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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合同(甲种本买卖)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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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房地产经纪协议(甲种本买卖) 甲方:             乙方:           20**年**月 9 / 9 一、本协议文本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拟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本地有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行政辖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协议文本。   三、协议文本空格 [   ] 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依据有关实际情形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 [   ] ;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协议文本中有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各方自行商定或补充商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协议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协议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六、本协议加注*的条款,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实际情形不予商定,但应用横线将该条款划除。本协议文本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另订补充协议。  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房地产交易关于法律法规及**关于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    区   2、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    、共有面积    、附属间面积    )。(详见榕房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   字第      号) 3、成交价格:甲、乙各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备)的买卖价格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其中:房产买卖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装修及附属配套设备转让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4、成交细目:   (1)、配套:  (2)、家电:  (3)、家俱: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备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备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  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资质;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协议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协议外其他服务)。  第三条   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各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各方的需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范围 选择下列第[             ]项服务   1、为甲、乙各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各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各方签订本协议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        (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各方收集过户资料文件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有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各方履行房屋及房产配套设备的移交;   11、其他   第五条   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各方委托之日起到甲、乙各方达成本协议之日终止;  2、丙方提供的有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各方办结所有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有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各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丙方按政府关于规定向甲、乙各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2、交易服务费:依据有关本协议第三条关于费用商定,本协议设立后,丙方为甲、乙各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费。   a、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3、按揭服务费:依据有关本协议第四条第六款商定,本协议设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第七条  当事人协助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各方妥善办理关于事项。甲、乙各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文件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及时向丙方交付关于资料文件资料,协助配合丙方共同履行有关事宜。若因甲、乙方各方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文件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各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  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各方违约,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各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资质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资质证》;  2、丙方应依照甲、乙各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方各方提交的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到有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协助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及配套设备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所有权利受限制等情形。  5、丙方应告知甲、乙各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协助配合甲、乙各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有关手续; 7、在协议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并督促有关当事人履行协议和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协议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文件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权属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   其它有关资料文件资料:                 。  3、甲方应协助配合丙方到有关部门查验关于资料文件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备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所有权利受限制等情形;  4、甲方应协助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有关部门查验关于资料文件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份了解,自愿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有关材料;  3、乙方应协助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定金 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各方商定乙方支付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甲、乙各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    ]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且将所有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且将部分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依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                         。  第十三条   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 3、配套设备过户费:配套设备的有关证件过户费用由  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    等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商定的所有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                      。   第十四条  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本协议签署后,甲、乙、丙三方应依照商定履行,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各方,违约金数额         ; 2、甲乙保证上述房产所有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关于的所有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各方另有商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协议、房屋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所商定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成交价日万分之   );乙方如未能依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成交价日万分之   );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各方提供诚信服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各方损失的,丙方退还所有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各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文件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文件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所有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各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形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所有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未能如期收到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处理时限  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协议解除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协议,并书面告知有关当事人(本协议解除时,房屋转让等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未能实现协议目的;   4、                  。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所有权属资料文件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造成或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各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项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生效条款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关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  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丙方    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其它事项:   (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办公地址:           联系办公地址:   邮政号码:              邮政号码:   丙方(中介服务方):  签约代表: 经纪人资格/资质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资质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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