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ICUICU科主任:丁玉召科主任:丁玉召一、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进行;特殊病例应当及时讨论;尸检病例的讨论,应在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进行。二、讨论应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护理部人员参加。三、讨论目的是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四、讨论内容要完整的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由主持人签字确认后妥善保存。主管医师负责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整理讨论内容,并记录于病历中。谢谢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