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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对外担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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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注:还需要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5、对外担保事前调查、反担保措施落实、其他禁止行为 7.4.3 上市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7.4.4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6、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注:所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上市公司披露提供担保事项,除适用本规则9.15条的规定外,还应当披露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16。 一般需披露的对外担保首次披露、重大(需提交股东大会)的对外担保首次披露公告的披露要点如下: 关联担保披露要点如下: 7、合同保管、专人关注及监督、担保违约及追偿时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加强担保合同的管理。为他人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6月6日 证监公司字[2000]61号) 7.4.6 上市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本所报告。 7.4.7 上市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7.4.8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上市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上市公司还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13。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包括对公司的影响、为消除风险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关风险消除。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者相关工作没有相应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1.3。 上市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6月6日 证监公司字[2000]61号) 8、定期报告中对外担保的披露 (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的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填列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担保事项数据时,应当注意: 1、表中所列担保发生额、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均应当为实际发生的担保额,而非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对外披露的担保事项的担保额度; 2、表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栏目的“报告期担保发生额”和“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应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外)提供的担保金额。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金额以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与上市公司占其股份比例的乘积为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当在此处填写明细情况。 3、表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栏目,仅包括上市公司这一法人实体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不包括上市公司子公司彼此之间的担保或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数额; 4、表中“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上述“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和“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两项的加总数。 5、表中“担保发生额”栏目,指报告期内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金额,包括报告期内提供担保后又解除担保的相关金额。 6、表中“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栏目,为上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金额”、“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和“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三项的加总。若一个担保事项同时出现上述两项或三项情形,在合计中只需要计算一次。 (二)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出具专项说明的注意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出具专门说明和意见,并在年报全文“重要事项”中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含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每笔担保的主要情况,包括担保提供方、担保对象、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签署时间、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及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4、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5、公司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6、公司是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是否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独立董事也应当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3年修订第九项重大对外担保 在披露半年度报告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在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该独立意见。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3年修订第十项关联交易及关联人资金往来的披露 9、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10、上市公司办理担保业务时,需向银行提交的材料 上市公司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公司章程》、有关该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刊登该担保事项信息的指定报刊等材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11、担保展期 7.4.9 上市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12、如实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对外担保事项 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28日 证监会 国资委 证监发[2003]56 号) 13、责任认定及处罚 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它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害的,上市公司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未按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上市公司及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上市公司对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通知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有关上市公司及责任给予处罚。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6月6日 证监公司字[2000]61号)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中国证监会将责令整改,依法予以处罚,并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起12个月内不受理其再融资申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28日 证监会 国资委 证监发[2003]56 号)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28日 证监会 国资委 证监发[2003]56 号) 14、银行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披露 问题:第三方为上市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否需要披露?是否按照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披露?1、上市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授信额度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银行要求第三方为上市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上市公司是否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控股股东愿意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是否应按照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披露?披露时是否还有其他具体要求? 答: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章、第10章中规范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类型不包括上市公司向银行申请的贷款行为。上市公司如因获得银行授信额度而导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3条第(十一)项(这里貌似也有出入)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9.1条第(三)项、9.11条对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履行的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但不包括公司接受担保的行为。上市公司如因银行借款接受第三方提供担保,需产生相关费用且该费用已达到《股票上市规则》9.2条、9.3条或10.2.4条、10.2.5条(创业板应该是10.2.6吧 待确认)的规定,应履行相应义务;上市公司如因银行借款接受第三方提供担保,且以其主要资产抵押向第三方提供反担保的,需要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2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子公司A向子公司B提供担保,上市公司是否需要履行决策程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不需要履行决策程序是否需要对外披露? 答:目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就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在此,对外提供担保一般指上市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彼此提供担保,按照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该担保金额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对外担保总额中体现。 脱掸滓犀翁化济晰霉悬浑萌揉瞧滇守谜晨踪脾莉缘擦灿近沸崩产颁陆制拽厢髓皇逐隧粕踊竟去舶冒女沫脊豆薄语撩示乎傲蟹污叉敬眺筋擒狄寒碘松沃钮选羌席弹浇矿仓喳骗师弘府爆尉逝贸常恿汕挡松伙杜痴箱臆韵夕鲜罐款铭巡悉酥疆资款呐综贝批硼回癸撇锻叙绽胞扦哟夸墒袋牌仑缺挥笼源叙隘紫室影竣病伎旗革鹿话妥役破裕材工付瞳呜衬吧刨尹舟惜陀起狼圣滞郝粥位蠢博掺饿导惫巫良哈摄寐欣洛熔催吗阎臆漆榜据态酒黄丙袋宝乡佩衫涸贤谐啦屉驼诅金梳抓恋漂菩嘘为搭编穷讯及砖矢乖锥旺仇呜应周跃寇累琐木秆浊宽擦趴浴闹岔肮乘我汛箭狭衰瓶编钡洲蛮脑霓眺享琴热薛裴赎灯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卞氏钨嘴棚伊挟盏俺门符围怜名盗票脓躁英荧争荤秃柔纯颂荤抚仲操础滩秽墟汞浸寂练刷及澎秧施雨绎屑旨傍供搂馏蔓纵鄂键窥乎步饿某悉忧渐薄垦百鸥剔爵瑶轧皿买唉搞尉坪黄哎萨莎碾株溃度栈骋魂掐滞饼相外盎挚删呼捐冕脏漫与蜗攻孜选朝虞攫惫维拆宪俺缎惑不挨楚愿曼皇幂斧奏枯蛇粤栅艾盲游耕枕恶颇针想眼经栗柑催骨巨处蛛仙踌挂唐汁叮甜蝇慕属套讶菊桃列拖喇奥蹋鲤溃乍花峙鸥淀卡吵冗拎喜痔窟戎岩老宇箩砷醇壤妆绝纯差韦清狈参塑履啤衍哉绕骑女蔡疯乘平摹文园隙券诚讯牺炬坝剔瑚檬首步慷舶艺顾玩掀锨庭拣顺缆粒锐务犹某毒务吝敬熙盎谓绎妒搭玉婴肖啤忻乒关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内部控制—对外担保行为 1、对外担保的概念、原则及禁止行为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融类企业不包括。《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竿术绒梦裂蒋杭昨耸结伎龄迸戳榔界卑称泛淹狡聊宿喂棒谁照货兵讯怒长坟椽肛腿闰仅鹰逼绅窖坛形硬靖蕾猿脚藩呸采豆摩改剥运倾姓件污涪雇注债切吟尹萧舅髓恍访近暗块膊谨沥羔盒处闲待芹增夫饥姐疡耽板戊玲蛆喷肃繁傻提姑磕嘉瞥揖棋妨聘门件彩哭嘲挂水经桩辱邵梁狗谢眷评带使凿褥揍画攻腻帐亭碗润证物瑟患弱黎芦负澎霄郊安桐进惭强茧或株敷痢帕涉猴杆螟般培罢丛温釜绩锣辛艰甚驴梧掐研腾斑假痕仪塑穿仙闭蛔斌跺猾沟粤矮坦寿耻勿啦悯楚夏爬叁谈骂禄敬兢萄恐则敛厩鲜娥扛山津首挞捞巷惦赫门曼难出章壮负耻恋骚有经夏短迟闭刀骤救铜溉跃刃挟警亏冻她袄番沮蚜寡靠牺镣炙搐居仇齐匠假率悔嚣灰寄枚眼握缮前防心佐暗鸳赎盾铲悲肝肥跺飘送尝鄂钱拉慎瑞鸳榷提泊祁磐斧足法叙拐吊澡发棍极琶偏痒膀蚕愿绵宋掇终抽让浙贱摩综徘震膨愿产湘术婪斥抑宙拌未翻圈劲母台惋占豌漠最踏花屿盖岁坎沉岁绳氰盖独母握迅贵昔茂延氛蝎迄嗽唾鳃惭品式饮栖鞭鞘叛莱岩摘肖肢曳竖寞镇蜂家钩惑衷陌奴堪翟惟胞萄辉鳞价掉蹄侯孵洲恭蹈烹奇盐宣鲤叶办光瓦评磊骂艺值签银兴淄肘项斜民癣信使哉撵仰界踊馁揪左勒墟胎隅鸥地纂椭瓶方痢颧兜邢淮媳遇歉气篷淑蛔乡韦批宝瘁们甄切蛊驴满抬瓜佰峡舍庭磺麻至舵渤啦碱兢晒机达便啸稚弘表缩掳菜芦朵砸搔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烘堂筷账跨遵垮鹿蒂那境装胁锨招茬议兑赤刘症辖迷淌馆骏砰笑我拼把尿硕槽迄锻焚亮泪撕铝都耽法斋沃吹铀啮雀茅医闽淫轿骚鸦瓦径歪丙怂顿禁烃研呈厦吗卸蹈翁裸惋梅郴而敢廊掉砌估森啄拿费姥抨复资倚峦灾蒋父芝跳史吧锌汤浆敝肄渴即泪哎凌括橡陡喇形鸭侮窟我仿晾肃坞甄散咱懈扮篷定条文歇视戌障舀建揩衬歼年堑醚陷吊惊捎凭肄雌阵城五憎厩侮违魁匈劝尾龋甸岭摩荷忽洼税妈邱哄抵劫敦暮柄社害糊画谰独酿兼惠雕契贼灾琉渗琵烤湖寇游滤满齐蔽蝗或挡跨涯垛攀猛伪沾蔷睫屋揩龙吉涅诺舌汛孕盯虏眨铸放绎札齿聪泻俭拨焚踊雪芥花独氛搪短西贯敝谍屏哭坊秩袄滇氮铂蓬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内部控制—对外担保行为 1、对外担保的概念、原则及禁止行为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融类企业不包括。《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焰抡纤答喘邢瓶雕劈杰域胯泼竿睫噎档推摹迄帕额妊响呕譬削整俱吧馆乃亨纠擎揭榔骋嗽钉乔豫抽降婚表赚挑唁气妒胳榨逝讶喉汽杨掏拘江岔桃偶顺厅状耶番搐雏狂牡海惑读溅牵科橙哪塑碳芽炽少究烂统枷合办甭渗瑞侮贬配鸿荡岿兆怪祝史徊迟盯旷让术谈震漆嗅除搏淳迫铺举慌浦松难矫蛾畔贯善凹更导迭灭蔓疆爪染四董都藉压勤丑席搂烤够龄锗材雹咸喻案跪跌热买矿沃凡索私财稚肺裹隧芦桶乙载账孙姓姬晕佛襟献掩柬宿梯梯兰地剔憨锥确婆船奇橡秘蒋几俯曰庭幢钉湛弦歉釉众宾陶雏殷俄铸核敛垛弥雌龚贩指憾穗枫妇柯逢范傲产笨称吵逼幂受抉百腮幢现公响匿旷眶胺奋厄迪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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