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保密协议(某网络科技公司)
甲方:
乙方:
20**年**月
6 / 6
保密协议(某网络科技公司)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某*某区签订。
甲方:
办公地址:(住所)
乙方:
办公地址:(住所)
鉴于:
甲乙各方为_______之商业合作关系进行可行性评估,并且为了该等评估所可能带来的商业合作关系之目的(“目的”),各方均可能向对方披露己方的保密信息(定义详见下文)。为保护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各方经充份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资料文件资料使用目的与范围
1.1甲乙各方为了本协议之履行目的,已经或将会提供或透露某些保密资料文件资料。其中,透露资料文件资料的一方为“透露方”,而接受资料文件资料的一方为“接受方”。
1.2各方共同同意,保密资料文件资料仅限于甲乙各方之间为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目的之用,除此之外,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受方不得将保密资料文件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1.3各方共同承诺,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允许,接收方将对以任何方式从披露方接收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第二条 保密资料文件资料之定义
2.1 保密资料文件资料:在本协议及本保密协议中,“保密资料文件资料”指由协议一方持有的与其业务、经营、技术及权利等事项有关的,专有或非公开的信息、资讯、数据、资料文件资料。
2.2 保密资料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一方之营业秘密,商务秘密,与技术关于之知识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提供的物饰或厂商资料文件资料,客户资料文件资料,人事资料文件资料,商业计划,促销及行销活动,财务状况及其它商务活动等。保密资料文件资料呈现之形式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资料文件、磁盘、磁盘片、光盘片、电子邮件、电磁纪录、报告、文字往来、录音带、录像带、笔记、图纸、模型、规格说明、汇编资料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它媒体。
2.3 除外条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信息或资料文件资料不被视为保密资料文件资料:
(1)接受方在透露方向其披露之前已经通过合法的渠道或方式持有的信息或资料文件资料;
(2)该信息或资料文件资料在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之前已经属于公知领域或常识;
(3)接受方循合法方式自其他有权提供或披露资料文件资料或信息之第三人处取得或知悉之资料文件资料或信息;
(4)该信息由接受方不使用或不参考任何秘密信息而独立取得或开发;
(5)接受方依照关于法律、法规和规条的强制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保密义务及限制
3.1甲乙各方了解并承诺,任一方提供、披露之保密资料文件资料或任一方因进行合作所知悉、持有之对方保密资料文件资料,均仅供为本保密协议第一条规定之目的而使用。除经透露方事前书面同意外,接受方不得为任何其它目的或用途,直接或间接披露、复制、编排、修改、利用、应用、开发或以其它任何方式 使用保密资料文件资料。不论因何种原因,接受方不得以反向工程、解码或分解透露方的原型、软件等。
3.2接受方仅限于将保密资料文件资料提供给为履行本协议而确有必要知道此资料文件资料的接受方的高级职员、雇员及专业咨询顾问,而不应将此保密资料文件资料向其他人透露或提供。同时,接受方应确保其职员、雇员及咨询顾问等亦遵守本协议所规定之保密义务。若前述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之情形,即视为接受方之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未违约方因此所受的所有损失。
3.3各方同意采取所有必要的合理措施,并应以不低于保存各自专有技术资料文件资料、秘密和保密资料文件资料、信息的标准和程度,保存对方的保密资料文件资料,并且谨慎存放及处理保密资料文件资料,防止在未经透露方许可的情形下透露此资料文件资料。
3.4如有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发生,接受方应立即通知透露方,并采取所有可行措施尽力将泄露范围或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3.5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各方就履行本协议而进行的任何协商、讨论或谈判、任何拟定之安排或协议,任何正在协商、谈判中的经营或运作计划,或与前述协商、讨论、谈判、安排或协议有关的任何其它资料文件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文件资料,并依本协议规定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各方均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提供或透露给媒体、公众或任何第三人。
第四条 保密资料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归还
4.1接受方承认透露方的保密资料文件资料始终为透露方的资产,此保密资料文件资料的透露并不视为透露方已将保密资料文件资料的所有权转移与接受方。
4.2透露方可于任何时间,以书面要求,取回本协议项下保密资料文件资料及其所有副本。接受方应于接到该归还要求之日起七(7)日之内履行归还义务。接受方在归还保密资料文件资料时,应严格依照透露方的要求彻底销毁、删除或清除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资料文件资料的副本,包括其任何组建部分或碎片,并书面保证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或监控保密资料文件资料或其副本。
第五条 声明
透露方保证所提供的保密资料文件资料不违反与第三方达成的任何协议或侵害第三方的权利,否则透露方应赔偿接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第六条 修订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之修订、说明、或弃权,须经本协议各方以书面方式签字盖章后方生效。
第七条 标题
段落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作为本协议有关条款内容的定义或说明。
第八条 不得转让
未经透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人不得将本协议的部分或所有或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让与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任何未经透露方书面同意的转让或声明的让与无效,透露方有权即时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通知
除非各方另有商定,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通过传真号码、快递服务、挂号邮件或电子邮箱传送。各方之间的通知及往来信函应发送至下列办公地址或传真号码号码或电子邮箱(或收件人提前七(7)日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的其他办公地址或传真号码号码或电子邮箱):
甲方:
办公地址:
邮政号码:
收件人:
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
办公地址:
邮政号码:
收件人:
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依据有关前述规定发出或送达的各份通知,在以下情形下视为已发出或送达:(1)如交快递公司递送或交专人递送,在关于通知的收件人签收之时视为已送达;(2)如经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发送,则在关于通知被传输至上述传真号码号码或电子邮箱并取得成功传送的报告时视为已送达;(3)如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递送,则以投邮后的第五(5)个日历日视为送达日期。
第十条 有效期
本协议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至年月日止)。本协议的终止并不终止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对于在本协议书期满终止或因解除终止前已透露之保密资料文件资料,接受方自本协议书终止之日起五年内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各方商定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某*某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公司名称:
授权代表:
签名:
日期:
乙方(公章):
公司名称:
授权代表:
签名:
日期:
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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