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离任交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流程,准确评估项目经理离任前项目的经营管理状况,客观公正地实施项目领导班子的经营绩效考核,针对项目经理离任交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的项目经理离任,均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成立离任业绩核定小组,负责对拟离任经理在担任本项目经理职务期间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审计工作进行核定。
第三条 离任业绩核定小组由一名公司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生产经营科、财务管理科、审计科人员组成。
第四条 离任业绩核定小组成员要及时前往项目经理部,对项目的经营管理现状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生产经营科要对项目经营管理的真实数据负责;财务管理科要对项目财务管理的真实数据负责;审计科要对项目实施项目经理的离任审计并对审计结果及报告内容负责。
第五条 离任业绩核定小组现场完成工作后,召开小组会议,确定核定结果并填写《离任项目经理业绩核定表》(见附表一),并交离任项目经理确认签字。离任项目经理如有疑义,由离任业绩核定小组组长进行调查复核,核准后离任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第六条 根据公司安排,接任项目经理由公司领导带领至项目部宣读就职文件,离任项目经理与接任项目经理进行工作交接,离任项目经理有责任将项目整体情况和现状对接任项目经理进行交底并填写《项目经理离任交接单》(见附表二),交底结束后,双方签字认可。两表各一式三份,离任和接任项目经理各留存一份,核定组留存一份。
第七条 接任项目经理就位后,离任项目经理有责任协助接任者熟悉项目业主以及周边关系,帮助接任者顺利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公司对离任和接任的项目经理会根据《离任项目经理业绩核定表》和《项目经理离任交接单》进行经营绩效奖励的核算,保证公平公正。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企业管理科负责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离任项目经理业绩核定表》
附表二:《项目经理离任交接单》
附表一
离任项目经理业绩核定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工程概况
工程总金额
合同工期
上缴管理费
标后预算切块比率
核定指标情况
生产经营状况
核定人签字:
经营产值及占比
工期及占比
已完工未结算额
集中结算率
变更索赔情况
年度公司内审结果
财务状况
核定人签字:
管理费
资金占用利息
资金集中率
资金上交情况
资金使用及供应商支付
应收账款周转率
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审计结果
核定人签字:
利润
质量安全事故情况
其它
详见离任审计报告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详见项目经理离任交接单
核定组组长签字
离任项目经理签字
接任项目经理签字
附表二
项目经理离任交接单
项目名称
项目情况说明
交接内容
交接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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