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 (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规范废旧物资的认定、回收、保管、再利用和处理等行为,促进职工廉洁从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甬港股份物资[2012]74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废旧物资分类和管理原则
1.废旧物资是指在维修、更新改造过程中经报废、淘汰、更换、剩余下来的尚有一定价值的物资及需作无公害处理的有害物资。主要包括:报废的固定资产(设备),以及其他有价值或有害物资。
2.公司废旧物资实行“集中回收、利用优先、比价处理”原则。
3.在废旧物资按规定回收结束前,由原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二、废旧物资回收职责划分和认定
1.安全技术部负责废旧物资认定、回收、登记、分类、保管、内部利用和对外处理工作。
2.财务(审计)部负责废旧物资出售后资金收取及财务处理。
3.党群部负责对公司一次性处理废旧物资1万元以上招标、评标或拍卖处理程序的监督。
三、废旧物资的回收
1.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对已经认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原使用部门凭《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将报废设备送安全技术部指定回收地点。
2.有污染物资(如:墨盒、晒鼓等):使用部门及时送安全技术部指定的污染物回收地点,对有害废旧物资,安全技术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和标准,送指定地点处理。
4.除上述物资外,其它报废物资一律由使用部门凭《物资(部件、材料)回收申请单》送到安全技术部指定回收地点。
5.拆修利用物资:物资修复后由委托部门填报《物资(部件、材料)回收申请单》,经批准后连同修复的物资送到安全技术部指定的存放场所,由物资管理人员负责签收。
四、回收物资的保管
1.安全技术部凭使用部门提交的《物资(部件、材料)回收申请单》将二次利用物资签收入库,并重新登记以备再次使用。
2.安全技术部发料时,相同规格型号的物资,原则上先发二次利用物资,各部门在领用物资时原则上先领用二次利用物资。
五、废旧物资的对外处理
1.报废物资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外处理,有关部门应予配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挪用。
2.危废物资应由具有环保资质的单位专业回收,对污染废物每年与相应单位签订处置协议。
3.废旧物资转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询价、招投标等方式,坚持“修旧利废”,经安全技术部确认,确实不能修复或无利用价值的物资,应及时组织对外处理。
4.批量报废物资对外出售时,应邀请三家以上求购单位,经公司废旧物资转让评审小组评审后处理。
六、公司成立废旧物资转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公司分管工程技术的副总经理、安全技术部、财务(审计)部、党群部组成。
七、本规定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1.物资(部件、材料)报废回收申请单
2.废旧物资对外处置确认单
附表1
物资(部件、材料)回收申请单
申请部门: 经办人: 日期:
物资名称:
使用场所(设备):
规格型号:
数量:
回收事由: □直接报废物资 □直接利用物资 □拆修利用物资
□其它: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安全技术部确认意见:
签字:
注: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一份,安全技术部一份。
附表2
废旧物资对外处置确认单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编号:
报废回收时间:
数 量:
使用年限:
物资原值:
处置原因:
处置价格:
说明:
经办人:
安全技术部经理:
党群部经理: 财务(审计)部经理:
公司主管领导:
注:本表一式二份;安全技术部一份;财务(审计)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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