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某银行违反资金业务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
第一条 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利用拆借资金、信贷资金买卖股票的;
(二)利用拆借资金、信贷资金贷款给企业或个人买卖股票的;
(三)利用银行资金为证券商、企业或个人垫交股票交割清算资金的;
(四)为证券、期货交易透支或为新股申购透支的;
(五)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等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或挪用的;
(六)违反规定拆出拆入资金不入账、转移资金不入账的;
(七)违反规定进行资金划拨、资金拆借、债券交易等资金业务的。
第二条 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一)资金交易人员超出授权额度范围办理资金业务的;
(二)资金交易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金交易,造成账户空头的,在货币市场资金流动性失效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下除外;
(三)资金交易人员不经审批,擅自给予客户优惠利率或交易价格,或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蒙蔽管理人员,骗取优惠利率或价格的;
(四)资金交易人员不经审批,擅自参与债券投标或在投标中,未经审批,擅自更改投标价格或利率的;
(五)资金交易人员错误使用债券进行质押或买卖,导致日终卖空并给行里造成损失的;
(六)资金交易人员未及时浏览债券信息网,导致错过投标或债券调换的;
(七)资金核算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操作或资金结算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结算,如核算人员未收款先解券、结算人员券不足先付款等行为,造成损失的;
(八)资金结算人员未及时掌握资金划拨情况,导致漏划款或来账延误而未及时催收,造成损失的;
(九)伪造、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进行资金拆借或者债券交易的;
(十)发现其他人员违规行为,不向负责人报告的。
第三条 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一) 没有按照《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审查要点》逐条审验票据造成损失的;
(二) 已贴票据未及时办理交接入库手续,造成票据损毁、丢失的;
(三) 票据保管未做到双人出入库,未做好防潮、防盗工作,并与大库管库员做好交接手续,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在贴现业务审核、查询、审批、保管、托收等环节,恶意违规、内外串通,蒙蔽管理人员,造成损失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四条
(一)遗失重要档案资料的;
(二)办理到期托收不及时,造成票据逾期的;
(三)在无授权情况下,越权审批办理贴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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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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