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购车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20*年*月4 / 4购车协议(编号: )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一、乙方所需要的品种、数量、型号、颜色、金额:品牌型号排量配置颜色数量金额大写;金额小写;交车日期;备注; 二、付款方式: 乙方预付定金元整,尾款待车到甲方展厅经乙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再行交车。 三、商定事项:1、本协议条款为甲乙各方商定的所有条款,甲方的雇员或代理人超越本协议的商定而对乙方所作的承诺均为无效,其他未尽事宜均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提车后车辆安全保障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超过议定交车车期一周,并经甲方催告购方仍不办理交车款时,由此造成或产生的费用及
2、后果由乙方承担,定金乙方未能请求返还,甲方对逾期未提的所订车辆有任意处理权。 3、若协议车辆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物流运输、天气影响、地震、自然灾害等)造成协议车辆无法及时交付,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另行确定交车日期,若乙方同意另行的交车时间,甲方仍然未能及时交付车辆,则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预定金,解除协议。 4、协议车辆验收应于交车当天在本协议中载明的交车地点进行。验收完毕后,各方应共同签署验车交接单。验收交接时,甲方应随车交付相应资料文件资料及凭证,乙方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交付的协议车辆之数量和质量均符合本协议的要求;有异议的,乙方应于当时在验车交接单上签注提出。 5、甲方不承担任何代乙
3、方驾驶本协议车辆的义务。乙方委托甲方职工或员工代驾协议车辆均系个人行为或单方行为,所造成或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赔偿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在本协议签订后,因国家税率,车辆成本变更,厂家变更价格或其他甲方未能监控的原因使得该车价格变更时,如乙方接受变更后的价格,则按变更后的价格继续履行协议;如乙方不接受变更后的价格,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在扣除甲方的合理费用支出后返还乙方交付的预定金。7、乙方在提车后按说明书使用,因乙方对车辆装修,改进,美容等因素引起的有关责任由乙方或汽车装饰方承担关于责任。 四、如乙方办理按揭手续,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上户。否则关于车辆安全道路行驶责任及其费用自行负责。 五、若乙方购车方式为按揭,则在提车之日起日内办理上户抵押手续,超出此日期,甲方将自行收回车辆,乙方在五日之内可先垫付现金提车,超过五日的,甲方将依照贷款额度收取延迟履行金。六、本协议执行完毕(以发票开完两天内或乙方在交车单上签字后为准),上述条款自行失去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补充说明: *请客户仔细阅读以上条例,本车行将严格依照协议商定执行*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