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玉器购销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6 / 6玉器购销协议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甲、乙各方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关于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协议条款。 一、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二、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协议商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上述货物的含税总价为_。 四、产品包装 产品的包装由甲方提供,为精美雕花红木
2、盒包装、内衬软木红丝绒防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立即向甲方预付货款,计元整作为定金,尾款乙方在提货时以银行转账或银行刷卡支付剩余尾款。五、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协议生效后天。产品在未提交给乙方之前,其灭失、毁损与乙方无关。 六、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各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协议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中知悉的甲方的所有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协议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违反上述商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商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不退还定金;甲方未能依照商定交货的,自愿退还乙方双倍定金。协商解决须签订补充协议。 九、不可抗力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的,各方终止协议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各方需要继续履行协议的,由各方另行协商。 十、其他商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备约束力,具备不可撤
4、销性。 2、签订或履行协议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费用。3、乙方联系办公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协议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协议未商定的事项,由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协议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资料文件,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6、签订本协议时,各方确认的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建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造成或产生争议的,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各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已充份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签订并遵守本协议的所有商定。 十三、本协议经各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十四、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方各执份。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