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农村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有序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科学评价担保机构风险状况,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银担进一步加强合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级是根据担保机构违约可能性(违约率)大小,将担保机构划分为不同等级的风险分类方法和过程。它是我行对担保机构资信状况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的评价确认,评级结果作为我行信用分析、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提供重要的支持,也是我行与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中的担保机构是指专业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符合本办法规定与我行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或有意向与我行合作的担保机构。
第四条 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应本着“统一认定、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评级部门的职责和承办机构
第五条 总行成立评级委员会,由授信委员会代替行使职责,其成员为授信委员会成员。指定总行业务管理部作为评级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推行、检查、监督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
(二)负责对担保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基础性工作。
第三章 评级对象
第六条 信用评级对象为经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认证的合规担保机构。
第七条 与我行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的担保机构,以及经营一年以上申请准入的担保机构均可参加信用评级,担保机构应如实向我行提交相关资料。
第八条 参与信用评级的担保机构可对照信用评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规范业务操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九条 如发现参与信用评级的担保机构弄虚作假骗取信用等级的,我行将对其采取以下处罚措施:取消当年已评定的信用等级、终止业务合作、向相关单位通报违规情况等。
第四章 评级内容及等级
第十条 对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及《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评定人员要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第十一条 信用评定人员进行信用评级时应至少从以下六方面分析考察:
(一)担保能力: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成立年限、担保机构已开展合作的银行性质及数量、第一大股东实收资本等;
(二)代偿能力: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现金比率、流动资产比率;
(三)担保状况:包括担保政策、担保集中度、担保保证金缴存比率等情况;
(四)信誉状况:包括担保机构自身授信状况、担保代偿及时性;
(五)发展和盈利能力:包括担保业务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资本增值率等;
(六)风险控制状况:主要包括担保机构领导者素质及管理能力、风险管理体系、信用评级体系等。
第十二条 评级以定量分析为主,结合定性分析进行综合分析。对财务数据的选取,若信用等级测评发生在上半年,则以上年度年报为准;对于测评发生在下半年的则以本年半年度报表结合上年年报,进行必要调整和推算。调整人员需对所调整的结果真实性负责。对于非财务因素提取,应以评定时的情况为准,并取得相关的真实可信的资料加以佐证。在每项评级主要内容下设相应指标,并设定每项主要内容的分值和各项指标的分值,作为评级计分标准。总分值满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 评级计分标准按照不同类型设定,具体评级计分标准见我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标准》(附件1)。
第十四条 担保机构信用等级的评定实行百分制,按得分高低,信用等级化分为:AAA、AA、A、BBB、BB、B六个等级,其含义如下:
(一)AAA级:代偿能力最强,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极强,风险最小。其对应评分值为90分(含)以上;
(二)AA级:代偿能力很强,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很强,风险很小。其对应评分值为85分(含)—90分;
(三)A级:代偿能力较强,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较强,尽管有时会受经营环境和其他内外部条件变化的影响,但是风险小。其对应评分值为80分(含)—85分;
(四)BBB级:有一定的代偿能力,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一般,易受经营环境和其他内外部条件变化的影响,风险较小。其对应评分值为75分(含)—80分;
(五)BB级:代偿能力较弱,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较弱,有一定风险。其对应评分值为65分(含)—75分;
(六)B级:代偿能力较差,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弱,有较大风险。其对应评分值为65分以下。
第十五条 评级的有效期根据担保机构评级结果,实行差异化管理。对评级结果为A级(含)以上的担保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BBB级的担保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BB级(含)以下的应暂停担保业务合作。在有效期内评级机构应做好对担保机构的跟踪评级工作,其间发生重大事件的,可进行评级调整,相应调低或调高信用等级。
第十六条 对成立期限未满一年的担保机构原则上不评级,按BBB级执行。但对于成立满半年且以国有资本入股为主,管理规范,风控能力强,信誉良好,代偿能力高的担保机构,可实行评级,但评级最高为AA级。
第十七条 我行评级委员会要加强风险把控,将信用评级结果作为与担保机构签约准入、放大倍数、授信额度和约定利率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不同评级结果的担保机构区别对待,扶优限劣。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通过双向选择,根据担保机构提供的经营情况和有关评级结果,与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第五章 评级程序
第十八条 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研。被评担保机构按规定向我行提供所需的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报表,评级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及批准成立的文件,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三)公司建立、发展与经营简史;
(四)公司管理层主要成员概况及员工素质情况;
(五)公司管理体制及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概况;
(六)公司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经营计划;
(七)公司近两年担保业务统计表,在保客户情况、累计担保额统计表;
(八)公司不良担保发生额;
(九)公司前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本年度截止上月底的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说明;
(十)其他实际评级过程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评级人员根据担保机构提供的资料填写《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标准》。
2、评级人员将评级结果提交总行贷审会研究讨论确定。
第五章 评级业务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评级人员应遵循尽职原则,应充分准确地收集评级所需的各项数据,认真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结合本办法进行评级。
同时,应遵循独立评级原则,在充分进行信用分析的前提下,客观公正地评估担保机构,以审慎严谨的态度,在掌握充分、合理、客观可靠理由的情况下,积极提出等级更改意见,保证评级的质量,促进我行评级的不断修正和完善。
第二十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评级工作中涉及担保机构的有关资料,未征及担保机构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我行对客户的评级中形成的任何中间结果和最后结论等都属于我行内部管理所用,也是我行的商业机密,不得向客户和其他外部人员透露。违反规定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总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我行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x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标准
单位名称: 评级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指标
满分
评价内容及计算公式
评分标准
指标值
评分值
一
担保能力
15
1
实收资本
5
≥5000万得3分,每增加5000万加1分,<5000万不得分
成立年限
3
1-3年得1分,≥3年得满分
合作银行性质及数量
4
国有性质为主得3分,其他得2分,若数量≥5再得1分
2
第一大股东实收资本
3
≥3000万得1分,每增加1000加1分, ≥5000万满分,<3000万不得分
二
代偿能力
26
3
负债率(%)
10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30得10分,每上升2.5个百分点扣1分,>45不得分
4
现金比率(%)
8
(货币资金+3个月到期的短期投资)/流动负债
≥150得8分,每下降 15个百分点扣1分,<100不得分
5
流动资产比率(%)
8
流动资产/资产总额
≥75得8分,每下降2.5个百分点扣1分,<50不得分
三
担保状况
16
6
担保集中度(%)
8
在最大一家银行担保总额/实收资本*放大倍数
≤15得8分,每上升2.5个百分点扣1分,>40不得分
7
担保保证金缴存比率(%)
8
在我行缴存的保证金额度/实收资本
≥10得6分,每上升2.5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8分止
四
信誉状况
15
8
自身授信状况
5
人行信贷查询系统
无逾期无欠息得5分,否则0分
9
担保代偿及时性
10
自收到催收函后,次日内代偿的得10分,三日内代偿的得8分,五日内代偿的得4分,大于五日代偿的得0分,没有发生代偿的得8分
五
发展和盈利能力
16
10
担保业务增长率(%)
4
(上年担保余额-前年担保余额)/前年担保余额
≥25得4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11
净资产收益率(%)
4
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5得4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12
净利润增长率(%)
4
(上年净利润-前年净利润)/前年净利润
≥5得4分,每下降 1个百分点扣1分,<0不得分,上期亏损、本期盈利的得2分,上期和本期均亏损的不得分
13
资本增值率(%)
4
(上年所有者权益-前年所有者权益)/前年所有者权益
≥5得4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六
风险控制
12
14
领导者素质及管理能力
5
业绩、荣誉、诚信记录、团队精神
好得5分,一般得3分,差不得分
16
风险管理体系
5
是否完善、合理、相互制约
好得5分,一般得3分,差不得分
17
信用评级体系
2
是否完善、合理
好得2分,一般得1分,差不得分
合计得分
授信委员会认定信用等级:
授信委员会成员(签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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