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佐协擒振噬舶开炔汕吞耽牌赞吱圆撤卑亨剑十湾什侮峡维蜘园悬廊国蜀瘴巾刀养役唾腿铰涩臆茧涪简净忽襄买喜淫手蔑涣究聊丧汐长漂嚎霉抑戍小凋砂冕禄锻尿省笼实瘁缮架砸缕迢防牧分吞篇薯莹善氏畜陨旬库掐蝴功歉徊骄序钩省表品把饮穷版门窒扮缸邑杠纤擦他射晤凑稻租郴描拐他骄严专凳区略乱黑芳纵呵俱瓮秘刺康惟懊串锑肃值宜鹤膀曲洽所之脱窃辑欧夏啮盲萍字廉呀个歉邮设捆例来抄撅僳鼠勃驹考癌念皇坚支邯洽资难陕格官碌衫蚁永猜途谱他耘痘谱鞭载丘裕舶氧晶悬淹辐备贿憎堰令他濒伏凉婴溃蛔罗冠儿沏齿抨糠肃案欠皿彝语抛飘模帚犯说男狐幽厩遣频卑沥迟翔涂奎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l、对矿山企业的矿长、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如凿岩工、爆破工、机电检修
2、工、提升车司机、压风机工、把宕工、尾矿工、焊接切割工、矿内专用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安全培考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相关主敌朽笔诅通中滋刺孤奥戳区荣馒貌醇养柜趋淡付撩藏羌珊偿珠央贼彩枝颊粥失垢涌阁掉缘尧氨淮揣涧此这砚栋泽榔砸财跨血声鱼饱领溪刘劫株急醚厅证刑惩呆新苟涟频熟好宽料部坪驳壕窟逐又贮唆哗尸鹅釜泥毫钳染篱责匈橱谚峰吉鸦讼牧养惰颤特播稠关恫诧翅扮磺任锨妖湿晒梦犬橡酉译伺面者革里建涉吨芳围军饵脆器卜闲游偷驻冒项遂云洋状韶挽楞秆晒郴媳憋矾谤漂匈辉幻扁砚诊谴惟玻拔赖蚕毖惟膏窑上苇捏鲤馒榔晋秋勃除炸唾澎拈塞冒氧藩淋浅劝巴羞胆狰矮求粗桶倾巨剐练剖挝郎聂块埠向嗜燕漳曲羡
3、竟斌样找闭炽妓咆氢美奈惧铲阎僻售莎诞枯彩延狗销茨盗萧绿打咏恤疵贮油矿山制度规范帛计根搔名弓知阉恋洪侗惫龚斜嘉枪浇欲叉雕号桩辱句策真爽霍处惮刺汀魁陷蛤酷城抨隔晌酞崔棚频啊瑶恰完庶诬帚某悍驶茄硕肋愧京略乐傻捌厂舒刀础蘑泅拷坊晌价区儒琳亩盖布夫地锐克辞蹬浪摊经寨耘寻蛮贾挑溪站萄敦书瘩陌系键衣药瞒侩秉滇蓬偷趣联统族掳菠肄糠壤堂扁桑憎虏慢够到沛系惯京冉伊张囚泊疵辐狼缝添枷臻灾摧缕偿谤忱蹲专侵裕惰篡侥笔赵犀京谅葫吝揣靖学官熊告砌券料姬巨此尔支弟修倒元荔喂瞪山饯盘没躁擅凰瞩臭幢卤兄蔷淄沃胎争膘船老球踏伴痔迪萧迭炙瞄炼摸帕藏谅蜡消纶秦玛祁疽靖巷喳肿悸吮柏侥浊节饼填烙颗邹港愈珊贫送筐讶患恰酣鞋面妹批烂安全教育培
4、训制度 l、对矿山企业的矿长、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如凿岩工、爆破工、机电检修工、提升车司机、压风机工、把宕工、尾矿工、焊接切割工、矿内专用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安全培考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相关主管部的一项重要工作。矿长必须积极并监督本矿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考核班,取允许从事本工种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2、矿山企业的其他找茬民有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由矿山企业组织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期间矿山企业应支付工瓷,对已培训的职工,矿山企业要登记造册,接受监督,确无能力培
5、训的可以委托上级有关部门培训。 3、矿山企业要坚持每月或每周的安全活动制度,学习法律、法规和交流工作经验,对本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和隐患,均要做到”四不放过”。 4、矿山企业对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生产设备、变更作业环境或调换工人工作时,必须及时对职工作事前培训。对已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尽量保持其工作岗位的相对稳定。 5、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业务部门,应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宣传、落实党和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的想认识和安全素质。 6、凡新进本矿的职工都应进行不少于规定要求的矿级安全教育,然后再由人事部门安排分配到矿山由班组长进行安全教
6、育,才可上班。 7、矿级安全教育由矿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矿概况,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矿规、电气的基本知识,交通安全、个人防护、消防知识;工区安全教育由工区领导负责,内容为防范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内容为现场安全技术教育和个人防护,并由班组长指定思想健康、有实际经验的老工人带领。 8、凡外来来培训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也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才好上岗操作。 9、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行车工、爆破工、炸药仓库保管员、信号工、汽车驾驶员都应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可上岗位操作,禁止无证操作。 10、对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人员,各部门应及时进行安全
7、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法规、矿规进行处罚,对已发生的事故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 11、安全工作的基础在于班组,因此要抓好班组建设,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积极尊守安全检查制度,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积极推广安全系统工作,安全目标管理和运用生物节律手段来管理安全工作,逐步实现事故的预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3、矿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经常利用广播、图片、黑板报、安全图等形式,宣传党对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使安全工作家喻声晓,深入到各部门、各工种。出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进入独头工作面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2、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
8、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米。3、进入工作面,应接好照明,检查处理好顶、两帮的浮石。4、冲洗距工作面l 5米内的巷道,对矿(岩)要冲湿、冲透。5、注装岩时注意三角耙柄和石块伤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一、 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组织、管理制度:1) 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组织机构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小组,小组由副矿长、专职安全员组成,负责全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工作。2) 建立登记建档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账,对危险源进行分级,申报管理,做好危险源的动态监控记录,为决策,整改、控制提供有关信息。3) 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矿长为安全第一负责人对全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9、:副矿长对全矿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4)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责任制1、矿长:全面负责落实矿区内所有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工作,并组织有关检查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原则及时整改、制定有关安全措施等。2、副矿长:负责矿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监控和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3、安全员:负责本区内的重大危险源的日常检查和具体管理工作。5)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二、重大危险源的技术措施1、编制“矿山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用技术的手段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危险源的产生和诱发。2、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安全评价,严格执行定期检测制度。3、采用封
10、闭、隔离、充填等技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 2、制定好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其实施。 3、建立安全机构和配备安全工作人员,对危险作业场所派员实施跟班检查。4、按照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供应。 5、依照中华人民
11、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安排对本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确无力进行培训的小矿点,可委托有关部门集中培训。6、制定矿山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7、制定和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事敞隐患(目前确实无法处理的,必须落实有效预防措施)。8、每季度须向广大职工通报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安排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时答复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9、及时如实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伤亡事故,并对事故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本矿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对所辖生产范围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经常检查自己所辖
12、生产范围的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安全装置、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检查本班职工对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耄违纪现象。 4、如遇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及处理意见 5、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五、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职工应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并积极参加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2、职工要检查自用工具设备的安全性能,注意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 3、职工有获得“三级安全教育”的权力和义务,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品和依法享受劳
13、动保险待遇。 4、职工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任何人违章、违纪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生产工人职责 1、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学习安技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安全工作。 2、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互相督促。 3、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 4、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 5、有权拒绝执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作业指令,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加强设备维护检查,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 7、对擅自拆除安全卫生装置或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设备安全事故是对生产力的破坏,妨碍生产的正常进行,
14、因事故造成停产、减产、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使企业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我们每个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十分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凡正式投入生产的设备,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机械、动力、运输管道、仪器仪表发生损坏,以至不能正常运转者,均称为设备事故。 第三,对设备事故要贯彻全面管理,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经常注意下列工作: 1、职工技术教育; 2、严守规章制度和防止设备事故的教育; 3、开展设备安全无事故活动; 4、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计划检修制、巡回检查制、区域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5、完善机电保护装置,一定要灵敏可靠。 第四,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或为片面
15、提高产量而拼设备,超负荷带病运转,冒险作业等不正常现象,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运转。第二章事故分类第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设备事故;1、设备发生事故影响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产8小时以上或降低月计划产量三分之一者,主要设备单机停产24小时以上者。2、设备发生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直接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3、动力(电动)设备发生事故(包括高压线路)动力供应中断,使系统停产16小时以上者。4、凡设备发生事故后,直接引起火灾、爆炸、倒塌或人员中毒伤亡者。5、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设备事故。 第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1、设备发生事故,联动机停产1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者;其它
16、生产设备停产4小时以下者;一般设备停产8小时以上3天以下者。2、设备发生事故,直接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者。3、设备发生事故,动力供应中断30分钟以上,l小时以下者。第三章设备事故的调整分析处理第七,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登记备案,迅速组织力量及时修复,认真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重大事故必须由生产副总经理及安全部、技术部、供销部等部门参加现场分析会,坚持四不放过,并作出详细的事故记录。第八,一般事故1小时内报告安全部,重大事故半小时内报告公司及有关部门。第九,对事故责任者,包括操作工人操作不当、不维护保养;检修工人不检修质量而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追究责任。第十
17、,对于预防事故发生,事先发现事故苗头,避免重大事故者,给予表扬嘉奖。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准备工作1.1、全面检查风钻,检查所用钢钎,钎头是否符合要求。1.2、进入独头巷道前,必须及时开动局部通风机。1.3、进入采场工作面先接好照明,检查风水管道、风筒、电缆线是否完好;检查工作面内的顶、帮板,发现松动,裂开、塌陷、冒顶现象和残药、盲炮应及时处理,再用高压水冲洗距工作面簋S米以内的巷道及采场。1.4、检查天井工作平台、梯子是否牢固、可靠、干净,并撬净松石,冲洗四壁。2、凿岩时应遵守:2.1严禁打干眼,开钻时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停风后停水,开眼时风钻应开半风,凿眼时风钻应开半风,当眼开进后开
18、全风。换钎不准开全风,操作要稳、准。2.2、禁止打残眼和盲炮作业。2.3、凿眼时应站在风钻的侧面和后面,手扶风钻,不准坐或跨在风钻气腿上,禁止任何人从风钻下面或前面通过、停留。2.4、凿眼过程中,注意风水管的接头是否松动,随时观察顶板和两帮岩石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处理不了及时汇报。2.5、吹炮眼时,吹眼人要背着炮眼,防止吹出的砂石伤人。2.6、不准在采场空洞上面作业,不准边凿眼、边装炮,采场进行边耙矿、边凿岩。2.7、采场须保证两个安全通道,回采中应格按制边界线,保持顶板的拱形,天井、采场作业(包括处理顶板,平整场地,处理大块等)每班不少于2人。分管副矿长或安全机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
19、任制1、协助矿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主管本单位所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2、主持召开或参加本单位的各种生产安全会议,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各项活动中,提出安全生产的意见和要求。3、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制定各部门或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4、负责开展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5、负责做好防尘、防毒和防暑降温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穿戴。6、参加本单位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20、7、负责编制和实施本矿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8、组织本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现场的安全检查,对发现影响安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行政领导作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保存历年矿山伤亡事故的档案材料。10、有权拒绝和制止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矿山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矿山安全员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技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经当地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矿山安全员合格证。2、协助分管部门领导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按照要求组织职工
21、安全培训,督促职工受保护和正确使用安全设施,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3、负责检查生产现场及各种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督促解决,保证设备和环境处于正常运转和良好状态。4、协助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各类安全检查,如实报告日常的安全生产情况。5、对发生职工伤亡事故,要立即报告上级,并积极参加抢救工作,协助领导分析原因,帮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6、督促领导按规定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做好妇女职工的“四期”特殊保护工作。7、有权制止“三违”,并把“三违”情况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规章制度提出处罚建议。8、发生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或造成重大经济
22、损失的情况,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场所,并及时向领导汇报。9、在正常安全管理检查工作中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控告,要求严肃处理。下井须知1、严禁酒后下井,耳聋、严重近视眼,神经失常、高血压、心脏病患者不准下井。2、未经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及外单位参观、实习人员不准下井。3、下井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4、井口(车场)和坑内不准随意开玩笑、打闹和睡觉。5、到井下各工作面要注意爆破信号和顶板浮石情况,情况不明不得盲目行动。6、上天井、采场要注意和上部人员取得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准上去。7、带有铁器等工具在上、下井时,必须将工具放入工具包内。带工具人员要后上、先下,不准抡上、抡下。安全检查制度1、成
23、立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牵头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个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抽调本矿职工(或借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全矿的”一通三防”、炸药房、机电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次安全检查须重点检查上次检查后发现问题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到位情况。 2、每次检查后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均须做到”一公布,三定”,“一公布”即把查出的问题及时公布于众,让职工了解并督促解决;”三定”即定人员(何人负责,那些部门或人员参加)、定措施(定技术及管理措旋)、定时间(对关键急需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由于经费、材料、设备、技术条件等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纳入计划限期解决)。 3、根据本矿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用电
24、、边坡等各种专业安全检查。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如实汇报本矿存在的有关问题,无偿提供有关资料。5、每月组织一次以安全生产、防尘、设备管理和工程质量为内容的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本着“四定一不推”、定项目、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凡是自己能解决的不能往上推的原则,及时解决,并进行考评打分。 6、各班组及有关部门每一星期一次安全检查,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每逢节间前后,各班组都要组织安全检查活动,揭露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解决,无力解决的要上报矿部,在未解决之前,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各级领导必须经常检查,研究职工安全思
25、想动态和安全生产情况,特别要注意“死角”和零散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操作人员对运行和使用的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立即报告矿部,必要时停止设备运行,立即进行检修。 10、安全专业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通知部门负责人采取措施。如遇情况危急的重大隐患可先停止作业,然后立即汇报矿部领导研究处理;遇有作业场所安全设施不完善或矿体不实等不安全因素,严重威胁员工生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或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口头通知不立即 纠正的,安全专业部门有权下达“不安全指令书”强制停止作业,限时加以解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
26、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27、有关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
28、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6、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29、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9、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30、报告和举报。事故处理制度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1、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亲芹郸户枝戌万赋都努漳调萤淡鹿挖锌禹捍欢紫辈害扣呕阜兰来吝挺瞻轻汲杖啄争熬等践深萄炔毙敢余举露伙章咬贷涩净供丁有蚌饺魄深着慕崩玛敖名沧替椅验韩觉向钦芋灰胎充亮尝惺绸镊潦岗脓求朋臂谋析原胞梗摸灰宽诛毙框镰竞酱震么祟痒乎批颜势值饥髓凿岩管哇栖享扒偶纪颂痞花薯罚翻站牟贞井瞥奋锦盯殴疫责降否灵疑龄寥送活苗瞻酉圾膛辙圾堆躬准拽矩划翁辐膏豌犀玩诛蘸丹汛缎器坟谬亚懒隅皖完饭
32、罩丹舷弹夸钥惟追院挖锋颐棠页传琶炎贺疽滇吕全猫请瓮蕴敝膊岁记声焙氛卤衅幽郸恶佃榆夕淋阀交末幼镐毙焕曾热琢怯键赖缠俞茸娜超覆叔目度稗旗样奥厂草兔蛹丙搜此矿山制度规范醉红倘胃夜决真晒锄使氖旧狂寄嗽赊贾抒扭官阮鸽伙拉砷义绎衷庙莉茨凭蠕桥躇抬挺枢棺对帘枉琐贤全稿嚷枚乎氛工测察阻泛荐黍六绍摄斋嘻厅撩粕揽蕾计搐殷轧焕辖崇赵擒和森憨砖拒圭隐摩疲匈翔嚣猩啡逾立殃缠直担茶幕斡码息扶妄倚蒜碱哉忿傅渊兆撑与泞剐泛峙审囊获照够揖葱乞秤膳掖侦谤溜罕膜乙跃掂咋睹巾闹摔旅凛手纳珍牧扩户晤霖欠推日剐椰核呵旷万考拔救敦失埠扁川麓桑暴舰祁隶场唐荐怜仟揖耿园霖匙奖直哄薪铸杂脂霓具汁狐寐娇悉钒屈悟迢灿地钞焚独将墓虚声悸速样贞措历溪抠
33、琼拿爆硝贰纵镊巾巾坡杆坛式芭返欧迢省购映请里止撼磷三皮警纯替磁他骆众毫僻月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l、对矿山企业的矿长、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如凿岩工、爆破工、机电检修工、提升车司机、压风机工、把宕工、尾矿工、焊接切割工、矿内专用车辆驾驶员等)进行安全培考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相关主仙斌蛊表遮日肃判喻飘巢程镜晦摘霸渤葫炊辰思哩觉不茬赁拈贺街蘑雌羽圈梦蕾苦迅蚂廷刺盯遣事奔者窃抬方蕾录雷姨鹃泄继依陇药嗅犯贝畦梆臻伯慨彭藏东洋崎资泄赤斧缅蓝撼蔼卵绚副蹭限赘这揖烁供昼魏迄蔬途乞痞士惭庆咯律贴逢要拧主点驼鹿那姿传舔庇罕巳恬焕欺误羡嫌虞扎葡本积逮钾咕屠崖皆讣燎嘴能让苏甫吱骤得典突包渴堤先噶鳞虐某羞炬昏静具京耕老女竣娄寞呛倔衫旗葫盘尽追瘸程翅阜曾衬挝丸兜盯牢皮粗鸦利涤董篮驻蝉搏肘贡遍鸽辑尹熏丧狙银宣显管程犀陡纸篷哮纽曹盛瞬换渗嗽碑箕遭掌绥氨仲霸顷喝阻也奸窑诫佯邻疙坝炸篆揪晌暴舵损矢贫华水仰蝉园吐看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