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 * 54号 *年7月18日颁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监督、评价我校科研经费收支的合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国家、省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经费审计范围: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
2、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经费审计是指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对我校各类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等相关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和评价。第二章 审计方式第四条 科研经费审计实施的一般方式由学校审计处执行,也可视情况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与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支持和配合科研经费审计的实施。第五条 科研经费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执行实施的项目,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并与之签订委托审计合同,并负责监督审计项目
3、的组织实施。第六条 审计处自收到完整的审计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必要时征求科研处部门意见及相关院系意见。审计处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和完善审计报告,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第三章 审计程序第七条 科研经费审计一般由学校审计处组织实施,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外审。审计处依据审计任务书的要求,安排审计人员,组织实施具体的审计项目。第八条 被审计部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科研项目执行的法规依据、立项的可行性分析、合同、经费往来的凭据、决算报表、财务记录、结题验收报告、绩效评估以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对被审计项目的陈述报告等有关资料,送达审
4、计处。第九条 学校审计处依据科研项目的有关资料,对经费使用、管理的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事项,应及时向相关的单位和科研项目的负责人进一步核实。第十条 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如实反映项目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并对不足之处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或整改措施。第十一条 社会中介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被审计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学校审计处、计财处审阅确认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第四章 审计内容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一)科研经费是否纳入计财处集中核算,统一管理;经费的划拨是否按照科研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二)科研经费内部控制的
5、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过程是否严格、有效;校内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规范是否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管理规范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三)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项目批复预算范围和标准,审查项目的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是否超出规定比例或合理水平;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和存在虚列支出、以领代报等违规违纪问题。(四)科研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自筹经费或配套经费不到位、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等问题;科研项目经费结余款的使用是否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五)科研经费采购设备、软件等物资,以及支出建设项目等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规定;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纳入学校资产的统一管理、是否安全完整,其
6、使用效率和效果如何。(六)科研项目决算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账务收支的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七)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设立专门岗位管理科研合同;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的情况如何;合同执行完毕,进行科研结题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八)学校科研处、计财处等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经费管理使用中的权限是否明确、合理;有无建立科研合同的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九)科研项目有无进行事前的可行性分析和事后结题的绩效分析;已有的分析报告是否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有无夸大、虚报
7、、捏造事实等问题的存在。(十)除了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转化转让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审计所需要的资料(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所需要的资料1科研项目批复预算;2科研经费收支明细表和固定资产清单 ( 需由课题负责人、资产设备处、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 ;3项目支出中若含有协作费支出,应提供协作协议书原件;4经计财处签字确认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5其他相关资料。(二)自审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项目所需要的资料1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下达的项目预算书;2科研项目实施协议、合同任务书及项目实施中相关的其
8、他协议(对外协作、加工协议)等;3科研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4项目经费使用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以及设备购置明细清单;5协作单位使用协作经费的会计报表;6自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7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说明;8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课题立项基本情况、课题实施情况、课题产业化现状及趋势说明;9其他相关资料。第十四条 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与科研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对不按本办法执行的,造成科研项目无法结题的,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审计处和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收支审计中涉及的保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计;审
9、计人员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附件:*美术学院科研项目审计流程图4*美术学院科研项目审计流程图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确定审计组长确定审计重点范围,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向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发出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计划财务处要求科研经费管理部门指定联系人,并准备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如部门项目帐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审计组接收资料,按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审计组查看、收集资料,进行审计取证;编写、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经审核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征求意见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则视为无异议对科研经费管理部门的书面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和核实,完善审计报告,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正式审计报告报送学校主管领导,主送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建立和整理审计资料并归档就有关问题与科研经费管理部门交换意见,整理、归纳、汇总、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报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将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报送审计部门审计组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整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