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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收费合同
【2017】**深圳非字 号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 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518026
依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所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的《委托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就主合同中关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事宜,依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收费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 方式收取律师费:
1、计件收费;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3、计时收费;
4、风险代理收费;
5、法律顾问按顾问时间计费;
6、在上述5种收费方式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可以采取合并2种以上收费方式。
第二条 收费依据
乙方收取律师费,已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第三条 收费方式、计算标准及收费数额
1、计件收费方式,每件人民币 元,共 件,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 )。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方式,按照《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规定的比例标准,律师费总计人民币 元(小写¥ )。
3、计时收费方式,每小时人民币 元(小写¥ )的标准进行收费,以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按6分钟计算。
4、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从甲方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 %的比例
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5、采取合并两种以上收费方式的,应明确各个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及数额。
第四条 收费时间
律师费的支付时间:
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应当支付至下述任一账户:
1、建设银行
乙方户名: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乙方账号:**
开户行:**
2、中国银行
乙方户名: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乙方账号:**
开户行:**
甲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以款项到达上述账号并同时由乙方开出发票为收讫。任何私人之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五条 乙方代收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第六条 差旅费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预收人民币 元(小写¥ )的办案差旅费。
2、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分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生效条款
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存卷,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北京市**科(深圳) 律师事务所
代 表 人: 承办律师: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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