队的月报表于次月l0日前报路政支队,季度报表和年报表按报表要求时间填写上报。 第四十九条报表的填写统计要求 (一)统计要求 各级路政管理机构填报报表要统一规范。表格必须提供电子版。 (二)填报 报表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 (三)审查 各类报表须由填报人签字,由单位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 报表应按时送达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表后签字并注明接收时间。第五十条 各级路政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报表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将
25、作为对部门的考核内容。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一条路政档案管理工作在*集团的领导下由专人具体负责。路政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和连续性。 第五十二条路政档案分类 (一)路产档案:所辖路段路产情况,包括分离式立交、跨线桥、通道、互通式立交、涵洞、标志牌等路产分类台帐和路产示意图; (二)路政处理档案:内容为*厅统一规定的路政法律文书,按照路产赔偿金额分为四档,要求一案一档。一般程序案卷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卷按月装订。附带行政处罚的要按照*行政处罚档案建档; (三)行政许可档案:内容为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路政案卷,要求事实清楚、依据明确,要求一案一档; (四)路政处罚档案:内容为符合
26、*行政处罚规定的路政案卷,要求事实清楚、依据明确,使用法律条款准确。要求一案一档; (五)违章建筑档案:建立所辖路段违章建筑资料,登记相应公路桩号、房屋结构、修建时间、建筑用途、与公路距离和方位、面积; (六)路政文书档案:包括目录及各级部门路政管理方面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以年为单位归为一档;(七)超限管理档案:包括目录及各级部门治超管理方面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年为单位归为一档。第十一章 路政监督检查车辆管理 第五十三条根据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路政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只能用于路政巡查及路政工作中的*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从事与公路监督检查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五十四条路政监督检查车辆的配备
27、应符合*部门的统一要求,由*集团统一购买,由各分公司领取后安排使用。第五十五条路政监督检查车辆要安排专人及时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第十二章 奖惩管理 第五十六条路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根据*集团职工奖惩办法给与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 (一)不负责任,对工作造成失误或影响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的其他行为; (三)执法过程中有违法或不当行为,使当事人或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不文明执法,打骂、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六)拒绝接受执法监督,隐瞒事实真相的; (七)违
28、反工作制度和要求的; (八)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言论,泄漏国家和职务秘密; (九)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致使国家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十)贪污受贿i徇私枉法,隐瞒伪造证据;(十一)滥用职权,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十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收取涉案当事人财物; (十三)利用职权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七条路政管理工作中年度表现突出的单位或各人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可以评为各类先进(先进单位、集体个人)。第五十八条 对单项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与特别奖励。第十三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第六十条本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