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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二〇一〇年春季工程质量安全巡检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在建工程春季质量安全巡检。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制定如下巡检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
(一)市站各科室管辖范围内在建工程(不包括接近竣工的工程),县(市)、区(分)站管辖范围内正在进行结构施工的工程。
(二)查处违章工程。包括未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违章使用的工程等。
二、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自3月4日开始,市站各检查组应于4月2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分)站应于3月1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三、检查组的组成
本次检查市站共分六个检查组:即质量安全监督一至四科,装饰监督科、大学城分站,检查组长由各科科长担任;各县(市)、区、(分)站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划分检查组。
四、检查内容及结果评价
(一)建筑市场稽查
各检查组应根据《济南市建筑市场稽查工作方案》济建稽字〔2009〕1号文件的要求,对检查范围内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市场行为进行稽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记录相关单位的不良行为。稽查用表详见附表1。
(二)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及结果评价
1、工程质量检查内容主要包含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观感质量、允许偏差项目、工程实体检测和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监督检测等五个方面,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齐全、及时、完整,整理规范有序,内容必须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国家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具体检查内容和评分办法详见表2。
(2)工程观感质量
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有关工艺性标准的规定,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观感质量具体检查内容和评分办法详见表3。
(4)允许偏差项目
允许偏差项目主要检查轴线位置和室内标高,其偏差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其检查要求和评分办法详见表4。
(5)工程实体检测
工程实体检测主要是使用仪器设备(必要时可结合微破损方法),对工程的砌体砂浆强度,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其具体检测内容和评分办法详见表5。
(6)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监督检测
现场原材料、构配件主要针对水泥、钢筋、承重墙体材料、外加剂等进行抽样检测,特殊情况由检查组长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抽样方法和数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认真填写材料抽样单和登记台帐。现场按要求完善签封手续后,由施工单位将试样送至市检测中心检测。各检查组应对原材料、构配件的抽样检测结果跟踪落实处理。
2、检查结果评价
(1)施工技术资料
凡技术资料综合得分率在70%及其以上,且无0分项,技术资料判定结论为符合规定。凡有0分项或综合得分率在70%以下,技术资料判定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2)工程观感质量
凡观感质量总得分率为70%及其以上,且无0分项,工程观感质量检查结论为符合规定。凡得分率低于70%或检查项目中有0分项,工程观感质量检查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
凡允许偏差项目无0分项,则判定为符合规定;凡有0分项的,则判定为不符规定。
(4)工程实体检测
凡实体检测项目无0分项,则判定为符合规定;凡实体检测项有0分项的,则判定为不符规定。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
检查完毕后,应填写“在建工程春季质量巡检综合评定表”(详见表6)。
1)凡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质量观感、允许偏差项目和工程实体检测的任何一个项目不符合规定,该单位工程质量判定为不符规定。
2)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观感质量、允许偏差项目和工程实体检测的全部项目均符合规定,该单位工程质量判定为符合规定。
(二)施工安全检查内容及结果评价
1、施工现场的检查与评定
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含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与“四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安全技术资料等十一个方面。其具体检查内容及评定办法详见表7至表18,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2)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3)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等时,则该项得分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4)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应按下式计算:在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
(5)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按下式计算: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
2、检查结果评价
建筑施工安全评价,应以汇总表中的总得分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价为施工安全符合要求:
1)保证项目无0分项且每项检查评分表中保证项目小计得分均不少于40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其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80分及其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价为施工安全不符合要求:
1)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
2)有一分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下。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检查工作,坚决不能走过场,要统一标准尺度,检查结果当场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在对各参建单位的市场行为稽查时,要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按规定调查取证并上报处罚;需移送稽查办协调处理的,应及时送达。
在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方面的行为检查时,除核查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外,还应结合工程现场和实体质量安全的实际控制效果来进行综合评判。
(三)要特别突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架支模、外电防护、施工现场及农民工宿舍防火、工人食堂饮食卫生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必须跟踪监督落实整改情况,隐患不排除决不放过。
(四)要特别加强对文明施工尤其是防治扬尘污染的检查力度,除严格检查场地硬化情况、垃圾、渣土覆盖情况等项目外,还要督促企业积极使用预拌砂浆,深入落实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洗车设备的安装及使用效率。
(五)混凝土强度和砌体砂浆强度的检测应采用抽层定点检测和全面观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除抽层定点检测外,还应重点全面检查冬期施工的部位有无受冻现象,并应对受冻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测和处理。
(六)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除采用仪器检测外,还应抽取适当的部位进行微破损检测进行校验,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科学,并应对检测达不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工程严格按规定处理。
(七)建筑节能工程检查时,除要严厉查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擅自改变节能设计形式等违法违规行为外,还要对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墙及外窗的防水构造要求等进行严格检查。
(八)检查时要严格核对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施工图,重点落实有无违规加层、扩建及擅自降低节能设计标准的行为,凡违规超建或存在重大变更而不重新报审的,一律停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九)应加强对工程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重点落实项目经理、总监与中标通知书是否相符,是否常驻现场。
(十)各检查组要对严格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章工程,对于未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和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工程,应应及时责令停工或停止使用,并按规定做好行政处罚的上报工作。
(十一)市站各检查组每天下班前应将当日检查的结果统计上报总工办,各县(市)、区(分)站应在全部工程检查完毕后统一汇总上报市站总工办。
(十二)在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单位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十三)本方案未明确的内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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