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险统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科学地组织公司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商业车险改革提供数据支持,制定科学的车险业务政策,结合商业车险业务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商业车险统计工作在总公司《*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规定》框架下进行。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三条 商业车险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商业车险业务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准确、及时、全面的反映商业车险经营情况,为公司及监管部门了解商业车险试点进展情况、公司制定商业车险经营策略和加强经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 统计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商业车险统计工作实行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及四级机构分级管理。
总公司车险管理部组织商业车险统计工作,基本职责是:
一、根据监管要求、总公司相关部门及试点分公司需求制定统计报表,并在统计系统内开发相应报表。
二、负责统计、汇总试点分公司报表,定期向监管部门、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报表。
三、根据商业车险改革进展情况,做好统计调查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
四、完成商业车险改革其他相关统计工作。
第五条 省级分公司商业车险统计工作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分公司车险管理部(业务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具体统计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分公司业务实际需求,按时完成报表统计工作。
二、按时统计、汇总分支机构商业车险报表,上报监管部门和总公司有关部门。
三、负责分公司商业车险统计工作,定期进行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
四、完成分公司商业车险改革其他相关统计工作。
第六条 中心支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商业车险统计工作,并按要求报送。
第七条 四级机构负责本机构商业车险统计工作,按要求报送。
第四章 统计管理
第八条 商业车险统计报表的设计、指标解释、组织填报等事项由总公司车险部统一管理,确保统计口径一致。
第九条 各分公司要结合本地区、本机构情况,从不同维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条 为确保统计数据能真实反映商业车险经营情况,业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第五章 业务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 商业车险统计报表有以下几种:
日报:费改机构承保日报
周报:费改机构承保周报、费改机构理赔周报
月报、季报、年报:业务及理赔报表,调整统计日期,周报可转换为月报、季报、年报;商业车险利润表(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 商业车险统计报表内容
一、承保日报
1、主要维度组合:统计日期、起保日期、签单日期、渠道、险种、使用性质、车辆种类、NCD(无赔款优待系数)、车型系数、车龄区间、业务分类。
2、主要分析指标:保单保费、保费收入、保单数量、签单数量、签单保额、签单保费、批单保费、批单数量、批增保费、批增数量、批减保费、批减数量、退保保费、退保数量、基准保费、自主折扣系数、保单折扣系数、费率、作废批单数量、作废批单保费。
二、承保周报
1、主要维度组合:统计日期、起保日期、签单日期、渠道、险种、使用性质、车辆种类、NCD、车型系数、车龄区间。
2、主要分析指标:保单保费、保费收入、保单数量、签单数量、签单保额、签单保费、批单保费、批单数量、批增保费、批增数量、批减保费、批减数量、退保保费、退保数量、基准保费、自主折扣系数、保单折扣系数。
三、理赔周报
1、主要维度组合:统计日期、起保日期、签单日期、渠道、险种、使用性质、车辆种类、NCD、车型系数、车龄区间、业务分类。
2、主要分析指标:保单保费、保费收入、保单数量、已决金额、未决金额、非零已决件数、非零未决件数、满期保费、满期件数、满期赔付率、单均保费、案均赔款、出险频度、签单数量、签单保额、签单保费、批单保费、批单数量、批增保费、批增数量、批减保费、批减数量、退保保费、退保数量、基准保费、自主折扣系数、保单折扣系数。
四、商业车险利润表
1、主要维度组合:使用性质、条款体系、险种体系(车损险、车损险附加、商业三责险、商业三责险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
2、主要指标分析:已赚保费、赔付总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提取保费准备金、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保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
第十三条 商业车险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统计时间:保费收入(起保日期、签单日期大值) 签单数量、签单保费、签单保额(签单日期)、保单数量、注销数量、退保数量、基准保费、保单保费、批增保费、批减保费、保单保额、批增保额、批减保额(签单日期)。
保费收入:生效日期在统计期内的保/批单的保费/保费变化总和。
保单数量:签单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签单的保单(含当期补录保单)在发生批改前的保单件数,并且剔除掉作废的保单。
签单数量:在统计期内签单的保单件数,剔除作废、退保和注销。签单件数=原始件数-作废件数-退保件数-注销件数。
签单保额: 在统计期内签单的保/批单的保额/保额变化总和,剔除作废,如果是共保保单,该保单只计算共保净自留保额(我方保额)。签单保额=保单保额+批增保额+批减保额-保单作废保额-批增作废保额-批减作废保额
签单保费:在统计期内签单的保/批单的保费/保费变化总和,剔除作废,如果是共保保单,该保单只计算共保净自留保费(我方保费)。 签单保费=保单保费+批增保费+批减保费-保单作废保费-批增作废保费-批减作废保费批单保费:签单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签单的批单(含当期补录批单)的保费总额,并剔除掉作废批单保费
批单数量:统计期内已签单的批单件数,包括文批数量。作废批单数量 + 批增数量 + 批减数量 + 退保数量 + 注销数量
批增保费:批单签单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保费变化>0的保费变化总和,剔除作废,如果是共保,则只取共保比例计算出我司保费。
批增件数:批单签单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保费变化>0的批单的数量,剔除作废。
批减保费:批单签单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保费变化<0的保费变化总和。如果是共保,则只取共保比例计算出我司保费。
批减件数:批单签单日期在统计区间内的,保费变化<0的批单的数量,剔除作废。
退保保费:统计期内批改类型为退保的批单保费变化值为负数的批单保费
退保数量:统计期内批改类型为退保的批单保费变化值为负数的累计件数
保单折扣系数:保单保费/基准保费
自主折扣系数: (Σ各单基准保费*NCD*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Σ各单基准保费*NCD)
自主渠道系数:(Σ各单基准保费*NCD*自主渠道系数)/(Σ各单基准保费*NCD)
自主核保系数:(Σ各单基准保费*NCD*自主核保系数)/(Σ各单基准保费*NCD)
基准保费:保单在打折前的标准费率保费
满期保费:从保单生效之日起到统计止期已满期的那部分保费
满期件数:从保单生效之日起到统计止期已满期的件数
满期赔付率:(所有年度截止统计期末已决金额+累计未决金额)/所有年度截止统计期末的满期保费
单均保费:签单保费/签单数量
非零已决件数:统计期间案件状态为结案且结案金额不等于0的案件数(含注销、拒赔)
非零未决件数:统计期末已立未结案且案件金额不等于0的案件数
已决金额:部分核赔通过和赔付案件结案,包括预付\垫付\先行赔付,包括直接理赔费用。
未决金额:截至统计时点,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最新预估金额,含赔案费用。
已决案均赔款:结案金额/赔付结案件数(不含0结案)。
未决案均赔款:未决金额/未决件数。
赔付结案案均:结案金额(不含重开案)/赔付结案件数
商业险类: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
第六章 报表管理
第十四条 商业车险统计报表通过公司统计分析系统实现。
第十五条 公司车险部、理赔部、财务部、销管部负责各自条线数据录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数据展示、统计及定期更新系统报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在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公司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下发后公司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险统计制度(试点机构试行版)》同时停止使用。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车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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