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加盟(独家)经销协议甲方: 乙方: 加盟(独家)经销协议下列各方均已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协议,并在完全理解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 市共同签署。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承接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 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合作内容1.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县(市)商标独家使用权。相关系列产品加盟(独家)授权经销商。公司在该县(市)不再发展第二家加盟(独家)经销商。1.2本合同有效期为20_年_月_日至2
2、0_年_月_日。第二条 金额2.1 年度合同标的 万元;以后年度的标准双方届时视情况协商而定。2.2经销商首批进货金额 万元;2.5经销商全年进货金额 万元;2.4各方账户:甲方: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第三条 合同履约押金及加盟费3.1合同履约押金: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十日内,须支付人民币1000元给甲方,作为合 同履约的押金。由于乙方的违约而导致其合同履约押金被甲方扣罚至不足1000元时,乙方须在接 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将合同履约押金补足至1000元整,否则视同乙方放弃该地区加盟(独家) 经销商的权利。本合同解除后,甲方于合同解除
3、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押金退还乙方。3.2加盟(独家)经销权益金指加盟费:此项针对地区加盟(独家)商而制定。即:乙方作为甲方 在某地区的加盟(独家)特约经销商时,除须符合一般经销商的一切条件外,另需交纳人民币2000 元作为独家特约经销权益金(指加盟费)。独家特约经销权益金(指加盟费)不退。3.3一个销售年度结束后,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综合考核评估后决定是否继续授予其该地区的独家经 销权;乙方亦有决定是否继续作为甲方该地区独家经销商的权利。3.4如果乙方不再作为甲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特约经销商或甲方解除此项权利,则甲方在合同终止或 改之日起四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的合同履约的押金。第四条 供货4.1
4、合同供货价格: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价格为标准。4.2供货合同:首次进货,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一份试销合同,具体执行中,以该试销合同 的条款为准。(乙方不要试销期,就不需要另行签定试销合同)。凭订货单发货即可。4.3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期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款到发货。4.4供货期限4.4.1首批进货: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计划量所需金额将首批进货款全额汇到甲方 帐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按照供货合同的要求组织发货。4.4.1以后进货,经销商应提前七日填写书面需货申请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将货款全额汇 到甲方帐户,甲方在确认款到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4.4.1属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因素(
5、如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 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纳货款的情况除外。4.5交货地点及运费4.5.1合同交货地 。4.5.2到达合同交货地的运费由甲方负担(指到达该合同交货地城市前的费用),从甲方运到达 乙方城市的运费由乙方负担。4.5.3包装标准:按一般包装标准执行,包装物不回收。4.5.4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第五条 价格管理5.1系列产品执行全国统一最低零售价格,乙方的销售价须按照甲方制定的统一价格严格执行。5.2凡发生违价时,乙方同意按以上标准按受处罚:5.2.1凭违价发货票,每发生一次违价金额万元以内的含(万元),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合同覆约押金的50%作
6、为违约金;5.2.2违价金额超过万元的,甲方有权全额扣罚乙方的合同履约金,直至取消乙方的独家特约经销商资格;5.2.3乙方在一个销售年度内有二次以上的违价行为或单次违价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甲方有权 取消乙方的年终返利,直至取消乙方的独家特约经销商资格;5.2.4乙方的违价销售量,不计入其全年销售总量。5.2.5甲方统一进行的价格调整或经甲方同意的价格调整行为除外。5.3广告促销管理5.3.1合同项下的广告统一投入计划。5.3.2甲方设计、制作的产品必备资料,除按乙方购货数量比例配赠外,乙方还可以根据当地 市场需求以成本价格向甲方订购。5.3.3乙方组织的广告中促销推广活动,其形式及内容必须经
7、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6.1.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监督、调查权。6.1.2对违反本合同的不良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6.1.3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同权益的义务。6.1.4有对乙方提供全面服务支持的义务。有义务帮助,协调解决乙方的经营中出现的困难。6.1.5有对乙方首次进货时提供业务培训或提供培训资料的义务。6.1.6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6.1.7有按照合同规定在合同期内同一签约地区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货 的义务。6.2乙方享有的权利6.2.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
8、营权。6.2.2甲方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开展的营销活动,其供货须由乙方负责。乙方可在甲方对乙方供 货价的基础上,收取不高于5%的手续费,其销售量计入乙方的年销售总量。6.2.3甲方其他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在乙方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其 供货须由乙方负责。乙方可在甲方对乙方供货价的基础上,收取不高5%的手续费,其销售量计入 乙方的年销售总量。6.2.4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获得该地区独家特约经销商的权利。6.2.5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6.2.6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好产品上市一切相关手续的义务。6.2.7有按
9、照甲方要求按季、年度上报信息反馈表的义务。乙方必须如实全面地填写信息反馈 表,在每季度的前十日,每年度的前二十日内完成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统计并上交至甲方,不得 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虚报,拖延或拒报,否则,乙方同意以违约论处,甲方将对乙方实施以下处罚:6.2.7.1呈报不及时的,每次扣罚乙方合同履约押金的5%;6.2.7.2虚报,误报或不报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罚乙方的合同履约押金的10-20%。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7.1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7.2 其有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7.3 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
10、代表其签署本协议;7.4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7.5 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双方必须遵守的其他条款8.1双方在产品到货之日即时做好验收工作,若有异议,乙方应自产品到货之日当天书面向甲 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异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査验和解决。8.2开箱损坏(未经用户使用)的产品,由甲方负责无偿退换,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8.13自产品售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由甲方负责维修:十五天内不能修复的 予
11、以更换新机。8.4乙方如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指标,贝lj按照附件1的实施细则执行。8.5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因故终止合同时,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实行可退货制度, 具体细则:8.5.1乙方退货总值不超过合同解约前最后一次的进货总值(同时此退货总值亦不得超过本合 同确定的总值)。对超出最后一次进货总值的货也可按一定折扣退回总部。8.5.2乙方退货产品的价格原则上以甲方当时的供货价格为标准。但如遇价格下浮变动的按变 动后的价格执行。8.5.3乙方保证退货部分产品无使用、无拆箱、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8.5.4退货产品在乙方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验收,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
12、其中合格 品的实际货值向乙方汇出退货款额。退货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5.5乙方已计收返利的产品,不得退货。8.5.6乙方已享受折扣部分产品要求退货的,须扣减其退货部分产品后重新计算折扣,两次折 扣差将冲减乙方的退货款。其退货款支付的前提是,(除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的指标),必须完全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否则 不予退货。第九条保密9.1甲乙各方同意,对一方或其代表提供给其他方的有关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以及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定价的信息,但有证据证明是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处收到,或者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披露或公开的信息除外)予以保密。9.2未经对方书
13、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不包括与本协议所述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的披露方的工作人员)披露上述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1)为进行本协议所述之交易,甲方向其委托人进行披露;(2)向与本协议所述之交易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3)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者管理机构披露。9.3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第十条 通知10.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项下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邮寄、传真或特快专递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日:专人递送: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
14、收单所示日期;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期后第五日;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的当日;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上邮戳日起第三日。10.2任何一方的下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该方应立即按本协议约定的方法通知对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的变更自对方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均按下列地址送达:(1)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2)乙方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
15、2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12.1本协议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乙方交纳完毕相应费用后生效;12.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及本协议附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2.3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可被解除或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的;(2)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者违反本协议并在对方要求的时间内仍未予纠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的其他规定解除或终止。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与在本协议签署前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承诺,共同构成双方关于本协议主旨的完整协议,如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13.4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13.5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