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提货担保作业指导书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提货担保业务办理行为,切实防范风险,提高运作质量,促进提货担保业务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根据《银行提货担保管理办法》,制订本作业指导书。
本文件适用于本行提货担保业务的操作及风险控制。
2、 定义、缩写和分类
(1) 提货担保,是指在进口贸易结算中,货物先行到达目的地而承运货物的正本提单尚未收到,进口商为了能够先行提
货,委托本行向船公司(或其他运输公司)或其代理出具的保证书。
(2) 协议单证,是指提货担保当事人在本行办理提货担保业务中所使用的单证,包括提货担保申请书、信托收据等。
(3) 有权经办部门,是指总行国际业务部和分行经营部门有权经办提货担保业务的部门。
3、 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权限
不相容岗位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负责提货担保业务的受理与调查;
负责撰写调查报告;
分支机构分析评价岗
有权审批决策人
部门岗位
职责权限
不相容岗位
3)
务;
4)
5)
6)
负责按申报权限申报提货担保业
负责落实放款条件;
负责提货担保业务授信后管理;负责部分档案的归档。
总行/分行放款审查岗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分支机构分析评价岗
5) 评价。
负责对提货担保申报材料进行分析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有权审批决策人
总行/分行放款审查岗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有权审批决策人
7)
负责权限内提货担保的审批。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分支机构分析评价岗
总行/分行放款审查岗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总行/分行放款审查岗
7) 查。
负责提货担保授信执行的放款审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分支机构分析评价岗
有权审批决策人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
负责提货担保业务合同与协议的审查核对;
负责合同签章审查。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分支机构分析评价岗
有权审批决策人
总行/分行放款审查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负责审核单证的条款等并出具审核意见;
负责放款审查;
负责提货担保的注销。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分支机构分析评价岗
有权审批决策人
总行/分行放款审查岗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
部门岗位
职责权限
不相容岗位
进口复核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负责复核单证条款并出具复核意见;
负责复核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经办岗经办业务。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分支机构分析评价岗
有权审批决策人
总行/分行放款审查岗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4、 基本规定
(1) 提货担保业务仅限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提货担保期限为15天。
(2) 提货担保的对象:
提货担保适用于经常性发生国际贸易,具备一定的国外采购规模,拥有良好的进出口经营记录与资信状况,在本行开立进口信用证,具有到期支付进口信用证款项能力,确有先行提货需求的客户。
(3) 申请提货担保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 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b) 在本行开立人民币或外汇存款账户;
c) 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贸易背景真实,收付汇记录良好;
d) 在本行开立进口信用证,信用证未过有效期,且要求提交全套海运提单;
e) 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信用证款项的能力;
f) 与本行和其他银行的信贷业务往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g) 在本行有对应的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低风险业务除外);
h) 本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4) 提货担保一旦出具,提货担保申请人与本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拒付,即使单据存在不符点。
(5) 提货担保业务应逐笔办理,严禁为申请人出具总担保。申请人退回的提货担保书,单证结算部门应逐笔注销。
5、 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5.1 提货担保业务作业流程
本流程包括贷前调查阶段、分析评价、审批阶段、授信执行阶段和注销阶段等四个阶段,具体的流程描述及要求如下:
节
点
任务
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Ⅰ
G1
单据
审核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经办行应将用于提货担保信用证项下的副本单据立即交本行单证部门审核,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进行初审,单证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单证审核完成并出具审单意见,经办行得到审单意见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正式答复。
《 商 业银 行 授信 工 作尽 职 指引 》 第十 五条。
《银 行 提货 担 保管 理 办法 》 ,第 十 一条
审 核 应在 一 个工 作 日内 将 单证 审 核完 成 并出 具 审单 意见 , 经办 行 得到 审 单意 见 后应 在 一个 工 作日 内 向申 请 人作 出 是否 受 理的 正 式答复。
Ⅰ
H1
复核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复核单据。
Ⅰ
A2
申请
申请人
符合本文件规定对象和条件要求的申请人向本行提出提货担保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提货担保申请书》(记录 1.); 2) 正本提单复印件或传真件;
商业发票复印件或传真件;
箱单复印件或传真件;
信托收据;
按本行授信业务 要 求 需 要 提 供 抵押、质押或保证的,还须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所有权凭证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和保证人同 意 保 证 的 有 关 证明;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贷 款通
则 》 ,第 十九 、 二十五条
《银 行 提货 担 保管 理 办法 》 ,第十条
节
点
任务
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Ⅰ
B2
初审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按照本文件及本行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并对提货担保申请人申请及提交的 相 应 资 料 进 行 初审。
《 商 业银 行 授信 工 作尽 职 指引 》 ,第 十 五条
《银 行 提货 担 保管 理 办法 》 ,第 十 一条
未调 查 核实 ( 未认 真 审核 ) 客户 组 织机 构 代码 证 的真 实性 、 有效 性 ,扣 违 规积分。
未调 查 核实 ( 未认 真 审核 ) 客户 是 否符 合 国家 有 关产 业 政策 、 信贷 政 策及 本 行信 贷 投向 政策 , 扣违 规 积分。
Ⅰ
B3
是否符合
条件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是,转节点Ⅰ
B4;
否,转节点Ⅰ
A2。
不符合本行提货担保业务条件的,将资料退还申请人,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Ⅰ
B4
是否符合用信
条件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是,转节点Ⅰ
B5;
否,转节点Ⅰ
A2。
Ⅰ
B5
转/接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贷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经办行受理提货担保申请后,由调查人员按照本文件和本行信贷管理办法、授信工作尽职要求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对提货担保申请人及担保人
《 贷 款通
则 》 ,第 二 十七条
《银 行 提货 担 保管 理 办法 》 ,第 十 二条
信 贷 经营 岗 对调 查 资料 的 真实 性 、完 整 性和 有 效
22) 信贷 调 查过 程中 , 对发 现 的重 大 问题 故 意
节
点
任务
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前调查作业指导书》
实施授信调查,经办行调查人员对调查资料 的 真 实 性 、 完 整性、有效性负责。调查内容至少应包括: 82)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营业场所或生产基地、社会知名度、历史沿革、商业信誉、企业规模、企业章程、资本构成、机 构 布 局 、 环 境 保护 、 产 品 市 场 前 景等;
申请人上年与近期的进出口业务情况 , 包 括 : 经 营 周期、进口结算方式、进口业务量、出口业务量、收付汇记录、销售渠道等;
申请人前三年及近期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
与本次将出具提货担保有关的各项信息,包括币种、金额、信用证号、合同号、货名等;
是否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
担 保 措 施 调查,按照本行信贷业务相关管理制度中对担保方式的调查要求进行调查;
对风险的把握和防范措施;
本行要求调查的其他事项。
上 述 1 ) 、 2 ) 、 3)、6)项的内容重点调查与申报授信额度 时 发 生 变 化 的 情况。
性 负责。
隐 瞒 ,误 导 贷款 审 查的 , 给予 有 关责 任 人撤 职 至开 除 处分 , 扣违 规 积分。
信贷 调 查过 程中 , 未按 规 定对 信 贷业 务 的合 法性 、 安全 性 、真 实性 、 盈利 性 等情 况 进行 调查 , 或调 查 严重 失 实的 , 给予 有 关责 任 人员 记 大过 至 开除 处分 , 扣违 规 积分。
信贷 调 查过 程中 , 未按 规 定核 实 抵押 物 、质 物 、质 押 权利 及 保证 人 情况 , 造
节
点
任务
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成 担 保合 同 无效 或 保证 人 、抵 ( 质 ) 押 物 、质 押 权利 不 具备 担 保条 件的 , 给予 有 关责 任 人员 记 大过 至 开除 处分 , 扣违 规 积分。
Ⅰ
B6
是否调查
通过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是,转节点Ⅰ
B7;
否,转节点Ⅰ
A2。
Ⅰ
B7
形成申报
材料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经办信贷经营人员在调查完成后,认真如实撰写调查报告,签署调查意见和结论。
Ⅱ
B1
按权限申报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有权经办部门按本行规定权限申报提货担保至审批部门进行分析评价。
Ⅱ
C1
转/接
《银行公司授信业务审查审批作业指导书》
分支机构分析评价岗
分析评价人员收到上报的申请资料后,除了分析评价申请人是否具备本行要求的资格和条件、上报的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有效、经办行调查人员的调查意见和结论是否准确合理外,还应重点分析评价以下方面内容:
55) 申请人上年与近期的进出口业务情况 , 包 括 : 经 营 周期、进口结算方式、进口业务量、出口业务量、收付汇记录、销售渠道等;
《 商 业银 行 授信 工 作尽 职 指引 》 ,第 四 十条
《银 行 提货 担 保管 理 办法 》 ,第 十 三条
信贷 审 查过 程中 , 隐瞒 审 查中 发 现重 大 问题 的 ,给 予 有关 责 任人 员 撤职 至 开除 处分。
信贷 审 查过 程中 , 未
节
点
任务
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是否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
对担保情况的评价;
本行认为需要分 析 评 价 的 其 他 事项。
经 合 规调 查 程序 进 行审 查 并提 交 正式 审 查报 告的 , 给予 有 关责 任 人员 记 过至 撤 职处分。
信贷 审 查过 程中 , 审查 通 过明 显 不符 合 国家 产 业政 策 、信 贷 政策 、 信贷 投 向的 信 贷调 查 报告 和 评估 报 告的 , 给予 有 关责 任 人员 记 过至 撤 职处分。
信贷 审 查过 程中 , 未根 据 审查 结果 , 提出 贷 与不 贷 以及 贷 款金 额 、期 限 、用 途 、方 式 和限 制 性
节
点
任务
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条 款 等建 议的 , 给予 有 关责 任 人员 警 告至 记 过处 分 或罚 款 处理。
Ⅱ
D1
决策
审批
有权审批决策人
有权审批决策人根据报送的调查、分析评价资料和意见,经过综合评价或会商进行决策,并签署决策意见。
《 贷 款通
则 》 ,第 二 十八条
《银 行 提货 担 保管 理 办法 》 ,第 十 四条
Ⅱ
B2
接收审批
意见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经办信贷经营岗通过系统接收有权审批决策人的决策意见。
Ⅱ
B3
是否审批
通过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是,转节点Ⅲ
B1;
否,转节点Ⅱ
B4。
Ⅱ
B4
是否提起
续议/ 复议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是,转节点Ⅱ
B5;
否,转节点Ⅰ
A2。
Ⅱ
B5
转入提起
续议/ 复议审批处理
流程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Ⅲ
B1
落实放款
条件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准备相关放款资料及授信执行申请。
《 贷 款通
则 》 ,第 二 十九条
Ⅲ
E1
转/接
《银行授信执行作业指导书》
总行/分行放款审查岗
节
点
任务
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Ⅲ
F1
合同
确认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
分支机构合同确认岗系 统 内 负 责 合 同 确认。
《贷 款 通则 》 第二 十 九条;
《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商 业银 行法 》 第三 十 七条;
《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合 同法 》 第一 百 九十 六 条到 两 百一 十 一条。
合 同 要素 填 写正 确 、合 规 、完整
合同 审 核资 料 不齐 全 ,扣 违 规积分。
未发 现 合同 要 素填 写 有误 或 不完 整 。扣 违 规积分。
未发 现 合同 文 本使 用 错误 , 扣违 规 积分。
Ⅲ
E2
放款
审查
总行/分行放款审查岗
根据有权审批决策人审批同意的意见,有权放款人员除了按本行信贷业务相关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放款审查程序审查外,还需审查如下内容:
提货担保申请书;
信托收据;
《国际结算贸易 融 资 业 务 总 协议》;
如 有 担 保 ,《最高债权额合同》及相应的担保合同; 32) 申请人实际履行了《国际结算贸易融资业务总协议》及担保合同中约定在办理提货担保前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取得登记机关签发的登记权利证书、有关抵、质押物权属证书或权利凭;
《银 行 提货 担 保管 理 办法 》 ,第 十 五条
14) 未按 授 信放 款 审查 操 作规 程 审查 放 款要 件 ,扣 违 规积分。
35) 未审 核 借款 人 提供 的 支付 申 请所 列 支付 对象 、 支付 金 额等 信 息是 否 与相 应 的商 务 合同 等 证明 材 料相 符 ,扣 违 规积分。
节
点
任务
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33) 放款审查完成后,有权放款人核准放款。
Ⅲ
E3
是否审查
通过
总行/分行放款审查岗
是,转节点Ⅲ
G3;
否,转节点Ⅲ
B1。
Ⅲ
G3
提货担保
审查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经办岗提货担保审查。
Ⅲ
H3
复核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复核提货担保。
Ⅲ
H4
是否满足
条件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是,转节点Ⅲ
H5;
否,转节点Ⅲ
B1。
Ⅲ
H5
出具提货担保书
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岗
经办行合同确认岗审核业务所需法律合同正式签署生效后 , 由 经 办 人 员 持《出帐通知书》(记录 3.)与提货担保申请资料,在经办行所属的单证结算部门办理提货担保手续。单证结算部门在出具提货担保书之前,必须按审批要求足额收取规定比例的保证金。
满足条件的由总行国际业务部结算部进口复核人员出具提货担保书。
Ⅳ
B1
系统自动风险
分类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经系统支付后,系统内自动对关联的客户进行风险分类。
提货担保出具后,经办行调查人员除应按本行信贷业务相关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定期对提货担保申请人进行跟踪和监测外,还需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提货担保额度
《银 行 提货 担 保管 理 办法 》 ,第 二 十一条
对 监 测中 发 现可 能 影响 提 货担 保 对应 的 信用 证 到期 付 款的 问题 , 经办 行 应在 两 个
节
点
任务
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使用情况;
提货担保对应的信用证项下正本单据是否按时到单,申请人是否及时到运输公司用提单换回提货担保书;
申请人开证付汇款来源落实情况及向被代理人预收货款情况;
当前申请人经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及趋势预测;
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的变动情况;
申请人在本行的存款和结算往来情况。
工 作 日内 进 行原 因 分析 和 损失 评估 , 并采 取 相应 的 措施 , 监测 报 告以 书 面形 式 报总 行 国际 业 务部。
Ⅳ
B2
是否地区授信
业务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是,转节点Ⅳ
B3;
否,转节点Ⅳ
B5。
提货担保出具后,经办行调查人员应除了按本行信贷业务相关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定期对提货担保申请人进行跟踪和监测外,还需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
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提货担保对应的信用证项下正本单据是否按时到单,申请人是否及时到运输公司用提单换回提货担保书;
申请人开证付汇款来源落实情况及向被代理人预收货款情况;
当前申请人经营、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及趋势
《 商 业银 行 授信 工 作尽 职 指引 》 ,第 四 十一条
《银 行 进口 押 汇业 务 暂行 管 理办
法 》 ,第 二 十一条
对 监 测中 发 现可 能 影响 进 口押 汇 到期 还 款的 问题 , 经办 行 应在 两 个工 作 日内 进 行原 因 分析 和 损失 评估 , 并采 取 相应 的 措施 , 监测 报 告以 书 面形 式 报总 行 信贷 管 理部 和 国际 业 务部。
未 按 时效 要 求进 行 贷款 资 金支 付 监测 , 扣违 规 积分。
节
点
任务
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预测;
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的变动情况;
申请人在本行的存款和结算往来情况。
Ⅳ
B3
转/接
《银行对公授信业务授信后管理作业指导
书》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如发生提货担保书不能正常收回或本行被迫垫款支付提货担保对应的信用证的情况,经办行应立即停止申请人在本经营机构未用全部授信额度内的授信业务,及时向申请人和担保人催收,或对即期信用证项下拥有完整货权的海运提单或其他物 权 凭 证 等 进 行 处理,以抵偿本行的垫款 及 有 关 利 息 和 费用。
同时,经办行应立即向本行授信额度审批部门、总行风险管理部和国际业务部报告,由本行授信额度审批部门停止申请人的未用全部授信额度,并根据总行批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提货担保书或垫款收回后,应分析原因,由本行授信额度审批部门确定是否恢 复 授 信 额 度 的 使用。
17)
Ⅳ
B4
归档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提货担保业务档案实行专人管理,集中存放,调用、归还必须登记并且按有关规定保存相应的期限。若需销毁,必须逐份登记。档案销毁登记长期保存。
13) 未按 规 定要 求 将重 要 的信 贷 档案 及 时归 档 或造 成 法律 性 文件 丢 失
节
点
任务
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内部尽职标准
违规处罚标准
操作风险提示
的 , 扣违 规 积分。
14) 授信 业 务审 批 要求 的 后补 材 料未 按 要求 补 充并 整 理归 档 ,扣 违 规积分。
Ⅳ
B5
转/接
《银行各分行授信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Ⅳ
B6
归档
有权经办部门信贷经营岗
提货担保业务档案实行专人管理,集中存放,调用、归还必须登记并且按有关规定保存相应的期限。若需销毁,必须逐份登记。档案销毁登记长期保存。
未按 规 定要 求 将重 要 的信 贷 档案 及 时归 档 或造 成 法律 性 文件 丢 失的 , 扣违 规 积分。
授信 业 务审 批 要求 的 后补 材 料未 按 要求 补 充并 整 理归 档 ,扣 违 规积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