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抵押担保合同-借款担保.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880096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抵押担保合同-借款担保.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抵押担保合同-借款担保.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抵押担保合同-借款担保.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抵押担保合同-借款担保.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抵押担保合同-借款担保.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抵押担保合同( )JK第( )号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 话: 传真: 抵押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传真: 鉴于 向甲方借款,且于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JK第( )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金额及债务履行期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若主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期间发生变化,以主合同约定及实际划款凭证为准。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

2、甲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按诉讼标的额的3%计算)等及其它。第三条 抵押财产1.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房地产抵押:名称权利人权证号处所建筑面积()价值(人民币) 2.乙方为甲方提供其它财产抵押的,详见清单。3.双方确认,上述抵押物协议或评估价值仅仅为了办理抵押登记需要,甲方在行使抵押时有权就该抵押物的全部价值优先受偿。第四条 登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它财产抵押不进行登记的,不影响抵押的效力。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占管抵押期间,抵押财产由乙方占管。乙方承诺

3、对占管的抵押财产妥善保管,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及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的行为可能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制止该行为。 抵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用等而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仍是抵押财产,乙方应于取得上述款项后三日内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期间,因乙方过错、自然灾害、市场原因等因素,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抵押财产重新估价的,乙方必须予以合作。经合格中介机构重新估价后,抵押财产价值有所降低,但不低于本合同确认价值的90时,乙方或借款人应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相应价值的抵押财产或等额现金担保。乙方、借款人不另行提供担保或抵押

4、财产价值低于本合同确认价值的90时,甲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抵押期间,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它任何方式处分。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并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并以所得款项提前清偿主债权: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危及甲方的抵押权;2. 乙方成为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被告(包括被告诉讼地位的第三人)或涉及重大行政案件的;3.乙方被宣告

5、破产、歇业、被申请破产重整、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4. 乙方拖欠利息长达15天的;5. 出现使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它情况。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委托中介机构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变卖、拍卖、过户,而无需乙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的,甲方可不经诉讼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法人)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未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而主张本合同条款效力瑕疵。 乙方(自然人)保证本次担保行为,已经征得其配偶同意,且其配偶不论是否在本合同中签字,均有全面履行本合同

6、的义务。2.乙方保证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3.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财产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的续租)、转让、出借、合伙、合作、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使用,也不得对抵押财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财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应当将租赁合同中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抵押房地产或停止使用该抵押财产。4. 甲方有权自行选择行使担保权的顺位以及选择行使担保债权

7、的数额。甲方的同一笔债权有多个担保人,甲方可以选择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也可以选择向所有的担保人共同主张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选择直接向任一担保人主张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甲方放弃全部或部分抵、质押财产(包括借款人的抵、质押财产)的,其它担保人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进行抗辩。5.与抵押财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抵押登记及本合同的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处置抵押财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或者购买方应当承担的部分)。该费用可以由甲方在处置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中直接扣除。6.乙方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对甲方所负的债务时,对超出抵押而未清偿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

8、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已知悉借款用途,对借款用途不做任何抗辩。7.乙方保证无条件配合甲方行使抵押权,并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迁离该抵押房地产或停止使用该抵押财产。8.甲方有权查询乙方的信用、资信情况等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查询所需文书、文件等。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依法在任何媒体上公告催讨,有权将失信信息提交给全国任何征信系统或任何媒体。9.乙方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应一并抵押;抵押期间,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也一并列入抵押财产范围。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双方合同当事人的其它权利义务。第八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

9、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本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登记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的,乙方按被担保主债权本金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未按甲方及相关部门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财产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乙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担保等情况的;其它原因。第九条 其它约定1.抵押人对抵押权人的付款依次按照实现权利的费用、违约金、利息、借款本金的顺序予以扣减。2.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对抵押财产的效力及于该抵押财产本身、从物、孳息、添附物(

10、包括房地产室内装潢等)、附属物、抵押财产的代位物。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仍属于抵押财产。3.本合同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前述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本合同依然有效。4.本合同中载明的抵押人的地址为抵押权人的文书送达地址,抵押权人的各种文书一经以该地址寄出即视为送达。抵押人更改地址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5.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以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并被甲方认可的除外。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做出补充约定。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11、法律效力。7.本合同经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或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自然人因不识字或无签字能力的,可以由其它人代为签字,本人按指模予以确认。8.本合同一式叁份,抵押权人执 壹 份、抵押人(包括共有人)执 壹 份,抵押登记部门各存档壹 份。9.其它事项: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而成,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抵押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已有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抵押权人(甲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人(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5 / 5版本A1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