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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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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入落实省委皖发[2007]11号文件,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保证林改工作质量,促进林改确权发证目标实现,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根据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范围 全省参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17个市所属有集体林改革任务的县(区、市)。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集体林明晰产权、落实主体情况。检查有改革任务的村是否将集体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通过各种经营形式落实到户、联户和其他经营实体,做到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检查各地是否成立组织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层层举办培训班,制定改革方案;村级改革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真实全面反映村情民意;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实际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是否做到改革的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是否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是否建立,群众反映的林改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调查和答复,矛盾是否得到及时化解。 (三)林权申请登记、发证情况。林权权利人是否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记,林业主管部门受理林权申请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条件申请的依法办理,并予登记核发林权证,且做到林权权利人、地、证相符,表、图、册一致,相关资料(含电子资料)完整。 (四)林改机制落实及成效。各地是否按规定落实林改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和监督;国家、省级下拨经费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市、县、乡镇是否安排了林改工作专项经费,是否有乱收费情况;林改之后,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是否加大,林农护林防火意识是否增强,林区秩序是否稳定,社会投资造林积极性是否提高,森林资源总量是否有所增长,林业行政服务中心是否成立,林权抵押贷款是否开办。 (五)林改档案管理情况。是否按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林业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档案管理。县级档林改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并有专人专柜管理;乡、村、组原始资料是否收集完整、规范。 三、检查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采取各市组织所属县(市、区)全面自查,自查结果由当地林改领导小组审定,合格的向市提出验收申请,由各市统一上报省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省进行抽查。 县(市、区)自查要覆盖所有有改革任务的村(居),省级检查对各县(市、区)抽取20%的乡(镇),对被抽取的乡(镇)随机抽取2个村(居)开展全面检查。 省级检查验收的基本步骤和方法:一是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二是查阅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三是到受检村(居)调查,与农村基层干部和林农进行座谈,了解当地林改情况;检查林改工作程序是否合规,资料是否规范,合同手续是否齐全,人、地、证是否相符,图、表、册是否一致,林权纠纷是否调处;三是对被抽查的村(居)发放的林权证宗地面积、位置、林种、树种等进行现场抽查,确认面积准确率、林权明晰率和发证率是否达到要求;四是综合听、阅、查的情况对县(市、区)林改工作进行真实、全面、客观的评价,并向受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 四、检查验收的评定 检查组对当地林改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和检查分析后,对照评分标准,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逐项评分,得出总分。省级抽检评分实行标准分项,包括村级评分表和县级评分表(见附件1、2),分值分别为80分、20分,合计100分。考核总计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定为合格,80—89分的评定为基本合格,达不到80分(不含8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 检查验收定量分析的主要指标及计算方法 (一)集体林明晰产权指标的计算:     已明晰产权的集体林面积 林 权 明 晰 率 =  应明晰产权的集体林面积 ×100%   (二)林权发证指标的计算: 林权证已发放面积  林权证发证率 = ×100%  应明晰产权的集体林面积 (三)林权证发放工作质量指标的计算:          质量达到标准的宗地数 林权证准确率= ×100%           宗地总数 (四)林权纠纷指标的计算:         已调处纠纷面积(件数)     林权纠纷调处率= ×100%           应调处纠纷面积(件数)   五、检查验收要求 为维护检查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检查验收结果真实、准确,各级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全面、如实反映林改各项工作情况;检查人员要严格对照检查验收标准,认真履行检查验收程序,准确运用检查验收方法,保证抽检的数量和典型性,必须深入实地一线,全面、深入地调查了解。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确保检查结论真实全面和客观公正;提出整改意见时,要针对问题,有的放矢并切实可行;检查人员要对自己的检查结果签名并负责。对受检县(市、区)弄虚作假、检查人员不负责任的,将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省级抽检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写出检查报告,经省林改办研究后上报省林改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其结果向全省通报。对于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省林改领导小组将给予表彰,对被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要求。 附件1: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村级检查验收评分表 附件2: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县级检查验收评分表 附件3、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县级检查验收统计表  附件1 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村级检查验收评分表 市 县 乡 村 序 号 检查验收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 检查验收评语 评分 扣分说明 1、组织发动 机构健全(3分);开展宣传发动,印制致农民一封信(2分);组织人员培训(3分);群众知情面广,参与积极性高(2分), 组织、发动等有所不足的酌情扣分。 10分       2、民主决策 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制定村组改革方案,并依法履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程序的得8分;改革方案未履行法定表决程序的不得分;有不足之处的,在本项总分中扣1—4分。 8分       3、规范操作 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政策,操作规范,改革程序、内容、方法、结果四公开,群众满意的得10分;程序不够完整,方法有欠缺,群众基本满意的得8分;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群众意见大的不得分;有其他不足之处的,在本项总分中扣1—5分。 10分       4、纠纷调处 有纠纷调处的组织与措施,纠纷调处率达80%以上的8分,每少10%扣2分,扣完为止。 8分       5、明晰产权 已明晰产权面积占应明晰面积90%以上得15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1分,直至不得分。 12分       6、林权证发证率 已发证面积占应明晰产权面积95%以上得15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1分,直至不得分。 12分       7、 林权证准确率 所发林权证经抽查,申请表和附件及宗地区划、权属确定、四至界定、附图制作等符合规定要求,面积准确无误,发证准确率达100%的得1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减1分,直至不得分。 10分       8、 档案资料 (1)档案内容完整、排序分类准确、附表、附图详细清晰(5分) (2)专档专柜管理,有管理措施与办法(5分) 10分       合 计   80分          附件2 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县级检查验收评分表 市 县 序 号 检查验收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 检查验收评语 评分 扣分说明 1、组织发动 机构健全、制定方案(1分),开展宣传发动,印制致农民一封信(1分),组织人员培训(1分)。 组织、发动等有所不足的酌情扣分。 3分       2、经费使用 国家和省级下拨的经费能按规定使用和管理(2分),县安排了林改工作经费(2分)。有违规使用林改经费的扣1-2分;有乱收费的扣1-3分。 4分       3、林权登记 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的面积占全县应登记面积95%的得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4分,直至不得分。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林权权利人申请后,经审核,能做到符合条件的90%发(换)证的得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直至不得分。 4分       4、档案资料 林改成果资料和林权登记档案规范、齐全,妥善保管(2分),建立较为完整电子档案(1分)。未建立档案的不得分;档案不完善或有其他不足之处的,扣1—3分。 3分       5、林改成效 林改之后,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大、林农护林防火意识增强(1分),适时推开林业综合执法(1分),社会投资造林积极性提高(1分),林农从林业中得到的收入增加(1分),成立林业行政服务中心(1分),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1分)。无明显变化的扣1-4分。 6分       合 计   20分       附件3 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检查验收统计表 县(市、区)名称             乡(镇)名称 检查验收村个数 合       格 基 本 合 格 不  合  格 合格率 (%) 村个数 村名 ( 面 积 、分值) 村个数 村  名 ( 面 积、分值) 村个数 村  名 ( 面 积、分值)                                                                                           合  计                  全县综合得分:             考核等次为:    注: 1、“村名(面积、分数)”一栏填写“××村(××亩、分)” ,面积指的是应明晰产权的集体商品林面积,分值指的是抽查村主体改革质量检查得分值;   2、“全县综合得分”,为该县抽查村得分平均值与县级考核指标分之和。 附件4 检查验收办法的有关说明  一、林改档案资料包括: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会议材料、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检查、总结等材料; 2、森林资源调查图表、林权登记发证材料; 3、落实林权中的各种村组调查图表、清册、合同、协议、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决议、公示等材料; 4、林权争议、纠纷处理等材料。 二、县级林权登记档案包括: 1、林权登记申请材料:①林权登记申请表;②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③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④其他申请材料。 2、林权登记台帐; 3、《受理林权登记申请清册》; 4、《林权证发放登记册》; 5、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异议材料和登记机关的调查材料及审查意见; 6、其他有关图表、数据资料等。 三、检查验收申请材料主要包括:①检查验收申请报告;②县林改工作总结。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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