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昌市2010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是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施“山江湖”综合开发战略的起始之年,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现就南昌市2010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和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工作任务
继续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对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监管;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加强对县以上有关部门乱培训、乱考察、报刊摊派、平调克扣集体资金或物资以及到村组吃喝等加重村组负担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
1、开展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各地要针对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办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证照、年检以及开立账户、产品认证等办事过程中的乱收费、搭车收费、吃拿卡要等问题,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要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对收取涉及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办证等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取,不得强行代收其他费用。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公开、合理、自愿的原则,禁止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禁止将政府对农民的公益性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在专项治理中,对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劳的文件要组织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对突出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对各种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有关制度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治理结果要组织严格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农办、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生委、民政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减负办、纠风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间:全年。
2、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监督农村综合改革政策,下达给村级组织的财政性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规范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发现截留、挪用、克扣等情况的,应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坚决予以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好处全部落实到农村基层和农民手中。
责任单位: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农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减负办、纠风办、农业开发办、扶贫办。
完成时间:全年。
3、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加强对基层一事一议组织实施的指导,积极引导农民按民主程序议事,按民主决策事项出资出劳。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组织实施的监管,对超出议事适用范围、违反民主议事程序、超过限额标准的议事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对县级未按一事一议规定程序复审的议事项目,要坚决予以制止;对以自愿名义强行要求村民出资或强行以资代劳、平调或挪用筹集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私分、贪污筹集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的,要坚决查处。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减负办、纠风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6月前。
4、积极推进农村相关改革。开展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清理取消有关农业用水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合理确定农业水费负担水平,规范集体或个人经营小型水利工程水费,农业用水负担较重地区农民负担要有明显减轻;统筹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农田水利投入,推进农业节约用水,强化农业用水负担监管,从根本上减轻农业用水负担,促进农村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降低农村电网线损和维护成本,切实降低农村用户电费负担。
责任单位:水利局、南昌供电公司、农业局、减负办、物价局、纠风办。
完成时间:全年。
5、继续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要继续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是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卡、涉农收费明白卡作用,严禁卡外增项加码收费。监督卡由县区人民政府监制,工本费由县区财政负担,不得向农民收取;面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费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水费等代收款项,均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统一管理;监督卡的入户率须达100%。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农民负担监督卡》严格审核把关。
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农业局、物价局、教育局。
完成时间:7月上旬前。
6、深入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行为,有效遏制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提高放心农资覆盖率;完善农资市场准入机制,健全农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资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农资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农业局、公安局、质监局、物价局、供销社。
完成时间:全年。
7、实施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当前部分领域农民不合理负担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地区,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一个或几个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乡镇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实行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区域性、综合性的农民负担问题。在综合治理中,要坚持同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实行排查、处理、整改全程督办,对县域内所有涉及农民负担的问题要全面排查,对不该收或多收的钱物要如数退还,对相关责任人处理要及时到位,对相关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当年未达到治理目标的,要继续实施监控,直到农民群众满意为止。要通过治理,切实解决县域内农民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新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减负办、纠风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全年。
三、工作措施
1、标本兼治,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要继续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政权组织为目标,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以健全乡镇财政监管职能、增强基层财力为目标,深入探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制度上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推进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保障责任和范围,防止以各种形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以良好的作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有力的措施抓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
2、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控机制。一是着力抓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凡农民负担比上年加重,农民负担信访件比上年增加,农民负担案(事)件数量比上年上升,对上级明察暗访到的农民负担案(事)件查处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要列入重点监控。市一级直接监控到乡(镇)、县直部门,县一级直接监控到村,各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本级有关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及时解决农民负担热点问题,消除引发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群体事件的隐患。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网络,在以往监测点的基础上,今年全市监测点保持150个,同时聘用义务监督员。三是检查并督促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防止不合理负担项目的出现。四是充分利用全市已公布的农民负担举报电话,形成反馈机制,并对电话举报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查处。
3、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农民负担检查。各地要至少开展一次农民负担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制度。要改进检查方式,实行明察与暗访、自查与互查、检查与处理相结合,提高检查效果。检查要以暗访为主,直接深入乡村了解情况,提高检查质量,并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整改,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二是建立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分级查处机制,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把案件查处和严格责任追究作为推动减负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认真查处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同时,要通过查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进而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不断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总结新经验,及时掌握和反映减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继续健全完善负担卡、负担监测、专项审计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坚持不懈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争取地方各级人大的支持,探索地方立法,推动减负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市减负办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总结减负经验和规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5、切实加强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继续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工作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整体合力不减弱;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健全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形成制度,重点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稳定和加强各级减负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减负工作机构监管职能不削弱。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正在由治标为主,逐步向治本为主转变;正在从税收、费用等监督管理,逐步向补贴补偿等更宽领域的监管转变;正在从依靠行政推动,逐步向依靠行政推动、法律保障、民主监督和项目带动等方式转变。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团结协作,狠抓落实,要看得见行动,听得见声音,看得见成效,不断把减负工作引向深入。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要求逐级抓好落实,并于12月底前把进展情况和年终总结报
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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