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间员工请假休班制度 为完善车间管理制度,规范车间员工的请假休班管理,制定本制度。 1. 除车间安排休班外,员工若有事需休班的按请假处理。 2. 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4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 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电话请假或事后 请假,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请病 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3. 除生病及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其他任何情况不得请假。4. 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如有违反处以10元以上罚款。 5. 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 4小时内由组长批准; (2) 三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 (3) 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副总批准
2、; (4) 超过五天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6. 育龄妇女查体每月(或每季度)给予0.5天时间,按休班对 待。产假执行公司规定;流产(或引产)的给于13月休息 时间。 7.车间请假员工应按照车间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如若未按照流程办理,视为旷工处理,扣除当月三天工资。 8.各工序班组长根据岗位生产安排和车间生产任务情况,经请示车间主任后可以合理安排本岗位人员休班,每月每人不得超过4天。无生产任务时,由车间安排员工休班。 9.如需要安排夜班,在24:00前结束夜班的安排于当日或次日补休半日,如当日或次日无法补休,可于日后再补或计为加班;在24:00后结束夜班的安排于次日补休一日;如次日无法补休,可于
3、日后再补或计为加班。 10. 车间根据生产情况和节假日安排员工休班和放假的除外。 10. 请假和休班要按以下流程操作:班长请示车间主任-安排休班-报考勤处-填写请假条-班长批准-工作替代人员签名-车间主任批准-考勤处-销假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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