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港股通业务的管理,防范港股通业务的风险,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及期货条例、沪港股票*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和其他关于法律、法规、规章、自律规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关于规章制度,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券商,经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上交所 SPV”),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在一定额度内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的
2、股票,以港币报价,人民币收付。中国结算、*结算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加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第三条 公司对港股通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业务的主要管理职责由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运营管理总部及总部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第四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营业部在开展港股通经纪业务过程中,须遵循本办法。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五条 零售交易业务总部主要职责:作为港股通业务的牵头推进部门,设立公司港股通业务项目工作小组,协项目组有顺推进港股通业务筹备和推广工作。拟定公司港股通业务方案,业务管理流程,客户港股通委托协议、风险揭示书;建立公司港股通风险管理制度与组织架构,拟定完善公司港股通 业务应
3、急预案,防范业务操作风险;负责客户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制度和实施计划。负责港股通业务的推广组织,负责港股通业务的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工作;负责组织营业部港股通专岗的有关知识与技能培训。负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责营业部港股通业务有关人员的业务管理,制度执行管理,业务考核奖惩管理等。第六条 分公司主要职责:依据有关公司的统一规定和决定,贯彻辖区内的客户营销推广、业务推广。督导营业部有序开展港股通的投资者教育、客户开发、服务、客户回访、客户交易指令执行、业务跟踪、申诉处理等工作。第七条 营业部主要职责 :在公司统一管理下,依照公司的统一规定和决定,详细负责港股通的投资者教育、适当性管理、客
4、户开发、客户回访、业务跟踪、将来服务、前台申诉处理等工作。第八条 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依据有关业务部门的要求向公司提出业务规模需求并提请公司资产配置委员会审议核定,计划财务部负责依据有关公司资产负债配置管理的要求调拨资金;负责港股通业务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负责港股通交易中自有资金的划付及管理。第九条 运营管理总部主要职责:负责港股通业务的清算、托管及交收工作;负责法人交收资金管理及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负责公司港股通业务账户、证券参数、营业部业务权限等有关交易管理支持工作。第十条 信息技术部主要职责:负责港股通业务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实现集中交易、集
5、中清算、集中监控等。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主要职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层面整体港股通业务的风险监控系统和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动态跟踪和监控港股通业务情况。定时、不定时出具港股通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相应监控措施。第十二条 法律合规部主要职责:负责在业务开展前,对实施方案、规章制度、客户协议、风险揭示书等进行合规审查,出具合规建议或意见书;按照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要求和公司的规定,对港股通业务经营情形开展合规检查,并及时向关于部门反馈报告;组织实施公司港股通业务中的反洗钱和信息隔离制度。第十三条 稽核部主要职责:作为独立的检查部门,负责对业务制度流程、业务盈亏、风险监控措施、制度流程执行情形的全面检查,
6、定时出具稽核报告。2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章 业务资质管理第十四条 公司总部及营业部从事港股通业务的工作人员,须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熟悉港股通的业务规则和港股、外汇的基本知识。第四章 业务管理第一节 账户管理第十五条 港股通业务客户账户体系沿用A股*场现货业务账户体系,客户资金账户同现有* A 股三方存管资金账户。“港股通”投资者需拥有沪* A股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并登记在原资金账户下,增加的“港股通”*场。港股对应的账户资料文件资料和指定交易等信息与沪* A 股证券账户相同,但港股持仓与 A 股持仓相对独立。公司通过该账户对投资者的港股通业务进行前端监控,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第十六
7、条 客户港股通证券交收账户:公司在中国结算申请开立的,用于办理公司客户与中国结算的港股通业务证券交收。第十七条 客户港股通风控资金账户:公司在中国结算申请开立的,用于存放公司客户港股通业务的风控类资金。第十九条客户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公司在中国结算申请开立的,用以办理公司客户与中国结算港股通业务的资金交收。客户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独立于客户沪 A结算备付金账户。第十八条客户港股通结算保证金帐户:公司在中国结算申请开立的,用于存放公司客户结算保证金。第二节投资者教育工作和适当性管理第十九条 公司对港股通业务投资者设定了准入条件,公司的分支机构应依据有关投资者财务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投
8、资经验等,让客户充份了解港股通*场特性,引导客户开立港股通有关账户和参加交易。通过多种渠道,做好针对性的风险揭示、客户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第二十条 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开展港股通经纪业务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投资者,应对其进行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并签署港股通委托协议和港股通交易投资风险揭示书。3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客户签订港股通委托协议和风险揭示书后,依据有关客户的申请,依照*交易所中国结算关于规定,在客户普通账户的资金账户下为客户开通港股业务账户。第三节客户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二条 营业部客户港股通业务书面档案管理营业部应当依据有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客户资料文件资料管
9、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客户港股通业务有关重要资料文件资料,严格执行借阅及交接手续。详细分类如下: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客户委托协议H1类。2、*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交易投资风险揭示书H1类。3、港股通客户业务知识测试-H1类4、港股通业务授权委托书A类。5、买入委托单、卖出委托单、撤销委托单E类。6、资金账户业务变更申请表A类。营业部港股通电子档案的管理部应当依据有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客户影像管理系统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将客户港股通业务的指定客户资料文件资料扫描录入客户影像管理系统。需扫描进行电子化管理的有关资料文件资料包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通委托协议、*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港股
10、通交易投资风险揭示书、港股通客户业务知识测试、港股通业务授权委托书。第四节 客户回访和申诉处理第二十三条 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客户服务部负责,建立健全客户申诉处理机制,公司分支机构(包括且不限于营业部)应妥善处理公司在开展港股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客户申诉。第二十四条 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客户服务部负责建立客户申诉机制,明确申诉处理责任划分和处理流程,及时处理客户申诉问题,对营业部的客户申诉处理情形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检查。各分支机构(包括且不限于营业部)面对客户申诉处理工作以客观公正、及时解决为原则,妥善做好客户安抚、沟通、协商等工作。4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五条 公司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客户服务部负责建立
11、和健全港股通业务客户回访机制,明确回访方式、回访内容、回访流程、回访工作要求等内容,负责日常回访监督和督导工作。各营业部负责贯彻港股通客户回访与联络工作。第五章 结算管理第二十六条 公司制订港股通业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公司授权运营管理总部为客户港股通业务清算交收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和健全客户清算、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操作规程,规范港股通交易、非交易业务等方面的结算管理,负责法人交收资金管理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存管工作。第六章 合规与风险管理第二十八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完善港股通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监控流程和风险监控措施,对风险指标实施动态监控,确保风险管理覆盖公司港股通的各个环节
12、。第二十九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将港股通业务纳入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实现业务隔离、集中管理等风险监控机制。第三十条 港股通业务风险监控必须覆盖所有岗位、所有业务环节,包含事前风险监控、事中风险监控、事后风险报告和处理。第三十一条 港股通业务的组织结构必须形成各有关部门及各岗位相互制约、权利义务明确的制衡体系。公司港股通业务的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独立于其它部门和岗位。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自营与客户经纪业务之间建立严格隔离机制,保证账户、资金、证券现货的托管、清算、交收的相互独立。第三十三条 公司将港股通纳入公司统
13、一的反洗钱管理体系。公司严格依照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等执行,加强港股通中的洗钱风险监控。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港股通实行总部集中管理,由公司业务有关部门负责客户准入条件、评估、交易管理、账户管理、清算托管交收、信息披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露及风险监控;分支机构(包括且不限于营业部)在公司总部有关业部门的集中监管下,详细负责受理客户港股通业务申请、资质审核、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签约等业务操作第三十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港股通业务风险监控系统,将港股通业务风险监控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监控体系,并指定专人监控。第三十六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拟定港股通业务员合规管理办法。按公司有
14、关规定定时或不定时地对港股通业务的开展情形进行合规检查和管理。合规检查可以由法律合规部独立实施,也可以委托或联合其他部门、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实施。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辅以非现场检查或自查等方式。第三十七条 公司稽核部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定时和不定时对港股通业务进行专项业务稽核,并将港股通业务纳入常稽核范围。第七章 会计核算第三十八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港股通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有关的会计核算,并针对港股通业务,制订公司港股通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第三十九条 对港股通业务,公司参照一般经纪业务账务处理,通过“内部清算存款客户港股通”科目,单独核算港股通业务日终一级法人清算和二级客户清算资金的结果,通过“应收账
15、款客户港股通证券组合费”,予以核算公司为客户垫付资金而造成或产生的债权。通过“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港股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港股通”等会计科目核算所收取的佣金及支付的有关交易费用。第八章 应急管理第四十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零售交易业务部、运营管理总部负责建立健全港股通业务异常情形监测预警机制,并将该应急管理机制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中。第四十一条 公司信息技术部、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运营管理总部负责建立健全所有应急预案并定时组织所有应急与灾备演练,保证港股通业务的正常运行。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二条 公司信息技术部、运营管理总部部、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负责建立健全港股通业
16、务异常应急机制,明确港股通交易业务异常时,暂停港股通交易系统、向*场参加者进行公告、将延迟相应的产品的清算与交收等应急处理流程。第四十三条 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建立健全对信息系统故障的应急机制,明确同城双中心备份系统、建立专用交易处理、完善系统备份方案、容错备份和灾难备份系统、通讯线路互备机制等应急处理计划,以应对和监控港股通业务信息系统出现故障致使业务中断等突发情形。第四十四条 公司各关于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与*场参加者和媒体的沟通,采取措施监控风险,澄清误解,消除恐慌心理,将突发事件对公司声誉的影响和客户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第九章 罚则第四十五条 公
17、司将港股通业务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及合规专员的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将各分支机构对证券经纪人合规管理的有效性纳入分支机构的绩效考核范围,将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范围。第四十六条 在开展港股通业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将依据有关公司违规违纪。管理办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一) 为不符合港股通准入条件的客户提供港股通交易服务的;(二) 私下接受及全权代理客户办理港股通业务开通手续的;(三) 未按规定对关于业务进行复核、审核及审批,违犯港股通有关业务规定,为客户开通港股通业
18、务;(四) 对客户港股通交易承诺保本或投资收益的,或与客户商定收益分成的;7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 在客户签署协议前,未按规定向客户履行投资者教育义务和适当性管理义务,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协议条款、风险揭示书等内容,未向客户充份揭示港股通业务风险;(六) 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港股通委托协议、风险揭示书等关于资料文件资料,造成遗失、损毁的;隐匿、伪造、篡改港股通客户资料文件资料的;(七) 发生港股通业务差错,未及时报告,擅自处理并掩盖事实真相的;(八) 传播或编造虚假信息,或为达到某种目的,诱使客户进行港股通交易的;(九) 借港股通业务资格/资质名义贬低竞争对手,恶意争抢客户的。承诺或夸大港股通业务的收益,以招揽客户的(十)有其他违反港股通业务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行为的。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分支机构在开展港股通业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将依据有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或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各有关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港股业务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零售交易业务总部负责说明、修订,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执行。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