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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生产安全管理制度-EQW07-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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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版 本 A 修改号 2 作业指导书 生效日期 2009年3月25日 文件名称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 EQW.07-14 第 3 页,共 3 页 编写 审核 批准 1.目的 为对生产车间无法预料的紧急情况作出迅速有效的处置,防止酿成事故或灾害,减少人身和公司财产的损失,保证生产顺利有序进行,保证产品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生产车间所有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的处理。 3.责任 生产部经理、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工段长、班长、操作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紧急情况范畴 4.1 公用工程类:停电,停水,停气。 4.2 污染损耗类:废气不能燃烧排放、石墨尾料不能正常收集 4.3 人体不适类:痉挛,突发性疼痛,操作性伤害,中毒,烧伤烫伤等。 4.4 灾害类:火灾等。 4.5 设备异常类:运转异常,零件损坏,渗水,漏气等。 5.处理方法 5.1 公用工程类 5.1.1生产过程中出现停电、停水、停气时,设备无法运转而处于准关闭状态,此时应及时按该设备操作规程中“关机”程序将设备关掉。若因停水导致水循环、水冷却不能正常使用,则应立即关闭相应使用设备。 5.1.2 正式关机后,立即通知动力设备部,派人检修,查出故障原因后及时输送水、电、气或采取其它措施予以处理。 5.1.3 出现停电情况时,须按5.1.1要求关掉设备,然后依次关掉电灯、电子称、抽风机等一切电器开关,并关掉总电源。 5.1.4 货梯运行中遇停电时,困于电梯内的工作人员可作短时间的等待,如时间过长,可通过呼喊求救。注意不得在电梯内捶打、跳动,以免造成事故。 5.2 污染损耗类 5.2.1 反应容器(如反应釜)阀门未关闭而造成液体、产品漏出,应迅速关闭控制阀,停止向容器中加入酸液或物料。 5.2.2若反应釜加热用导热油泄露,应立即关闭导热油循环上下连接处阀门,并立即通知生产部管理人员与工程维护人员。 5.2.3 当物料、酸、油等抛洒到地面、设备表面、工作场所时,迅速用塑料铲将能够铲起的部分铲起,装入废料桶中,然后用拖把拖洗地面; 5.2.3 产品制造和贮存过程中,由于不能满足产品指标而产生的不合格品,必须经生产部、品质部共同确认,明确物料下一部处理程序,方可投入使用。 5.3 人体不适类 5.3.1 自救 5.3.1.1出现人体不适类紧急情况如痉挛、突发性疼痛,在可以动弹情况下可根据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医学知识调整身体姿势来缓解痉挛和疼痛。 5.3.1.2 因对设备操作不当造成操作性伤害,应大声呼喊其它工作人员立即将设备予以停止,然后用创口贴或干净纱布包扎伤口止血。若伤害过大,则立即拨打急救中心电话。 5.3.2 他救 5.3.2.1 人体不适非常严重,个人已无力自救,需同班组其他操作人员迅速按上述方法作缓解性处理。如遇酸溅射到身体上,则应立即按酸处理流程进行处理,清除皮肤和粘膜污染,及时报告车间领导,将受害者送往医务室或医院抢救。 5.4 灾害类 5.4.1 因电路故障造成的起火,应迅速切断电源,用灭火器灭火。 5.4.2 其它原因引发起火时,操作人员或发现者迅速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大声呼喊或电话通知车间管理人员,在用车间灭火器无法扑灭情况下,应拔119电话报警。 5.5 设备异常类 5.5.1 设备出现异响、夹杂异物、异常运转和渗水、漏气情况或压力容器压力改变超过许可值时,应按“紧急停机”键关机,取出异物或电话通知机修人员前来维修。严禁在设备运行中抢修或无视设备故障继续强制性开机运行。 5.5.2 设备出现零件损坏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联系更换,尽早安装、调试,不允许设备带病工作。 5.6 非常紧急情况 非常紧急情况如雷击、地震、水灾等则按公司的安排另作处理。 6. 规程 6.1分级: 6.1.1一般损失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或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下的事故。 6.1.2 重大损失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25%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4000元以上的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事故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者。 6.2 处理 6.2.1 生产事故发生后,车间和工序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生产部,生产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与核实,并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报告公司分管领导。事故责任者及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严格管理,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6.2.2 对一般生产事故,应在发生事故两天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召开生产事故分析会,或现场查找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6.2.3 一般生产事故发生后,车间主任须按规定填写出事故报告,及时报生产部和有关部门审定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公司备案。 6.2.4 对重大事故,应由车间主任在一天之内按规定填写出事故报告并上报,由公司生产副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检查、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查清责任,制定出防范措施,认真进行现场教育,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2.5 对违章作业,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者,要依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以及本人对事故的认识态度给予适当的处理。 7、异常联络 异常联络方式:操作员→班长→工段长/利润中心主任→主管→经理→分管领导 (异常10分钟未处理OK,必须及时反馈至生产主管,半小时未处理OK,必须反馈至生产经理;若重大异常发生,则必须在10分钟内汇报给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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