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商品房预订协议甲方: 乙方: 2*年*月4 / 4*商品房预订协议特别 告知 一、本协议系依据有关协议法、民法典及关于规定拟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条款系提示性条款,供各方当事人预订商品房时采用;【】为并列选择项,不选择的划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预订行为。预订行为,包括认购、预约、定(订)购、预定等,系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以交付一定数额金钱作为各方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协议担保的行为。预订协议以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定(订)金为生效要件。 三、本协议定(订)金数额由各方当事人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协商确定。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甲、乙各
2、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乙方预订路弄 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所有权证】(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定于年月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贷款付款】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订)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各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出)售协议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
3、(出)售协议后,乙方支付的定(订)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各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甲方售楼处【 】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商品房出售协议】。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备、配套设备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协议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协议第四条商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商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协议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订)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订)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协议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甲乙各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协议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未能协商一致;2、甲乙各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协议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所有权利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协议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第五条商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各方各持分,各持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