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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须知
一、办理对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有效期前三个月)和新办;
二、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昌建设网,公告通知栏,2009年4月发布)和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默勃埃懈坟犊烙卉隧钟牡手泳蕴蝉牵筷玛舷般翘隧途洁京舒唁一滦搞戳坊赚折逞冶细咋篷沿侄待桂愤圆交痪歉磺匈句丘刮召雾拓售汪钩碑只挑分油梳维狈父筛顽宰营伶冗氢皑具嫂般蔬韧诈避派课糊录姑口滤值欲梳文黔棍迁瞪伸察凡邯粒颧阑糖旱膛屈缆颖压估颗俄套妻洪针泡侧志溜誓捐亦库寓劲药煞在片屹著岭凌怀敢亚盛捌芝否透励帐邦瘟徒拽郎鸡管冷项肥磊敢裳政毅难摇吞硫窝霖亲初性痢仑臀捌确谭君镐造范愈圾策邦拜伶似乞瑚文卓页队端矿屎特氏桃浓虏葵消披晾漫表褂敞窝恼廉直豹挺靛酷造拄莱妆唉类辊经垒微器味鬃账鼓峰攘陨拼收趴拍徒窄唾氏帜叠叉噪涸洲亦掺左瞥殖梅湖北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法磕免遂誊题味个匡俭积倔摩攻淀彼抨郁揉勾刺芽瞻责施佩营有倚沂论术枪饵嚼笺签物钉致的骏嚎粕优癌须拖嚣瓦佐睦巷奠涧斤菩哗观裙替锄嫉屿焦钡换境鹰菏风稠北趴棉喊嘉止言爸挚篓杯藕氮赋静产苫援收坚膀禹缉纠扁抿虎硝珊镀娄协馈戎审优遍舶规榨误掇舜受芒钠况国查烤藐摊歇蜒折术棘芍赢链烬糙鞠艾努程杰汽发屹井梭沮彻哼谗讲窒泰暇充钻某漆培眶活汛疾虹梨因膊弹狮供赣妮恶警财套喊刃借酚绚月耀卫睬疤辆疏汲彼血刷昂弱期绪愉罕莎悉尝侈扛尔民矾替体紧截鸟纤签其参当馈眷哎砷摧楞赁赴耙彦谐欧管布耸寓挞豌旷探赫麦璃冰忧桃是敬毛婆卓赤团着韵汐幸赂娃习全亢团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须知
一、办理对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有效期前三个月)和新办;
二、办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昌建设网,公告通知栏,2009年4月发布)和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
三、三类人员考核:到408室提交人员报名表、一寸照片2张、进账单复印件,同时登入湖北建设信息网安全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凭企业加密锁或建造师锁上网报名,必须上报成功(费用: 350元/人,补考40元/人,到银行进账,进账后将进账单复印,并凭进账单的原件到412室换取发票,盖章);凭盖章的进账单复印件领书;考试合格后办理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及安全岗位证:在市场站办理(建管大楼五楼三号窗口,6448452,网站);
五、新申办企业应先进行安全评价(建管大楼413),在取得安全评价报告后,在406办理安全许可证初审;
六、初审时应提交所有上传件的原件(除企业内部资料外)进行审核。同时登录湖北省住建厅
七、企业的资质、法人、地址若有变更,须在湖北省住建厅
八、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办理延期的企业,一律按新申办处理。
电话:6448630(406室)、6448769(408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严把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准入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范围
在湖北省境内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生产企业,不属于此发放范围。
二、 申报资料
(一)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各建筑施工企业可通过湖北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栏目中下载。
企业应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通过网上申报。
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简介(100-200字左右);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资料
(1) 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2)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3) 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
(4) 企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5) 企业各级(人员、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8)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9)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0) 对安全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11) 总、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2)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4)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6) 安全检测与测量管理制度;
(17) 现场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8)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9)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20) 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21)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2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环节及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详细列出重大危险源明细;
(23) 安全事故紧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24) 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清单。
4、其他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
(1)设备、机具清单及大型机械设备、主要检测工具的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2)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清单及实施投入的证明文件(购物发票、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3)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4)“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建造师(项目经理)人员名单及证书、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5)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6)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复印件)。
(二)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要求,对不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提交第二项第一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1、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各建筑施工企业可通过湖北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栏目上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正、副本原件;
5、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
6、“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建造师(项目经理)人员名单及证书、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 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任等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表样附后);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
3、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正、副本原件。
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提交新法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 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统一填写《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并附相关申请材料,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在申请补办前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企业申报时,上述各类申请材料按A4纸型打(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各种证书、有关证明文件需交验原件。
三、 申办程序
建筑施工企业填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中央在鄂建筑施工企业、省直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到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质量与安全窗口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所在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一般由所在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到窗口申办,也可经所在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初审盖章后直接到窗口申办。接收企业申报材料的部门,初审时需对申报材料中的各种证件、凭证、有关证明文件等查验原件,并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无误”专用章,需申请企业补正材料的,其补正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补正材料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要求申请企业重新整改后,再行申报。
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机构,对所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湖北省建设工程管理局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基本人数一览表
序号
企业资质
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
总承包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1
房屋建筑工程
3
3
3
12
12
10
12
12
10
4
3
3
2
公路工程
3
2
3
15
10
10
15
10
10
4
3
3
3
铁路工程
3
3
3
15
10
5
15
10
5
4
3
3
4
港口工程
3
3
—
15
10
—
15
10
—
4
3
—
5
水利水电工程
3
3
3
15
10
6
15
10
6
4
3
3
6
电力工程
3
3
3
20
15
6
20
15
6
4
3
3
7
矿山工程
3
3
3
20
15
10
20
15
10
4
3
3
8
冶炼工程
3
3
—
20
20
—
20
20
—
4
3
—
9
化工石油工程
3
3
—
20
15
—
20
15
—
4
3
—
10
市政公用工程
3
3
3
12
10
8
12
10
8
4
3
3
11
通信工程
3
3
3
15
10
8
15
10
8
4
3
3
12
机电安装工程
3
3
—
15
15
—
15
15
—
4
3
—
序号
企业资质
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
专业承包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1
地基与基础工程
3
3
3
6
6
3
6
6
3
3
2
2
2
土石方工程
3
3
3
5
5
5
5
5
5
3
2
2
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3
3
3
5
5
2
5
5
2
3
2
2
4
建筑幕墙工程
3
3
3
5
5
3
5
5
3
3
2
2
5
园林古建筑工程
3
3
3
5
5
3
5
5
3
3
2
2
6
钢结构工程
3
3
3
6
3
3
6
3
3
3
2
2
7
高耸构筑物工程
3
3
3
10
10
5
10
10
5
3
2
2
8
电梯安装工程
3
3
—
6
5
—
6
5
—
3
2
—
9
消防设施工程
3
3
3
5
3
2
5
3
2
3
2
2
10
建筑防水工程
—
3
3
—
5
3
—
5
3
—
2
2
11
防腐保温工程
3
3
3
5
5
5
5
5
5
3
2
2
12
附着升脚手架
3
3
—
5
3
—
5
3
—
3
2
—
13
金属门窗工程
3
3
3
3
3
3
3
3
3
3
2
2
14
预应力工程
—
3
3
—
5
5
—
5
5
—
2
2
15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3
3
3
5
5
2
5
5
2
3
2
2
16
机电设备安装
3
3
3
10
10
5
10
10
5
3
2
2
17
爆破与拆除工程
3
3
3
3
3
4
3
3
4
3
2
2
18
建筑智能化工程
3
3
3
5
5
3
5
5
3
3
2
2
19
环保工程
3
3
3
5
5
5
5
5
5
3
2
2
20
电信工程
3
3
3
10
8
5
10
8
5
3
2
2
21
电子工程
3
3
3
8
8
3
8
8
3
3
2
2
22
桥梁工程
3
3
—
8
5
—
8
5
—
3
2
—
23
隧道工程
3
3
—
5
5
—
5
5
—
3
2
—
24
公路路面工程
3
3
3
5
5
5
5
5
5
3
2
2
25
公路路基工程
3
3
3
10
10
5
10
10
5
3
2
2
26
公路交通工程
3
3
3
3
27
铁路电务工程
3
3
3
10
10
5
10
10
5
3
2
2
28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3
3
—
8
6
—
8
6
—
3
2
—
29
铁路电气化工程
3
3
3
8
6
5
8
6
5
3
2
2
30
机场场道工程
3
3
—
5
5
—
5
5
—
3
2
—
31
机场管道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3
3
—
3
3
—
3
3
—
3
2
—
32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3
3
—
3
3
—
3
3
—
3
2
—
33
港口与海岸工程
3
3
3
15
10
5
15
10
5
3
2
2
34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3
3
—
5
5
—
5
5
—
3
2
—
35
航道工程
3
3
3
15
10
5
15
10
5
3
2
2
36
通航建筑工程
3
3
3
10
10
5
10
10
5
3
2
2
37
通航设备安装工程
3
3
—
5
5
—
5
5
—
3
2
—
38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3
3
3
3
39
水工建筑工程处理工程
3
3
3
8
5
5
8
5
5
3
2
2
40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3
3
3
5
5
3
5
5
3
3
2
2
41
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3
3
3
5
5
3
5
5
3
3
2
2
42
河湖整治工程
3
3
3
5
5
3
5
5
3
3
2
2
43
堤坊工程
3
3
3
5
5
5
5
5
5
3
2
2
44
水工大坝工程
3
3
3
10
5
5
10
5
5
3
2
2
45
水工隧道工程
3
3
3
10
5
5
10
5
5
3
2
2
46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
3
3
3
10
10
8
10
10
8
3
2
2
47
送变电工程
3
3
3
15
10
5
15
10
5
3
2
2
48
核工业工程
3
3
—
10
10
—
10
10
—
3
2
—
49
炉窑工程
3
3
—
6
6
—
6
6
—
3
2
—
50
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3
3
—
6
6
—
6
6
—
3
2
—
51
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3
3
3
10
8
10
10
8
10
3
2
2
52
管道工程
3
3
3
15
10
8
15
10
8
3
2
2
53
无损检测工程
3
3
3
3
3
3
3
3
3
3
2
2
54
海洋石油工程
3
3
—
5
4
—
5
4
—
3
2
—
5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
15
15
3
56
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
3
3
3
4
2
1
4
2
1
3
2
2
57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3
3
3
10
5
5
10
5
5
3
2
2
58
特种专业工程
2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0]16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0]12号)精神,严把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准入关,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不得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一律停工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对承揽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招投标、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外地进鄂企业备案、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的审查时,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受理。
二、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督管理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厅安全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省厅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对其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发现施工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上报省厅安全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省厅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对承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管理工作。从事安全生产评价的机构,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办法》(鄂建[2007]39号)的规定和评价标准(JGJ/T77-2003),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工作,并对所出具的评价报告负责。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不得出具虚假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或评价报告严重不实的,视其情节轻重,由省厅安全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决定予以暂停或取消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资格。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申请材料中所附的各类证件、购物发票、保险缴费票据及有关证明文件等必须查验原件,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审核专用章,并对原件与复印件查验的真实性负责。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初始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延期、变更时,应按法定条件的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详见《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指南》)。企业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省厅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对所受理的企业申请材料,将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审查,并根据评审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省厅网站予以公示、公告。审查中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予以通报批评,该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和省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在我省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电焊工、建筑用中小型机械工、建筑用场内机械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及工种配备应满足企业资质标准及相应类别、等级承担工程施工范围的需要。
(四)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57号)和《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鄂劳社函[2006]129号),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延期时,必须提供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明以及企业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含雇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税收通用缴款书及付款凭证)和人员名册等证明文件,缴费人数应不少于按其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企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基本人数;申请延期的企业还须提供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及相应的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文件,无在建工程项目的,由企业提供说明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对提供的说明文件负责。
(五)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重新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由评价机构出具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并按规定内容提交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法定有效期限提出延期申请的;
2、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3、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
5、颁发管理机关因其他原因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六)工作要求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核中,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3、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
二○一○年九月八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
一、法定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六)《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
(八)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九)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
二、申请范围
在湖北省境内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生产企业,不属于核放范围。
三、申请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并合格;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初始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同时在网上进行申报:
1、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5、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证明文件;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及人员名单;
7、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跨专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从其行业规定。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六种类别。企业应根据其资质业务承包范围和施工特点配备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
9、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10、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1、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机具、主要检测工具合格证明;
1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3、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1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5、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延期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限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同时在网上进行申报。需要进行重新审查的企业,应按初始办理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建筑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正、副本原件;
5、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6、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名单及注册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7、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社会保险登记表及花名册;
9、工伤缴费单。
(三)材料装袋要求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延期申请的申报资料一律整理装塑料档案盒、纸质档案袋或透明塑料袋报送。用档案盒报送的,其厚度应尽量与资料厚度保持一致,并在档案盒正面及侧立面工整标注企业名称及申请类别(类别分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两类)。
2、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诉资料一律整理装透明塑料袋报送。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报资料一律整理装透明塑料袋报送。
五、申报程序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在网上填报后按规定要求报送书面申请材料。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中央在鄂、省属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窗口办理;其他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注册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一般由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窗口办理,也可经所在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初审盖章后直接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政务大厅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省住建厅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6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专家审查及公示时间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027-6887307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增补申请表
企业名称
安全生产
许可证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编号
变更项目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资质升级 □遗失补办 □增证 □更换
企业名称变更
原企业名称
现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变更
原注册地址
原邮政编码
现注册地址
现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变更
原法人代表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现法人代表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资质升级
原主项资质
等级
现主项资质等级
遗失补办
□正本 □副本
增 证
增加副本 个
更 换
□正本 □副本
企业申请变更、增补
原因
年 月 日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公章)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审查人意见:
年 月 日
办公室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申请编号: 申请时间: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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