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试用买卖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4 / 4试用买卖协议 协议编号:出卖人:_ (下称甲方) 买受人:_(下称乙方)办公地址:_ 办公地址:_邮政号码:_ 邮政号码:_电话:_ 电话:_传真号码:_ 传真号码:_电子邮箱:_ 电子邮箱:_ 甲乙各方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关于法律的规定,经充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_并商定先行试用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甲方于协议设立之日起_日内,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_(工厂)。第二条试用期间以_日为限,自接到(详细产品)_次日起算。 第三条 各方商定,若试用后乙方认为合意,即行成交;前项试用,
2、如不合意,应立即将_(详细产品)退回,以示买卖不设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_(详细产品)有自由使用之权,因此而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若其损害系制造欠妥所致或属运输中之损毁的,不在赔偿之列。 第五条 试用期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不合意,并将_(详细产品)退还甲方,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协议即应生效。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元整,于协议设立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元整。 如买卖设立,保证金应充作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设立,保证金由甲方全数返还乙方。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需要继续试用时,可以要求甲方调换或延长试用期,甲方若不同意可拒绝。 第八条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日内将货款所有付清,不得拖延。 第九条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为凭。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