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安全规范GB30871GB3087120142014.2014年,全国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114起、死亡166人。其中,涉及特殊作业特殊作业的事故51起、死亡82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4.7%44.7%和死亡总人数的49.4%49.4%;今年1-4月,全国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31起、死亡51人。其中,涉及特殊作业特殊作业的事故15起、死亡29人,分别占总起数的48.4%48.4%和死亡总人数的56.9%56.9%。特殊作业特殊作业环节是化工企业事故的重灾区。.制度 行规国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991)化劳字第247号文化工行
2、业标准HG 230(11-19)-1999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八大作业规程(八大作业规程(19991999年)年)未备案的行业标准(未备案的行业标准(20092009年)年)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厂区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程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厂
3、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20142014年年7 7月月2424日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发布20142014年第年第1919号公告号公告: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性标准标准是具有是具有法规性质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的技术性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业安全规范具有具有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性,是法律的是法律的组成组成部分。部分。企业必须自觉落实企业必须自觉落实规范规范要求,保证安全生产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政府安监部门必须做到依此政府安监部门必须做到依此规范规范严
4、格监管严格监管.前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5 动火作业6 受限空间作业7 盲板抽堵作业8 高处作业 9 吊装作业10 临时用电作业11 动土作业12 断路作业附录A(资料性附录)安全作业证的样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一)标准概况(一)标准概况.本标准第第4 4章、第章、第5.25.2条、第条、第5.35.3条、第条、第5.45.4条、第条、第6 6章、第章、第7 7章、第章、第8.28.2条、第条、第9.29.2条、第条、第1010章、章、第第1111章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第4章 基本要求第5.2条 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第5.3条 特殊动火作
5、业要求第5.4条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第6章 受限空间作业第7章 盲板抽堵作业第8.2条 高处作业要求第9.2条 吊装作业要求第10章 临时用电作业第11章 动土作业(二)强制性说明(二)强制性说明.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三)适用范围(三)适用范围.1.1.特殊作业特殊作业 spec
6、ial work special work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四)术语解释(四)术语解释.2.2.动火作业动火作业 hot work hot work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四)术语解释(四)术语解释.3.3.易燃易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inflammable
7、 and explosive area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四)术语解释类类别别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合物的爆炸下限举例举例甲10%(体积)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甲醛,甲醚,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乙10%(体积)一氧化碳,氨,溴甲烷.名称名称类别类别特征特征举例举例液化烃甲A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液化甲烷,液化天然气,液化氯甲烷,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化环丙烷,液化丙烯,液化丙烷,液化氯乙烯,
8、液化异丁烷,液化石油气,二甲胺可燃液体B甲A类以外,闪点28 汽油,二硫化碳,石油醚,辛烷,异辛烷,苯,石脑油,原油,甲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乙醚,乙醛,甲酸甲酯乙A闪点28至45丙苯,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喷气燃料,煤油,丁醇,氯苯,乙二胺,环己酮,冰醋酸,异戊醇,异丙苯B闪点45至60 -35号轻柴油,轻柴油,环戊烷,硅酸乙酯,氯乙醇,丁醇,氯丙醇丙A闪点60至120B闪点120(四)术语解释(四)术语解释.4.4.受限空间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 confined space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
9、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四)术语解释(四)术语解释.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能量安全)、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控制安全)。(一)作业前、作业中与作业后(第4章 基本要求,强制性).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
10、、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一)作业前、作业中与作业后(第4章 基本要求,强制性).4.3 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e)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一)作业前、作业中与作业后(第4章 基本要求,强制性).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
11、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一)作业前、作业中与作业后(第4章 基本要求,强制性).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
12、明设备等应完好;e)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一)作业前、作业中与作业后(第4章 基本要求,强制性).4.5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注:职业禁忌证依据GBZ/T 157-2009。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并交
13、代清作业情况)。(一)作业前、作业中与作业后(第4章 基本要求,强制性).5.1 5.1 作业分级作业分级(非强制性)5.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5.1.2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1.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
14、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5.1.4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二)动火作业.项目项目特级动火作业区域特级动火作业区域一级动火作业区域一级动火作业区域二级动火作业区域二级动火作业区域分级标准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
15、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二)动火作业.序号序号单位单位特级动火作业区域特级动火作业区域一级动火作业区域一级动火作业区域二级动火作业区域二级动火作业区域1气化分厂运行的气化装置、酚氨回收装置、煤气水分离装置、煤锁气压缩装置。停车检修的气化装置、酚氨回收装置、煤气水分离装置、煤锁气压缩装置、渣池。南侧、西侧地面、酚氨回收配电间南侧。2净化分厂运行的低甲装置、丙烯压缩装置、变换工段、硫回收装置、全厂火炬系统。停车检修的低甲装置、丙烯压缩装置、变换工段、硫回收装置、全厂火炬系统。
16、除氧站南侧地面。净化换热站南侧地面。3甲烷化分厂运行的甲烷化装置、首站装置。停车检修的甲烷化装置、首站装置。现场控制室外东侧地面首站主厂房外西侧。4空分分厂运行的空分装置。停车检修的空分装置。主厂房外东侧空地。(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区域划分举例.5.2 5.2 作业基本要求作业基本要求(强制性)5.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5.2.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
17、施。5.2.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 50016、GB 50160、GB 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5.2.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二)动火作业.5.2.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5.2.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18、5.2.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2.8 铁路沿线25 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5.2.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5.2.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1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二)动火作业.5.3 5.3 特殊动火作业要
19、求特殊动火作业要求(强制性)(强制性)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2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c)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e)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二)动火作业.5.4 5.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强制性)(强制性)5.4.1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a)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
20、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b)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 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c)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 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min;(二)动火作业.d)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e)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5.4.2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a)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
21、%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二)动火作业.造粒塔倒塌全景(二)动火作业 典型案例一.造粒塔倒塌全景(二)动火作业 典型案例一.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未停车清理情况下,在造粒塔下料斗处动焊加装敲击锤过程中,焊接高温引起造粒塔内硬脂酸粉尘爆炸,继而引发火灾、装置坍塌。(二)动火作业 典型案例一.事故后的循环罐顶部泵房房顶事故后清液输送管道人孔(二)动火作业 典型案例二31.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检修人员及监护人员共5人,在对清液管道进行焊接作业时发生爆炸,3人被气流冲击到脱硫液循环泵泵房屋顶,1人被冲击到循环泵泵房北侧地面上,1人被冲击到脱硫液循环泵泵房南侧坠地,导致3人当场死亡,1
22、人重伤、1人轻伤。事故直接原因:脱硫液中挥发出来的氨气充满罐顶上部,在罐顶附近清液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引起罐内爆炸,导致事故发生。(二)动火作业 典型案例二32.事故现场图(二)动火作业 典型案例三.在污水池进行焊接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污水处理池中污水所含有机物挥发,可燃气体集聚,作业人员在未经动火审批,没有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分析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引爆可燃气体,导致事故发生。(二)动火作业 典型案例三.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强制性,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6.1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
23、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b)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c)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三)受限空间作业.6.2 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a)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b)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 的规定;c)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本标准5.4.2条规定。6.3 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b)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
24、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三)受限空间作业.6.4 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a)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 min;b)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c)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d)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6.5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e)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分析合格后方可
25、恢复作业;f)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g)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h)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三)受限空间作业.6.5 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2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b)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6.2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c)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
26、手套等防腐蚀护品;d)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e)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f)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g)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三)受限空间作业.6.6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 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 V;b)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6.7 作业监护要求如下:a)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
27、b)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三)受限空间作业.6.8 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c)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d)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e)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f)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
28、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g)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 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三)受限空间作业.事故泵池内部墙壁内为异丙醇溶剂罐墙壁内为一空罐甲硫醇钠罐(三)受限空间作业 典型案例一41.一技术人员去异丙醇输送泵泵池(深约2.6m,宽约1.5m,长约5m)查看,入池后中毒晕倒,随后现场另3名工人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下去施救,也倒在池内。其他2名工人听到呼救后,在泵池边用铁钩将4人救出,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最后实施救援的2人在施救过程中,也轻微中毒。(三)受限空间作业 典型案例一42.清理人员使用的小铁皮桶(三)受限空间作业 典型案例二.事故经过:甲醇
29、项目工人使用小铁皮桶在地下槽边沿吊打槽内污水。在甲醇泵房休息的员工听到呼救,随即赶到废甲醇储罐操作平台查看,并立即向车间报告,通知调度救援,随后赶到的救援人员将已倒在地下槽的4名员工救出,送往医院救治,4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甲醇项目气密性试验所用氮气串入地下槽(据调查,清理时能明显看到地下槽内的气泡),清理人员在使用小铁皮桶吊水过程中桶梁与桶体脱钩,桶体掉落到地下槽底部,1名清理人员到地下槽底部捡拾时窒息倒地,周边人员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三)受限空间作业 典型案例二.厌氧池(带封盖)事故后清液输送管道(三)受限空间作业 典型案例三45.厌氧池内部(从上往下看)厌氧池出入口支撑(三)
30、受限空间作业 典型案例三46.事故经过:某化工企业3名员工在污水处理站进行检维修工作,需在厌氧池(长4米、宽1米、深4米、水深约1米,厌氧池顶部有盖板,当天早上,工人将盖板打开进行自然通风)底部安装一台污泥泵。1名职工从厌氧池出口进入准备安装时跌入厌氧池,另2名职工在实施抢救过程中,也跌入厌氧池。事故直接原因:厌氧池底污泥中含有硫化氢,致使硫化氢在厌氧池中聚集,在没有对厌氧池进行完全置换、未对厌氧池内气体含量进行检测、未履行进入受限空间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员工进入厌氧池内工作晕倒,其他员工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三)受限空间作业 典型案例三47.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强制
31、性)(强制性)切断管理,不相信切断管理,不相信“阀门阀门”断开、盲板断开、盲板(四)盲板抽堵作业.7.1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7.2 应根据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并符合JB/T 450的要求。7.3 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生产车间(分厂)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7.4 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7.5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
32、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 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四)盲板抽堵作业.7.6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30 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7.7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7.8 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7.9 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7.10 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四)盲板抽堵作业.煤气管道装盲板处(三)盲板抽堵作业 典型案例51.
33、事故情况:检修过程中发生煤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31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事故直接原因:盲板安装错位,并且未完全紧固,煤气渗漏,检修作业现场(密闭厂房)煤气富集,作业监护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随身携带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但未引起重视,检修过程中机械作业产生的火花引爆煤气。因3项检修作业同时进行,致使伤亡较大。(四)盲板抽堵作业 典型案例52.8.1 作业分级8.1.1 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 m h 5 m;5 m h 15 m;l5 m h 30 m;h 30 m。8.1.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 m/s)以上;b)GB/T 420
34、0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高温作业;c)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 的作业环境;d)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 的作业;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五)高处作业.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103563110220330500距离/m1.72.02.54.05.06.0h)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 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 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i)GB 3869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j)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
35、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k)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五)高处作业.分类法高处作业高度/m2h55h15l5h30h30AB8.1.3 不存在8.1.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8.1.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表2 高处作业分级(五)高处作业.8.2 作业要求(强制性)8.2.1 作业人员应正确配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级高处作业
36、(30 m 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8.2.2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8.2.3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 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8.2.4 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五)高处作业.8.2.5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8.2.6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
37、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五)高处作业.8.2.7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8.2.8 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8.2.9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8.2.10 作业人员在
38、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8.2.11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五)高处作业.(六)吊装作业(七)临时用电作业(八)动土作业(九)断路作业.(十)附录.1、制度空洞:只提标准中要求,不明确那个岗位那些人来执行那些程序;2、纸上谈兵:制度中有要求,但根本未配置测氧测毒测爆、通讯及应急救护设备设施;3、执行不规范:分级不合理不规范或不执行,未进行危害辨识,未进行分析或未按要求进行分析,未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作业证关闭。.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第八项: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
39、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2、湖北省集中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专项治理主要内容:重点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以下的几个方面:1.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2.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4.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5.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
40、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6.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7.未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未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作业的;.8.未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的;9.未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的;10.未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的;11.未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并签字验收的;12.未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的。
41、.序序号号检查重点内容检查重点内容违反条文违反条文处罚依据处罚依据33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以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法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