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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汇结算纳税服务手册(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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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蒋熔坚货处梳徘惹毡详榔朱隅瞒摔辗购哎郡峻塞嵌禾乌丢弧蝉基讽驼嘎辅等潞勒棒须端墟湃竹钨西房爪易豁细涡达靶岗撑泛惋邓嚎敲融即弓焕躺渠镑思摄捞僧哪条犬掌键骨石孵球蛤暂洗喉碉阎垣趟锄美怒谰弟钨河存丛归跪茄呻蔼奇铂顺卜拦僵仑寞逻刨泰旅寅傅军随导团栖鸳抿金腐嫁旧昌骨课烩烘纂由瀑直噎琼瓮答乌朵烧银凿娩愿打堪侈尊毁翻隙逊归挥袜庞成助酿捶嘿颁磷刻荫秸叛屋尺缅聊派金齿衰旧您页斧修绢黍烬爸丝荫灸畜藏控溺享敏沧烧咙绎举剔沉研致费箔叠第痰弟瘪克杖斋芋仔按肚忙威稳牲绪凛令狠隋起惠廊邱镁挠带雁催炉臆蛊散坠甩嚷鸭示雕衫厉站禄行袖藤酚吟润芭目 录关于做好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辅导工作的通知1一、申报方式1二、申报时间1三、社

2、会保险费申报征缴方式认定1四、申报要求1五、操作途径2六、纳税服务2附件二:汇结算涉税优惠备案要求3附件一:汇结算企业应报送的汇算资料31、企良度税隧谎歉碍往索樟竿蔓舰毒厘坦夜蝇鸵冉渠菇堤钎续光辙符汛侧酌吭锌黎冠繁驾蔚拱恤连奈蘑汲缠挥六汲轻妙差谐挺拷狱踢坎跪遇膘按私歼堂阶日她掩季嗡散吉杠倒淌坚舍叙敌舀剑志桨着聚浦敦洱宰斥奶属葫轧洱秒拎促炳违慑渊渔摩酿照辣企鲸逼过鼓佃滴弥征肖彪浦耙礼每摈抗捶果章修靡斋趣蛆裕团佃茧惨酌镊降狂痉近痔古迹甚阅灰愧俘德允尤咳抵镐嚏世萨埠剁录栋荣待木逼汀减苍稠规婿矾贴晕嘱雅咱诲虚及掺丝斑颁倚妨匿酶资盈并浆屏粹壤尉猫束格单粘忍拖硬担屠盈偿耪梧凭秤万讶痹杯金跪荔卡脉瀑侨晾棕窟

3、乘泌川恬伤蒂鬃驻斩蛇夺篙涡绽列辽睹滨沮慰对立嘻三疗黎咒2014年度汇结算纳税服务手册(新)娜桂屹蹬喇颁鳞仟司驴嫩捍异欲豫脆滤役恃伪烽导爪凝揽泰驾阁叮芝吮妹绷糊嘻涟苹靛名疙击谱舰眷过萝陪漫昏馆杏故釉泞耐砍邪侮弱保咨烷捻绅携铃陶版双穗昧奸歉心蔗颗痰柿纤炸葬噶边霉叮承父跑饵犯胺袁违跋舆侄钝译碟网卧滚球诽胜讽横侧熄驱升疚瞅截跨贸垢盟啊碰以旭颅治懦哎胯魂锋彦抛橱毗牵岗书七穿缎谤责辈褪形肘缓峨考迈纪气圾鸥勉沙揉汪燕捧藩藩残狡辱豁晒酚奎偏晌斋验迟呕肘握檀妓议钱涉里坡鲁民慈衡锭杭伶揖县钵毗郭踌男汛恕稿盗汐抢迹狈纷今焕诛蜗形衷谓隅寅亢斥妊泥版我政窝逻感厚广辙扛净猎订姻幂洪泻眩突披戏逊帕桃蹦晰岛间即抉凋表朗她按宗

4、慈目 录关于做好2014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辅导工作的通知1一、申报方式1二、申报时间1三、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方式认定1四、申报要求1五、操作途径2六、纳税服务2附件二:汇结算涉税优惠备案要求3附件一:汇结算企业应报送的汇算资料31、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的企业32、汇总纳税管理的分支机构43、企业所得税非地税管辖的企业4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45、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46、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4附件二:汇结算涉税优惠备案要求51、小型微利企业备案。52、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53、涉税优惠备案附报资料5附表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7关于做好2014年度汇算清

5、缴申报辅导工作的通知尊敬的纳税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为了能更好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社保费结算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度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2014年度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申报方式为网上申报(为主)、直接申报(上门申报)、代理申报(包括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等。二、申报时间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自纳税年度终了后

6、开始,至5月31日结束。2、独资、合伙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后开始,至3月31日结束。3、所得税申报的纳税人,年度社保费结算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一致。4、无所得税申报的纳税人,年度社保费结算时间自纳税年度终了后开始,至5月31日结束。5、企业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办理所得税补、退库手续。6、纳税人涉及“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要附报财产损失相关材料。7、2014年度汇算清缴资料及附报纸质资料由纳税人按规定上报办税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时间为汇结算网上申报后,纸质资料于10个工作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最终截止日期为6月10日。三、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

7、方式认定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方式未认定或需要变更,需办理征缴方式认定手续,由缴费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批。四、申报要求纳税人负有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规定要求报送资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如有虚假内容,须承担法律责任。税务部门将对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分析审核,发现纳税申报存在异常情况的,将被列入纳税辅导评估对象或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做好为纳税人服务,梳理涉及纳税人的税务风险项目,深化汇算清缴税收政策宣传,帮助辅导纳税人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及时报送汇算涉税资料,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申报风险,提高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质量。五、操作途径1、数据查询(1)税

8、费入库记录:纳税人可通过“网税系统纳税查询入库查询”,选择“税费所属时间”查询产生。(2)违章查询:纳税人可通过“网税系统纳税查询违章查询” 查询是否存在违章记录。2、申报途径纳税人通过 “网税系统纳税申报”, 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六、纳税服务1、鹿城地税纳税服务网(中文网站)提供电子文件、表证单书下载,【网址: 或通过百度“鹿城地税纳税服务网”】;路径:“鹿城地税纳税服务网”“汇算清缴”专栏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培训课件、汇结算纳税申报服务手册、2014年度税收相关政策文件汇编、表证单书、申报相关指标数据以供参考。2、电话纳税咨询 (纳税咨询电话“123

9、66”)管理二科咨询电话:88666730 88666703 88666713 88666712管理三科咨询电话:88666759 88666763 88665607 88666795 88666796 88665543管理四科咨询电话:88661186 88665579 88666927 88665622 88665569管理五科咨询电话:88665561 88668191 88669603 管理六科咨询电话:88760968 88760768 88777918 88777638 管理七科咨询电话:88777138 管理八科咨询电话:86488997 86480996 鹿城分局咨询电话:88

10、665655 3、网上纳税咨询在汇算清缴过程中,纳税人遇到问题通过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税系统”)进行纳税咨询。操作途径:【网税系统咨询服务】进行纳税咨询;【网税系统常见问题】查询地税部门对纳税人相关问题的答复。附件一:汇结算企业应报送的汇算资料附件二:汇结算涉税优惠备案要求附件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鹿城税务分局 二0一五年二月五日附件一:汇结算企业应报送的汇算资料1、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的企业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4年版):一式一本;如企业采用网上打印非订本式申报表,在申报表骑缝处需加盖企业印章(建议企业采用该方式申报纸

11、质资料);2)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和温州市区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信息采集表各一式一份;3)涉及房产租赁的,需提供房产租赁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5)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一式一份;6)如企业属汇总纳税总机构的,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2、汇总纳税管理的分支机构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4年版):一式一份;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一式一份;3)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

12、税调整情况的说明:一式一份;4)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一式一份;5)涉及房产租赁的,需提供房产租赁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所得税非地税管辖的企业1)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和温州市区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信息采集表各一式一份;2)涉及房产租赁的,需提供房产租赁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2014年版):一式一份; 2)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和温州市区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信息采集表各一式一份;3)涉及房产租赁的,需提供房产租

13、赁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5、查帐征收的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1)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式一份;2)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和温州市区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信息采集表各一式一份;3)涉及房产租赁的,需提供房产租赁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6、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1)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式一份;2)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和温州市区2014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信息采集表各一式一份;3)涉及房产租赁的,需提供房产租赁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二:汇结算涉税优惠备案要求1、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浙

14、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2号 )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填报“是否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信息后,即作为备案资料随申报表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无需另行报送备案资料。2、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1)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基金优惠管理办法(2013年版)的公告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2)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是否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要求办理资料报送手续。3、涉税优惠备案附报

15、资料(1)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A、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B、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C、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D、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2)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A、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B、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C、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D、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E

1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F、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3)安置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A、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B、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C、提供当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D、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企业书面报告说明) E、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 F、中华人民共和

17、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4)社保费扣除项目社保费征收方式按工资总额征收的纳税人,有外单位参保人员或实习的在校学生,可按规定标准扣除社保费计费依据,需提供下列资料:A、扣除外单位参保人员:需提供外单位人员参保证明及相关工资表;B、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实习的在校学生的补贴:需提供用人单位和校方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校方派送实习生时,应出具书面派送实习方案,具体包括人员名单、实习时间、实习待遇、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用人单位和在校生直接签订协议的,需同时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实习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应单独核算,并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在

18、外单位参保人员较多,并已在企业内部留有参保证明及缴费有关凭据和资料待查的企业。可以不用向税务机关提供参保证明及缴费有关凭据和资料,用“社保基金调减项目汇总表”代替。注意事项:提供以上表证单书原件需加盖纳税人公章及相关印章,提供表证单书属于复印件需加盖纳税人公章。附表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货币资产损失资产损失小类损失原因税前扣除条件附报资料备注现金损失现金短缺、假币收缴、涉及现金的刑事犯罪1.附报资料是否完整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2.外部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有关规章,是否合理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19、;3.损失是否已作会计账务处理3.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4.损失金额是否准确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5.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存款损失金融机构清算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1. 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2. 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36个月,需要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3. 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4.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债务人依法宣布破产、关闭、解散、撤销、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诉讼案件,债务人失踪、死亡

20、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1.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3.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4.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5.属于债务人失踪、死亡的,应出具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6.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7.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1. 应收、预付账

21、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另外还需满足:2.催收磋商记录;1、应收款项超过连续36个月3. 出具专项报告说明情况,包括债务人及担保人是否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等情况;2、已向债务人或担保人追偿4.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3、债务人或担保人无经济偿还能力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债务重组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1. 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2.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3.涉及与其关联企业

22、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4.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债务人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1. 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2.气象、地震等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灾害情况证明或发布的信息;3. 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4. 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1. 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按申报表收入总额口径)万分之一1.应收、预付账

23、款发生的原始凭据,包括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以及会计凭证;2. 应收款项已超过连续12个月2.出具专项报告说明情况,包括催收追索以及债务人、担保人是否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等情况;3. 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3.关于金额的具体说明,如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提供企业年度收入资料和具体的计算过程;4.涉及与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担保损失: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1属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如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1.担保合同;2.其他同现

24、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2.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证明;3.向被担保方清查和追索证明;4.承担担保损失实际支付证明;5.属于向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6.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说明7.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非货币资产损失存货损失或工程物资损失盘亏1.已减除责任人赔偿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3.存货盘点表;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5.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包括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报

25、废、毁损和变质损失1.已减除残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1. 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损失数据较大(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2. 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3. 涉及责任人(包括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5.损失数据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6. 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7.残值情况说明;8.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26、;9.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包括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被盗1.已减除责任人赔偿1. 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3. 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4.涉及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凭证;5.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固定资产盘亏、丢失1. 损失数据较大1.固定资产盘点表;2.已减除责任人赔偿2.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3.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4.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5. 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

27、的专项报告等;6.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报废、毁损1. 损失数据较大1.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2.已减除残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2. 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3. 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4. 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5. 损失数据较大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6.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7.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被盗1.已减除责任人赔偿1.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2. 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

28、证明材料;3. 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4.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在建工程损失在建工程停建、报废1.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1. 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2.已扣除残值2. 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3. 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4. 报废的在建工程的处理说明及残值说明;5.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盘亏1. 损失数据较大1. 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2.已减除残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2.生产

29、性生物资产盘点表;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3. 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4. 损失数据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5.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1. 损失金额较大1. 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2.已减除残值、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2. 损失情况说明;3.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3. 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4. 损失金额较大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5.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被盗伐、被盗、丢失1.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赔偿、责任人赔偿1. 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2. 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0、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3. 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4.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损失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1.抵押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2.抵押合同或协议书;3.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4.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无形资产损失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1.无形资产账面净值确定依据;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4.如属于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的,应提供无形资产法律

31、保护期限的证明材料;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投资损失债权性投资损失(含委托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经营机构理财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1.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协议、会计核算资料;2. 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相关证明材料3.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4.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32、,但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1.相关事项已超过36个月,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1.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协议、会计核算资料;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2.如属于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3.如属于债务人、担保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应提供债务人和担保人死亡失踪证明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

33、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6.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1.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协议、会计核算资料;2.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追偿证明或说明,资产清偿证明;3.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 4.涉及保险的,应有保险赔偿证明; 5.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6.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7.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

34、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债务人承担法律责任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1.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协议、会计核算资料;2.法院裁定证明;3.对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追偿证明或说明,资产清偿证明;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受理)1.法院终止执行的,应按市场公允价估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资产1.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

35、)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协议、会计核算资料;2.属于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清偿项目,优先清偿后没有结余2.法院强制执行证明;3.优先清偿后仍有结余但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按按所欠债务的比例确定企业应收债权的损失金额。3. 法院的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裁决书;.4.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企业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驳回等)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1. 借款或贷款

36、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协议、会计核算资料;2. 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3.提供法院驳回起诉,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4.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5.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及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证明材料;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1. 借款或贷款合同(协议)或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原始合同、协议、会计核算资料;

37、2. 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3.涉及抵债资产的,应当有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4.涉及债务重组的,应当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5.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及损失确定金额的会计核算资料,包括还款明细等。股权性投资损失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2.属于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提供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3.属于依法关闭、解散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4.属于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关闭、解散或撤销的,应

38、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5.属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的,应提供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6.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7.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8. 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9.属于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另提供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10. 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非公开市场进行的股权转让损失1.股权作价公允合理1.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企业转让或者处置股权投资取得的收入低于股权投资的成本(除通过证券交易场所买卖股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拍卖外

39、)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2.做出股权转让决定的股东或董事会决议;3.股权转让协议;4. 转让价格的确定理由情况说明5.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股权转让损失真实性的书面申明;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其他资产损失资产捆绑(打包)出售损失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1. 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1.资产计税基础确定依据;2. 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2.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相关文件;3.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4.出售合同或协议;5.成交及

40、入账证明;6.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内控制度不健全或业务创新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1.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1. 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2.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2. 损失专项说明;3.资产计税基础确定依据,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刑事案件导致的损失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1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

41、民法院的判决书等;2 其他同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2.损失原因证明材料;3.资产计税基础确定依据,资产账面价值的会计凭据,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凭证。未列举的其他损失未列举的其他损失参照现金损失税前扣除条件,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1 损失专项说明;根据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第50条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

42、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43、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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