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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统一管理,促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机制,根据国家和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质。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基本内容是:在考核的基础上由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符合相应申报条件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遵循自主申报,公开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的原则。
第二章 分类与管理
第五条 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授权成立工程系列评委会,拥有工程
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定权。工程系列之外的,经济、统计、会计、审计、档案、出版、政工等其他系列统称为小系列,小系列中级及以上等级由集团公司统一评审、集中管理。
第六条 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系列正高级统一称为研究员。经济、统计、会计、审计、政工等系列正高级名称分别为: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研究员级高级统计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等。
第七条 专业技术资格可通过评审(含委托评审)、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考评结合、认定等方式取得。
国家组织统一考试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统一评审的系列、等级、专业,集团公司和公司不再组织评审和认定。
第八条 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各级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
第九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评审和管理机构包括:
(一) 公司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 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及评委会下设的专业组;
(三)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条 职改办是制定公司职称改革工作政策,布臵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研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的工作机构。
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是对申报人员是否通过评审进行审议并表决的权威机构。
专业组是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贡献进行评价的权威机构。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开展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各下属公司受理系统以外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委托评审须书面报公司职改办同意。
第三章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认定
第十二条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每一评审年度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统一部署当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各系列按所在工作单位报名,各下属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查后统一报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资格须逐级申报,不得越级申报。一个评审周期内不得晋升两个等级。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具备规定资历、学历人员聘期考核或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及以上。
第十五条 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条件应分别符合相关规定。
助理级:
(一) 中专毕业后任员级4年及以上;
(二)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中级:
(一)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
(二) 硕士学位获得者,任助理级职务2年及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副高级:
(一)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年及以上;
(二)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年及以上;
(三)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年及以上;
(四)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年及以上。正高级:
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第十六条 学历、学位(包括国外取得的学历和党校学历)的认定按照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以学位作为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相符或相近。
第十七条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属于破格申报。
破格分为资历破格和学历破格,学历破格是指申报人员的学历不满足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学历要求;资历要求是指申报人员取得学历的时间、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满足第十五条所规定的要求。
学历和资历同时破格的人员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破格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破格评审的条件按照各系列破格评审条件执行。对于破格申报人员,聘期考核或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必须是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是优秀。
第十八条 对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获国防科技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及获得其他省部级技术奖励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
第十九条 对于所从事的岗位与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人员,可以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严格执行所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并主要依据现岗位的工作业绩。中级、副高级转系列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批准,正高级转系列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集团公司职改办批准。在本岗位工作的次年方可参加转系列评审。转系列需先平转,不能向其他系列的上一级转换。原资格时间连续计算。
对于国家统一考试系列还需先取得下一级考试的合格成绩,但是
如本级已经开始考试或考评结合,是否需具备下一级考试的合格成绩,按国家规定执行。
转系列评审的程序与正常评审的程序相同。
第二十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具备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外语和计算机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应级别、类别、模块的考试。外语考试的免试条件、合格成绩、有效期等除高级政工师(含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外,按集团公司外语考试要求执行;计算机考试按照属地化执行,但不执行各地年龄免试政策。
转系列评审需具有所转系列要求的外语合格成绩。对于委托外单
位评审的人员,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时,需按规定取得合格的外语、计算机成绩。
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小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需取得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包括:
(一) 《申请审定____系列____级____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
(附件1)一式三份;
(二)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
(三)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论著、获奖证明、专利证书、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成绩证明等原件或加盖了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等。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通过评审的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要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档
案依据。
第二十二条 报名时需交纳评审费,不论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不退还。交纳的评审费专门用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员填写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在《申请审定 ____系列____级____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上写明审查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对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需对申报材料予以确认,并签字。
第二十四条 报名结束后,申报人员的名单应在了解申报人的范
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共同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评委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申报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评委会或评委会授权的专家组进行专业技术答辩,申报其他小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集团各系列评委会要求确定是否需要答辩。
第二十六条 对于申报正高级人员重点考察其在申报专业技术领域的学术带头情况,对于申报副高级人员重点考察其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对于申报中级人员重点考察其独立完成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专业组的组建及职责:
(一) 人选条件:了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程序和政策;
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是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一般应具有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 人数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
(三) 专业组不分级,按照专业相近的原则进行组建;
(四) 专业组应按照评审工作安排,根据评审条件负责答辩和评议,出具明确的评议意见,并推荐主要成员向评委会介绍答辩和评议情况。
第二十八条 评委会的组建及职责:
(一) 公司按照集团公司授予的权限组建评委会,评委会分为推荐评委会和终审评委会;
(二) 负责答辩的评委会应确定答辩合格标准,并给出是否统一推荐到终审评委会的明确意见;
(三) 评委会由本系列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高级评委会不少于19人组成,并必须具有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委会由不少于15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本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具备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委员不少于1/2。推荐评委会由不少于11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四) 评委会的组成须颁发正式文件。成员名单在本期评审工作完成以前不对外公布。各级评委会应包括不同单位的专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2/3,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应占1/3。
第二十九条 评委会成员的具体条件是:
(一) 从事本专业一般15年以上(可含就读研究生时间);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二) 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三) 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熟悉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四) 具备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能力,有参加评审工作
的时间和精力。
第三十条 公司建立评委数据库,数据库每两年调整一次。评委
会成员从评委数据库中选取。第三十一条 召开评审会:
(一) 召开评审会应遵循“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特别是对工作业绩、工作水平、业务能力等要充分评议。
(二) 出席评审会的人数,高级评委会不得少于15人,中级评委会不得少于11人,推荐评委会不得少于9人;
(三) 评审会的议程包括:负责答辩的专家介绍申报人员情况、
全体评委评议、当场无记名投票表决等,中级评审会可由人力资源部介绍申报人员情况;
(四) 投票只投一轮。未达到出席会议委员2/3同意不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五) 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评审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
正高级及小系列评审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评委会在每个评审年度的
12月底前召开完毕,如没完成纳入下一年度进行评审。
(六) 在评审评委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资格时,该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七) 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评审条件
执行。
第三十二条 评审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以正式文件公布。申报人员的评审结果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
(一) 对符合以下条件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可采取认定的方式:
1.大、中专毕业,工作1年期满,可认定员级资格;
2.大专毕业,工作3年期满,可认定助理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1年期满,可认定助理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参加工作后可认定助理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参加工作后可认定为中级资格;
6.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资格。
(二) 外单位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办法:对于在集团公
司以外单位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入集团公司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填写《新入职人员职称情况核定表》,其专业技术资格可以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方为有效,其资格时间连续计算。
第三十四条 认定的程序:符合相应的认定条件后,由个人提出认定申请,报具有终审权的评委会审定通过,以正式文件予以认定。
国家统一考试系列的中级及以下等级,不组织评审,对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程序合法,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认定。考试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等按国家规定或
属地化原则执行。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定。
第三十五条 评审和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通过率,根据集团公司指导意见和实际评审情况确定。每年评审和认定情况与通过率应逐级上报备案。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集团公司可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之外的系列,由集团公司职改办统一出具委托函,委托参加社会或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申报人员在参加评审前,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并占用其所在单位的评审通过率指标。
第三十七条 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负责认定或终审的单位发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三十八条 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时间从评审年度的8月31日起计算。参加国家考试和委托评审按照实际取得资格的时间计算。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年度9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可以参加当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申请审定____系列____级____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新入职人员职称情况核定表
附件1
申请审定_____系列_____级_____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学历及时间
所在部门职务及岗位
联系方式
拟评资格
现资格及评审时间
何时何校何专业何学位(学历、最高、次高)
正常申报
学历破格
资历破格
外语考试级别、专业、时间及成绩
计算机考试通过模块数
取得现资格后的专业工作经历、业绩与贡献
说明:请按时间顺序对所承担的工作(项目、课题)名称、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完成等)、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简明扼要的叙述。
论著情况
时间
名称
出版或发表载体
第几作者
专著译著
国家级
省部级
院级
厂、所级
其他
获奖情况
时间
名称
等级
排名
国家级
省部级
专利(含受理)
技术标准
院级
厂、所级
荣誉奖励
近三年考核情况: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年 不称职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年 不称职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年 不称职
其他考核说明:
考核结果: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所在部门审核意见(须注明“上报材料内容属实”)
审核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保密部门审核意见(须注明“上报材料不涉
密”)
审核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专业组评价意见(评议意见、分值、本组同级别排序):
专业组组长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单 位
姓 名
现 资 格
评审资格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xx科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制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曾用名
出生年月
出生地
工作时间
身体状况
业务专长
工作时学历情况
学历
毕业学校
学位
所学专业
目前学历情况
学历
毕业学校
学位
所学专业
现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现资格
(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
现(兼)任行政职务及任职时 间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种社会职务、有 何 社 会 兼 职
何时何单位受到何 奖 励 或 处 分
懂何种外语、考试类别、时间及成绩
计算机考试模块数 及成绩
注:本表 1—4 页由被评审人填写,内容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认可。
学 习 培 训 经 历
(包括参加取得文凭的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要写明起止时间、学习专业地点等)
工 作 经 历
(要写明起止时间、工作单位、所任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人等)
任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要写明起止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名称、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及效果等)
任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要写明起止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名称、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及效果等)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
时间
名称或内容提要
出版、登载、获奖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归档情况
合(独)著、译
获科技奖及专利情况
奖励类
种
获奖或专利项目名称
获奖或专利证号
等级
排名
年度
基 层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任职期满及任职内年度考核结果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任职期满及任职内年度考核结果》由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答辩评价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推荐评委会意见
评委人数
参加人数
表决结果
备注
赞成人数
反对人数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答辩评价意见》、由负责答辩的专业组或评委会填写;《推荐评委会意见》根据评审权限由推荐委员会填写。
终审评委会意见
总人数
参加人数
表决结果
备注
赞成人数
反对人数
公 章
主任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批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注:《终审评委会意见》由该系列终审委员会填写、盖章;《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批意见》由集团公司职改办或各级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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