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妥善安置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正常工作的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退)是指我行正式员工中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实行的系统内离岗休养制度。第三条内退条件及待遇: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按照本人自愿原则,经批准可办理内退。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内退后每人每月按基础工资的100%发放。(1)男员工满50周岁,女员工满45周岁。(2)连续工龄满25周年的。2、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因病确实不能正常工作,需要市内定点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由个人
2、提出申请,支行或部门同意,经领导班子会研究同意也可办理内退,标准如下:(1)连续工龄满20周年不满25周年的,内退后每人每月按基础工资的80%发放。(2)连续工龄满15周年不满20周年的,内退后每人每月按基础工资的70%发放。3、为鼓励内退人员继续帮助单位清收贷款,吸收存款,对内退后继续帮助单位清收双呆贷款、吸收存款的,按创效工资标准考核发放工资。第四条办理内退的员工,除按规定发放基础工资以外,不再享有其他各项奖励性工资。第五条员工内退期间遇有国家政策性工资普调,按在职员工普调。第六条内退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由内退员工和单位按各自应承担的比例缴纳。第七条内退期间工龄连续计算。第八条办理内退程
3、序1、申请内退员工向所在支行或部门提交书面申请;2、申请内退员工经所在支行或部门同意后,填写某银行员工退养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经审核符合内退条件的,上报行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批准。3、申请人与所在支行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书。第九条被批准内退的员工,签订的内部退养协议书具有内部合同效力。第十条内退员工不得到其他金融机构任职,不得从事有损我行或与我行有竞争性的工作,不得泄露本行商业秘密,如有以上情况,单位有权终止协议,按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并追究其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内退员工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第十二条内退员工由原所在支行管理,单独统计。第十三条内退员工达到或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后,人力资源部及时为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由社保部门核定养老金并发放,享受退休人员待遇。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