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1.1为了规范和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所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1.3员工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尚无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要求,并按标准检验。1.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2. 发放原则和范围2.1员工个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
2、防性辅助装备,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员工不同防护能力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2.2对于从事危险生产作业和在引发职业病的生产环境中工作的员工,根据生产作业的需要,为员工个人配发具有防护功能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2.3对于在易燃易爆、易灼烧及有静电的生产作业场所工作的员工,禁止向其发放或使用非防静电的个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2.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2.5 员工个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2.5.1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储运等工作的在岗员工。2.5.2在易引发职业病的环境中作业的员工。2.5.3经常到生产现场工作的技
3、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5.4危险作业场所的临时用工人员。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3.1分工与职责3.1.1安全环保科3.1.1.1根据国家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政策规定,制定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3.1.1.2负责填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计划。3.1.1.3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厂商进行资质认可。3.1.1.4负责对公司发放的各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组织抽样、送检、监测。3.1.1.5对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2物资管理科3.2.1根据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负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3.2.2购买的特
4、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3.3财务管理科3.3.1负责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费用的审核,保证安全费用支出。3.3.2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检查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管理及支出情况。3.4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者3.4.1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使用防护用品,严禁超期使用。3.4.2做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三会”,即会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4.1各科、分厂不得自行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4.2特殊作业需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用科、分厂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采购。4.3物资管理科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5、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防护用品的技术要求,不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生产和经营单位采购。4.4各科、分厂要做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4.5各科、分厂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管理和检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罚。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5.1员工按规定领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工作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佩)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佩)戴过期或功能失效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5.2临时工、外来务工、参观、学习、实习人员等要按规定穿(佩)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6. 考核6.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周期后,由使用科厂提出更换申请,并建立报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档案,由公司统一销毁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6.2在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防护用品丢失、变卖、损坏或不按规定摆放的现象时,视情节轻重对个人或科、分厂进行200-500元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