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外国语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专项才能,根据《**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奖励在专项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特长并为学院做出贡献符合相关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条:我院设定的单项奖学金类别有:科研奖、竞赛奖、就业奖、阳光青年奖、优秀学生干部奖、阳光寝室奖、优秀班级奖等7项。
第三条:科研奖奖奖励条件及奖励额度
(一)申请条件:
在册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以第一作者正刊发表论文(含国际主要检索系统、国内权威期刊收录和登载的论文﹤享受授予学士学位加分政策的论文除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文集。
(二) 奖励额度:
一般刊物和核心期刊奖励版面费/篇,国际主要检索系统、国内权威期刊收录和登载的论文1000元/篇,文集3500元/部,学术专著5000元/部。
第四条:竞赛奖奖励条件及奖励额度
(一)申请条件:
1、大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综合竞赛获奖:指由国家、省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作品竞赛活动。包括:(1)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2)“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3)“挑战杯”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4)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运动会第1名计一等奖,第2、3名计二等奖,第4~8名计为三等奖。
2、大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指由国家、省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或由政府及教育直接主管部门组织但委托有关组织实施的竞赛活动。包括:
(1)音乐舞蹈曲艺新人新作比赛;(2)大学生文艺竞赛;(3)体育单项比赛;(4)大学生英语竞赛;(5)大学生辩论赛。(其他没列举完的,根据相关文件和证书评判)。
3、大学生参加校级大型活动获奖。如:科技文化节、金秋歌会、秋季运动会(第1名计一等奖,第2、3名计二等奖,第4~8名计为三等奖)等。(其他没列举完的,根据相关文件和证书评判)
4、大学生参加院级大型活动获奖。如阳光文化节等。(其他没列举完的,根据相关文件和证书评判)
(二) 奖励额度:
1、在省级各类综合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在国家级各类综合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500元。
2、在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在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3、其他类竞赛获奖: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院级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4、阳光文化节奖励按照积分方式以班级为单位发放。
第五条:就业奖奖励条件及奖励额度
(一)申请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
2、考研录取的毕业生;
3、考取公务员(含选调生)的毕业生。
(二) 奖励额度:
1、5月20日前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奖励100元/人;
2、6月20日前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奖励50元/人。
第六条:阳光青年奖奖励条件及奖励额度
(一)申请条件:
1、思想积极向上,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爱心、有奉献精神;
2、学习刻苦,态度认真,成绩占班级中等及以上,大三、大四学生应通过专业四级,无重修课程,在大学期间至少荣获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如:三好学生、优秀团员、论文报告会获奖等,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3、勤俭节约,与人为善,待人真诚,并能为他人着想;
4、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活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
(二)评优比例:一般为10个(如达到基本条件不够,则以实际达标数计算)。
(三) 奖励额度:1500元/人(此奖金用于阳光青年培训、发展)。
第七条:优秀学生干部奖奖励条件及奖励额度
(一)申请条件:
1、学期学习成绩居全班前50%;
2、本学年一直担任班级及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
3、在任职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4、工作积极、尽职尽责,业绩突出,无责任过失;
5、通过专业四级(根据教学安排具体而定)。
(二)评优比例:院级及以上的为40%(占全体院干及以上级别的比例),班级干部为15%(占全体班干比例)。如达到基本条件不够,则以实际达标数计算(兼职的以高级别为准)。
(三) 奖励额度:200元/人。
第八条:优秀寝室奖评审条件及奖励额度
(一)评审条件
1、清洁卫生:整齐、清洁、美观 ;
2、学习风气良好,专四合格率80%以上(根据教学安排具体而定);
3、团结友爱,互帮互助,遵纪守法,无赌博、酗酒滋事、起哄闹事,不晚归,不违规外宿,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
4、如果寝室成员中有任何一种下列行为则取消该寝室该学年“优秀寝室”的评选资格:
①因违反宿舍管理条例,一人次以上(含一人次)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
②无正当理由夜间晚归二人次以上(含二人次)者;
③无故滞留、晚归、夜不归宿、外宿、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在寝室内赌博;
④看淫秽录相,无度玩网络游戏等。
(二)评优比例:优秀寝室总数为80个,其中一等15个,二等25个,三等40个。
(三)奖励额度:一等为40元/人 ,二等为30元/人,三等为20元/人。
第九条:优秀班级奖评审条件及奖励额度
(一)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全院非毕业班级均可申请参加评审;
(2)专业四级过关率达到80%;(根据教学安排具体而定);
(3)班上无人受违纪处分,没有发生安全稳定事件;
(4)班级成员学习积极,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列,前一学期班级成员课程不及格率(不及格率 =不及格人次 /班级总人数)< 10%。
2、具体评审依据班级月考评排名而定。
(二)评优比例:以年级为单位评选,优秀班级为每年级总数的50%,其中一等为10%,二等为15%,三等为25%。
(三)奖励额度:一等为1000元/班,二等为800元/班,三等为500元/班。
第十条:评选办法及奖金发放
1、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由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个人申报(向院学生事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班主任、辅导员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逾期不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评选。根据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者,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将依照总量平衡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审核评定各单项奖学金。
2、各单项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3天,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3天内,向院学生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诉,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在3天之内予以答复。
3、申请评审期间受到校、院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者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4、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奖金一次性发放,打入农行账号。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以前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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