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商品房存单保管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3 / 3商品房存单保管协议 编号: 商品房存单保管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单保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保管标的为甲方名下的存单,存单金额为人民币 万(大写: 元整);存单号码为: ;所存银行为: 存单密码由甲方自行保管。 .存单于乙方开发的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认购活动终止时返还甲方。在认购活动终止之前任何时候,甲方要求返还存单,乙方将无条件的返还存单。甲方要求提前返还存单的,不再享有任何购房优惠。3在该项目
2、正式认购之日,甲方持此保管协议及有关身份证明证件,享受优先选房权及最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时享受购房款总额 的优惠。 购房优惠活动仅限于甲方、夫妻及家庭直系血亲购房时享有。 5. 甲方持此保管协议仅作为优先选房的凭证,不锁定房源也不确保甲方必定能选到房源。6 甲方限办理一份存单保管协议,如在当期认购时未选中合适房源,在后期认购时持此存单保管协议享有的优先选房权、购房优惠不变。如甲方最终未能选到合适房源,可到乙方售楼处提出返还存单的书面申请,乙方将在收到申请次日起的 工作日内返还存单。 7. 在该项目认购活动终止次日起工作日内,甲方没有向乙方书面申请返还存单的,存单由乙方自行处置。8. 正式认购时乙方会提前以书面的或口头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如未依照通知的时间到乙方售楼处认购,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优先认购权及当天的购房优惠。 9. 甲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否则,致使甲方未能及时收到乙方的通知信件或通知电话,因此造成或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10.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并且甲方向乙方交付存单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向甲方返还存单之日起失效。 1.本协议一式二份,每份二页,各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办公地址: 联系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年 月 日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