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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委托合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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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编号: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x银行填 写 说 明一、本合同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二、本合同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工整。三、货币币种应以中文填写,不能以货币符号代替,货币金额大写前应加货币中文名称,小写前应加货币符号。四、其它约定事项的多余空格可划斜杠“/”划去。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 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及账户: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 住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合法所有资金,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经平

2、等协商一致,就委托贷款的委托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所称的委托贷款系指甲方提供资金,由乙方作为受托人根据甲方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的金融业 务。第二条 委托事项2.1 委 托 贷 款 的 借 款 人 为(以下简称借款人)。2.2 委托贷款的币种为人民币。2.3 委托贷款的金额为(大写) (小写) 2.4 委托贷款的期限为 (个月/年),自 年 月日 至 年 月 日 。2.5 委托贷款的用途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挪作它用,乙方不承担借款人违反贷款用途运用该委托贷款的

3、任何责任。2.6 委托贷款利率按下列约定执行:2.6.1 本贷款的贷款利率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1) 以本合同签订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上/下)浮 (或 BPs),即本合同的贷款利 率 为 。(2) 以贷款实际提款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上/下)浮 ( 或 BPs),即本合同的贷款利 率 为 。2.6.2 本贷款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利率调整方式:(1) 固定利率。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贷款利率不变。(2) 浮动利率。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借款合

4、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3) 其他方式: 第三条 委托贷款资金的交付和发放3.1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其在乙方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账号: )作为本合同项下拨付和回收委托贷款资金的约定账户。3.2 甲方应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将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资金交给乙方:(1)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贷款资金一次性足额存入本条第 1 款的约定账户;(2) 按照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分别于借款人每次计划提款日前至少一个银行工作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本条第 1 款的约定账户。第四条 委托贷款手续费4.1 乙方按照委托贷

5、款发放的实际金额和期限确定的手续费率为 ,手续费共计 (大写): (小写): 。4.2 委托贷款手续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1)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借款人提取第一笔贷款本金 之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由乙方直接从甲方的账户中一次性扣收;(2) 在乙方与甲方指定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 人提取第一笔贷款本金之前,借款人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由乙方从借款人的账户中一次性扣收;(3) 甲乙双方同意的其它方式: 第五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5.1 甲方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合法拥有、自主支配的资金。5.2 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内部规章制度等有权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活动。5.3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6、是甲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就此已依法和依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了全部审批手续,获得了所有必要的上级主管部门(如有)和/或公司有权机构(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5.4 甲方为签订本合同及有关文件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理完毕。5.5 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将其合法所有资金存入或汇入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的约定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借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将要提款的数 额。因资金不到位影响贷款按时发放时,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6.1 乙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6.2 乙方有资格签署本合同及有关文件,有权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

7、务。6.3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和指示发放委托贷款并监督贷款的使用。6.4 乙方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不视为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 甲方有权审查确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贷款对 象、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展期及担保等。7.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将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划付给甲方。7.3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乙方与借款人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7.4 甲方应在接到借款人签发的不可撤销的提款通知单后及时把不可撤销的提款核准书递交给乙方。7.5 甲方如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在接到借款人签发的不

8、可撤销的提前还款计划后的十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乙方;如乙方接到借款人签发的不可撤销的提前还款计划后十个银行工作日内未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则视为甲方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乙方接到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资金后应在十个银行工作日内通知甲方。7.6 如本合同约定由甲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7.7 如按本合同应由借款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而借款人不支付或不能支付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垫付。7.8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产生的任何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偿还或不按期偿还委托贷款本 息、擅自改变委托贷款的用途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偿还能力的事件,甲

9、方保证不因贷款产生的损失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7.10 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不按期还款时,甲方负责贷款的催收和保全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借款合同相关争议解决的规定代为行使诉讼仲裁的权利,甲方承诺其将承担乙方为收回委托贷款本息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债权总额 内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7.11 甲方应就其与借款人就清理委托贷款的债权债务 所达成的任何协商结果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该等书面通知将作为乙方核销对应的委托存款账户的依据之一。

10、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乙方应将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于收到之日起 个银行工作日内划付到甲方的账户。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支付的任何款项和乙方从借款人账户扣收的任何款项,应首先作为借款人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其余的作为借款人偿还的本金。8.2 乙方应协助甲方监督委托贷款的使用、办理有关的账务手续并协助甲方收回委托贷款,但乙方不承担贷款损失及上述业务中的其他风险。8.3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无论借款人是否偿还或按期偿还委托贷款本息;如双方同意采用本合同第四条第 2 款第(2)项约定的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支付方式,

11、而借款人未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第 1 款约定的委托贷款手续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的任何账户直接划扣委托贷款手续费。8.4 无论任何原因致使借款合同无效或不能履行,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8.5 乙方不必从借款人支付的委托贷款利息、罚息、复利等中依法代扣代缴委托人的营业税及附加费,所有税款由甲方自行申报与缴纳,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营业税率及附加费率发生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税率自行代缴营业税及附加费。8.6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规定的,司法、仲裁或其他类似程序或有关监管部门和其他有权机构要求披露的或本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8.7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

12、根据委托人与借款人双方的书面通知注销委托贷款:(一)贷款到期后,委托人出具书面意见表示不同意展期,且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二)委托人以书面意见同意展期,但累计展期期限超过贷款期限,且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三)委托贷款逾期超过 3 个月,且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8.8 对于逾期 30 天以上的委托贷款,乙方应向甲方发送致委托人关于结清我行委托贷款的函(委托贷款逾期 30 天后使用),经发送后该笔贷款逾期 3 个月以上,乙方有权直接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科目做对冲处理 ,以结清逾期的委托贷款。同时,乙方应以信函(包括但不限于挂号邮件、特快专递等)方式向甲方书面发送致委托人关于结清我行

13、委托贷款的函。第九条 乙方的除外责任9.1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就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等承担任何责任。9.2 乙方亦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承担任何责任。9.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仅需依据本条约定出具并代甲方邮寄利息清单和委托贷款催收通知书,作为对甲方进行的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的协助,同时:9.3.1 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乙方的,乙方不承担未寄达责任。9.3.2 无论同城还是异地,乙方均以邮寄凭条作为寄出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乙方已寄出的委托贷款催收通知书、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寄出凭证均作为履行监督管理

14、职责的证明依据。9.3.3 如甲方要求邮寄后查询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有关单据,乙方可在能力所及范围内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支付或计入手续费之中。9.4 无论甲方是否收到贷款本息,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无权要求乙方代为垫款。9.5 甲方在此承诺:9.5.1 甲方保证乙方免受由于甲方及其代表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借款人的损失而向乙方提出所有的索赔、要求、诉讼及相关责任等。9.5.2 甲方同意放弃就乙方执行本合同项下的甲方及其代表的任何通知、指令的内容造成借款人的损失而向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及其他权利主张。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 甲方的违约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

15、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或停止为甲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包括迟延利息和乙方为甲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预期的营业利润):(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存入或 汇入或延迟存入或汇入足额资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准借款人的提款通知单;(3) 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条第 1 款、第 2 款、第 3 款或第 4 款中所作的声明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4)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或延迟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5)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0.2 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

16、乙方限期纠正。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如本条约定与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冲突的,应以本条约定为准。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4.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4.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

17、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五条 贷款担保事项15.1 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15.2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相关担保事宜,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与甲方指定的担保人签订有关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抵质押的,须到登记机关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并对有关抵质押他项权利凭证进行保管。15.3 甲方自行对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保证人 的保证能力和抵质押品的权属和价值充足有效性,以及实现担保债权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并对担保人、担保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乙方不承担任何审核和监督检查义务。15.4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

18、办理的公证、登记手续而产 生的费用由 (甲方/丙方)预付和承担,乙方不予垫付和承担。第十六条 其它16.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2 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 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该条款其它内容的有效性。16.3 凡乙方就本合同给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传、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甲方;邮政信函于挂号邮寄之日起第三日即被视为已递交给甲方。16.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其他持有方为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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