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节 现金管控
第二条 现金管控的目的、适用范围、原则。
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公司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管理以及盘点监督管理。
3、现金管理原则:公司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
第三条 现金限额管理
1、公司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公司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业务人员出差借款10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3、应付现金的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4、财务管理部要结合本公司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5、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管理部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开户银行核定。
6、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
7、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副总经理审批后,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重新核定。
8、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方可,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四条 现金保管
1、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出纳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5年。
2、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在下班前送存银行。公司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3、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现金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4、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财务管理部现金保险柜的钥匙应由财务管理部出纳一人保管,密码由财务管理部核算会计设置,并定期更改。
5、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6、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7、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原因而发生损失的,由出纳负责。
8、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提取。
第五条 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1、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
3、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并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
(3)现金盘点。
(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4、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核对,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出纳、会计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
5、出纳必须配合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或其他审计稽查人员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6、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和会计应定期监督盘点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出纳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和会计主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工作,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节 现金集中收付
第六条 现金集中收付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
1、目的:为加强公司现金收取与支付管理,规范收取与支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现金收取和支付业务。
3、公司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其他均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七条 现金收取和支付范围
1、现金的收取范围
(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2、在下列范围内可以采用现金支付,不属于现金支付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支付给公司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向股东支付红利。
(8)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3、除(2)、(3)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及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同意后,报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予以支付现金。
第八条 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
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2、除财务管理部出纳或受财务管理部委托的人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收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3、出纳不准以白条抵充现金。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4、出纳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5、出纳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不得私自委托。
第九条 现金收取工作规定
1、出纳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假币和错收。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由出纳承担一切损失。
2、因业务需要,在公司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回自己的家中,否则,发生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3、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4、公司每天的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用于直接支付本公司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5、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要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
第十条 现金支付工作规定
1、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公司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财务管理部总监同意。
2、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人员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人员不得办理。
3、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4、出纳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5、支付现金后,出纳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个人章,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
7、办理现金报销业务时,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有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8、支付个人的临时工工资、顾问费等,出纳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支出凭单,并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支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
9、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由使用部门向财务管理部提出申请,经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第四节 银行存款
第十一条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1、为保证银行存款收付准确、使用合法。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办理银行存款的各项业务。为保证本公司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确保有效使用银行存款,避免营私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3、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4、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也有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
5、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6、公司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如下图所示。
出纳申请
会计核准
财务管理部总监核准
总经理审批
7、公司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账户,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的账户,此账户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
此类账户是公司为对待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专门开设的,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
8、出纳开设公司银行账户时要依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开设账户,特殊情况下需开立的,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9、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信誉和服务良好的大银行。
10、对于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管理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应清理销户。
11、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不定期地审查银行账户,发现私开账户或没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账户等问题时,须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2、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而转移。
13、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选用银行本票、支票、汇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银行结算。
14、为了及时掌握公司货币资金动态,出纳应与公司各开户银行保持联系,并及时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15、银行存款的收款、付款凭证都必须附有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结算凭证。公司应设专人对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稽查,并严格审查,以防套用、挪用资金,杜绝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16、公司可对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核实无误并有用款计划的付款业务签发支票。如有银行支票遗失或被盗等意外发生,出纳必须及时向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17、撤销账户时,应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原开户银行注销。
第十二条 银行账户对账规定
1、出纳定期通过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购销的方式对账。
2、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查明未达账项及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对账单应每月装订成册。
4、公司与银行对账时如发现错误,应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现记账错误,应上报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
(2)收付款结算凭证在公司与银行之间传递需要时间,造成时间上的先后,即一方记账而另一方未记账。处理办法是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进行调节。
5、财务负责人不定期审查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6、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核银行存款结算业务,具体的审核内容如下。
(1)银行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结算凭证是否一致。
(2)银行存款业务的手续是否齐备。
(3)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凭证与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4)银行存款总账与公司的银行存款相关账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一致。
第五节 支票管理
第十三条 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
第十四条 签发银行支票(包括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能签发空头支票。
(2)不能签发超出时间规定的支票,即远期或过期支票。
(3)不能将支票交由收款公司或个人代为签发。
(4)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票。
(5)不能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使用。
(6)不能将支票用做抵押。
第十五条 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的,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第十六条 领取支票者,应于领取后10日内报账。出纳员对支票存根和已履行了审批签字的发票报销单复核完毕后,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登记簿上签字注销。
第十七条 出纳根据审批单开具支票并签名,再交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方可交由财务管理部总监签名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第十八条 对未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且在月底,财务人员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十九条 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收款单位、用途,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二十条 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管理部,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管理部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
第二十一条 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银行存款变动表,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
第二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购买支票,并妥善保管;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第二十四条 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及各项内容的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向出票单位索换。
第六节 汇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二十六条 汇票的签发和审核
1、公司各部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对外使用汇票时,必须填写“汇票付款申请书”,注明款项用途、金额、收款单位、付款内容及所需票据种类等内容,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请副总经理审批,副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到财务部门办理。
2、财务部门收到“汇票付款申请书”后,必须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复核,无误后及时办理汇票签发手续。要严格按照票据的格式签发,不得缺项或漏项,防止票据无效或作废。在签发汇票时,需要重点检查汇票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是否齐全及出票人是否在票据上签章。
3、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一般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4、汇票签章的规定
(1)银行汇票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商业汇票出票人的签章,可以是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七条 已经签发并交付收款方的汇票,出纳必须及时登记“应付票据登记簿”,详细记录汇票的种类、收款单位、金额、签发日期、到期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所收汇票的管理
1、各业务部门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所收取的汇票,必须及时交财务管理部的银行出纳。
2、出纳必须对所收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金额较大或有疑问的票据,应向签发单位开户行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向对方开具收款收据。
3、出纳将所收票据进行复印,并将复印件及收据交由会计处理,会计复核无误后制单入账。
4、出纳对所收汇票需在“票据收取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所收汇票的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单位等内容,同时将收到的汇票存放到保险柜中妥善保管。
5、所收汇票如不慎遗失,必须按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挂失止付及公示催告等手续,因遗失而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汇票的背书
1、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经副总经理审批后对汇票进行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支付款项。
2、汇票的背书,一定要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进行,防止背书无效。背书(或接受背书)时应检查背书人签章、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是否齐全。
3、被拒绝承兑的汇票、拒绝付款的汇票和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不得背书。
4、汇票背书后,应及时在“应收票据登记簿”中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 汇票的贴现
1、根据公司资金周转状况和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经审批后可以按照《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对所收汇票进行贴现。
2、对已贴现的汇票必须及时在“应收票据登记簿”中进行登记。
附 录
1、现金提取单 WN90010801002001
2、现金盘点表 WN90010801002002
3、资金核对记录表 WN90010801002003
4、银行余额调节表 WN90010801002004
5、支票领用登记簿 WN90010801002005
6、票据转交登记表 WN90010801002006
现金提取单
申请人:
职位:
申请日期:
用途:
主管会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财务负责人审批:
签名: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出纳留存,第二联主管会计留存,第三联财务负责人留存。
《现金提取单》填写说明
一、此表用于出纳申请提取现金。
二、填写要求
1、“申请人”申请人名称。
2、“职位”财务出纳。
3、“申请日期”现金提取日。
4、“用途”详细列明提取现金的用途。
三、审批流程
由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签名审批。
表格名称
《现金提取单》
编号
WN90010801002001
印刷装订
要求
□单张 ■胶装 □胶装装订
□ 单张 □ 一式两联 ■ 一式三联 □ 一式四联
□ 无碳复写
□ 卡纸封面/底 □ 铜板纸封面/底 □ 牛皮纸封面/底
规格(mm)
□ A4(297X210) □16开(184X260) ■ 凭证(113X228)
现金盘点表
年 月 日
面值
数量
金额
盘点异常及建议事项
金额合计:
出纳: 主管会计: 财务负责人:
此表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出纳留存,第三联主管会计留存,第四联财务负责人留存。
《现金盘点表》填写说明
一、此表用于现金盘点。
二、填写要求
1、“面值”货币面值。
2、“数量”每种面值的货币数量。
3、“金额合计”库存现金数额。
4、“盘点异常及建议事项”如果现金盘点有异常,须详细说明。
三、签字流程
由出纳、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签名确认。
表格名称
《现金盘点表》
编号
WN90010801002002
印刷装订
要求
□单张 ■胶装 □胶装装订
□ 单张 □ 一式两联 □ 一式三联 ■ 一式四联
□ 无碳复写
□ 卡纸封面/底 □ 铜板纸封面/底 □ 牛皮纸封面/底
规格(mm)
□ A4(297X210) □16开(184X260) ■ 凭证(113X228)
资金核对记录表
年 月 日
项目
账号
金额
是否账实相符
现金
XX银行基本户
XX银行美元户
XX 银行保证金户
合计人民币金额:
出纳:
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会计:
签名: 年 月 日
财务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人:
签名: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档,第二联出纳留存,第三联主管会计留存,第四联财务负责人留存。
《资金核对记录表》填写说明
一、此表用于资金核对记录。
二、填写要求
1、“项目”开户行及账户性质。
2、“账号”银行存款账号。
3、“金额”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4、“是否账实相符”银行账户余额是否与账簿余额相符。
三、签字流程
由出纳、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审核人签名确认。
表格名称
《资金核对记录表》
编号
WN90010801002003
印刷装订
要求
□单张 ■胶装 □胶装装订
□ 单张 □ 一式两联 □ 一式三联 ■ 一式四联
□ 无碳复写
□ 卡纸封面/底 □ 铜板纸封面/底 □ 牛皮纸封面/底
规格(mm)
□ A4(297X210) □16开(184X260) ■ 凭证(113X228)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用户名: 账号: 日期: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银行对账单余额
调整项目
调整项目
调节后余额
调节后余额
出纳: 主管会计: 财务负责人:
此表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档,第二联出纳留存,第三联主管会计留存,第四联财务负责人留存。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填写说明
一、此表用于调整银行存款余额与账簿余额的差额。
二、填写要求
1、“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账簿上余额。
2、“银行对账单余额”收到的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
3、“调整项目”将银行与账簿由于传递凭证的时间差异未入账的项目进项调整。
4、“调节后余额”将未入账项目调节后的余额。
三、签字流程
由出纳、主管会计、财务负责人签名确认
表格名称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编号
WN90010801002004
印刷装订
要求
□单张 ■胶装 □胶装装订
□ 单张 □ 一式两联 □ 一式三联 ■ 一式四联
■ 无碳复写
□ 卡纸封面/底 □ 铜板纸封面/底 □ 牛皮纸封面/底
规格(mm)
□ A4(297X210) □16开(184X260) ■ 凭证(113X228)
支票领用登记簿
支票号码
签发日期
收款单位
金额
用途
领用人签名
备注
《支票领用登记簿》填写说明
一、此表用于登记支票领用情况。
二、填写要求
1、“收款单位”支票上填写的收款单位。
2、“用途”支票金额的用途。
3、“领用人签名”领支票人签名。
4、“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表格名称
《支票领用登记簿》
编号
WN90010801002005
印刷装订
要求
□单张 □胶装 ■胶装装订
■ 单张 □ 一式两联 □ 一式三联 □ 一式四联
□ 无碳复写
□ 卡纸封面/底 ■ 铜板纸封面/底 □ 牛皮纸封面/底
规格(mm)
■ A4(297X210) □16开(184X260) □ 凭证(113X228)
票据转交登记表
票据号码
票据名称
张 数
转交人
接收人
日期
金额
《票据转交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此表用于财务管理传递票据的交接记录。
二、填写要求
1、“票据号码”一般为发票号、收据号等。
2、“票据名称”一般为发票、收据等。
3、“转交人”交出票据人签名。
4、“接收人”接收票据人签名。
5、“日期”转交日期。
6、“金额”转交票据所列金额。
表格名称
《票据转交登记表》
编号
WN90010801002006
印刷装订
要求
□单张 □胶装 ■胶装装订
■ 单张 □ 一式两联 □ 一式三联 □ 一式四联
□ 无碳复写
□ 卡纸封面/底 ■ 铜板纸封面/底 □ 牛皮纸封面/底
规格(mm)
■ A4(297X210) □16开(184X260) □ 凭证(113X228)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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