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计分公式:
博士学业奖计分公式=思想品德×10%+学习科研×85%+其他×5%
思想品德计分项总计不高于10分。学习科研包含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及加权学习成绩,其中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共占75%;加权学习成绩占10%,学习科研计分项总计不高于85分。其他包含社会活动表彰、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该计分项总计不高于5分。
硕士学业奖计分公式=思想品德×10%+学习科研×80%+其他×10%
思想品德计分项总计不高于10分。学习科研包含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及加权学习成绩,其中学术论文及著作、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共占60%;加权学习成绩占20%,学习科研计分项总计不高于80分。其他包含社会活动表彰、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该计分项总计不高于10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思想品德基准分为80分,如无违规违纪等特殊情况可计80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疫情期间有突出表现者,需提供实证材料,并由各系所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加分,该项得分不高于100分。
三、学习研究计分标准
(一)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
说明
项目
计分
(分/篇)
1.中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必须为长文,短论不计;
2.在中文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必须在2000字以上,被《新华文摘》、《**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论文,被转载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3.研究生英文学术论文作者排序及科研成果认定参照《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方案》附注;
4.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5.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及图书馆检索报告证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得加分;
6.论文级别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方案(2019版)为标准认定,中文期刊发表以见刊为准,英文期刊online;
7.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或者学院所属教学、科研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8.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期刊级别满足学院期刊分级目录B-级以上期刊,学生为其中署名作者之一即可;C刊(含扩展版)需第一作者(或教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9.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得分按期刊对应计分满分计算。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期刊级别满足学院期刊分级目录B-级以上期刊,学生非第一作者,得分按照1/(n+1)乘以期刊对应计分计算。(n为学生作者排序)
《**社会科学》期刊论文
100
《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期刊论文
60
中文奖励期刊论文(不包含《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社会科学》)
40
中文重要期刊论文
20
中文核心期刊发文
10
中文C刊扩展版期刊发文(仅硕士)
5
A类英文期刊论文
200
A-类英文期刊论文
100
B+类英文期刊论文
60
B类英文期刊论文
40
B-类英文期刊论文
20
C类英文期刊论文
10
2.学术专著
项目
计分
(分/部)
在人民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仅限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丛书)独立出版字数不少于15万字的学术专著或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撰写字数不少于15万字的学术专著(需在专著里对本人撰写字数进行明确说明)
20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
5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
7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5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仅硕士)
(仅硕士)
3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仅硕士)
(仅硕士)
3
(二)课外学术创新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项目
竞赛等级
获奖等级
计分
(分/项)
说明
Ⅰ类赛事
国家级
一
100
1.同一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在相关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研究生需经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认定,可申请加分;
3.Ⅰ类赛事包括:**“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4.Ⅱ类赛事包括:其他国家部委及其下设机构、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专业性、行业性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具体由各系所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认定。
二
70
三
40
省级
一
40
二
20
三
10
Ⅱ类赛事
国家级
一
30
二
15
三
5
(三)研究生其他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项目
计分
(分/项)
说明
国家级自科、社科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主持人
100
1.主持多个项目可以累计加分;
2.必须本人为项目主持人或本人与导师共同作为项目主持人,项目参与者不予加分;
3.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国家发明专利应是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其他均无效。
省(部)级自科、社科课题主持人
60
国家发明专利
15
横向课题项目经费20万以上
10
横向课题项目经费10万至20万
5
(四)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计算课程认定由各系所优秀学业奖评审小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学习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学习成绩=
其中,表示评奖学年度公共课成绩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免修课程成绩按A计算,没出课程成绩的课程不计算。课程成绩中,计分A+对应95分、A对应90分、A-对应85分、B+对应80分、B对应75分、B-对应70分、C+对应67分、C对应63分、C-对应60分、D对应59分,课程成绩需由各系所学业奖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四、其他计分标准
(一)社会活动表彰计分标准
项目
先进集体
个人表彰
说明
主要干部
其他干部
其他学生
国家级
30
24
18
30
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
2.先进集体为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的,主要干部为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其他干部为党支部委员、班委,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先进集体为研究生会的,主要干部为主席团成员,其他干部为部长及副部长,其他学生为该研究生会的工作人员;
3.社会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4.同一社会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5.社会活动如有等级或排名,计分可由各系所优秀学业奖评审小组依据学生获奖等级,在相应计分等级计分范围内认定。
省(部)级
20
16
12
20
校(地市)级
10
8
6
10
院级
5
4
3
5
(二)文体竞赛计分标准
项目
计分
说明
省(部)级及以上
15
1. 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
2. 文体竞赛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分数计分。
3.同一竞赛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同一赛事的不同项目,可累加。
校(地市)级
10
院级
5
(三)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类别
任职
计分
(分/项)
说明
校级、院级学生组织
主席团成员
30
1.校级组织包括: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党建研究会;
2.院级学生组织包括:团委部门(中心)、研究生会(部门)、研究生党建工作部、研究生心晴服务中心、研究生职业发展中心;
3.学生社团以校团委、院团委注册认定的正式社团为准;
4.同年兼任不同类别学生工作职务者,得分可累加;
5.同年兼任同一类别学生工作职务者,按最高分计,不累加;
6.任职时间在任期2/3以上的可加分;
7.参加研工部组织的研究生实践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
8.各系所研究生负责人可视同班委,计10分;
9.社会工作评分由院研工办最终解释认定。
部门主要负责人、班长
20
部门职委、班委
10
学生党支部
党总支委员
30
党支部书记
20
支部委员
10
学生社团
社团主要负责人
15
社团副社长(职委)
7
博士基层服务团计划
30
研究生实践锻炼(兼职辅导员)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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