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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编号
共13页第1页
第1.2版
分发与签收一览表
序号
分发部门
分发份数
签收
备注
1
公司领导
2
2
总裁办公室
1
3
采购管理部
1
4
生产管理部
1
5
财务部
1
6
质量管理部
1
7
技术中心
1
8
销售部
1
9
车桥事业部领导
2
10
车桥事业部采购部
1
11
车桥事业部生产部
1
12
车桥事业部技术工艺部
1
13
车桥事业部质量管理部
1
14
龙岩盛丰公司文控中心
1
分发盛丰公司各部门
15
开封畅丰公司文控中心
1
分发开封公司各部门
16
17
18
20
21
22
23
24
25
合计
份
17
注:1、各影印本中之分发与签收一览表仅供各收文单位了解本文件的分发单位。
2、各收文单位之签收纪录与本文件的加发、补发纪录以原稿所载为准。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编号
共13页第2页
第1.2版
修 订 一 览 表
版次
日期
修订人
修订页次
修订内容概述
1.2
2010-7-20
温冯辉
9、10、11
1、月安全考核项目增加:月安全培训及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取消安全考核最后一名设定,按实际考核分低于70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并进行处罚。
3、人均工伤事故费用的考核系数,铸造系数按0.3系数折算;锻造系数按0.7系数。
4、大事故处罚,由原100-1000元调整为500-1000元。
5、出现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年度工伤事故费用较去年降低20%部分的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励。
6、违规操作而造成工伤者,视情节处100~1000元处罚(原则上按工伤医药费的10%核定或根据损失程度核定)。
7、操作不当造成他人工伤事故者,视情节处100~2000元处罚(原则上按工伤医药费的10%核定或根据损失程度核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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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
编制部门: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集团)各事业部、子公司。
3.安全管理原则
3.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部门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2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3.3安全管理应坚持“三、四、五、六”原则:
3.3.1“三”是指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
3.3.2“四”是指安全生产中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
A、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
B、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C、事故的隐患没有得到整改不放过;
D、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3.3“五”是指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原则。
3.3.4“六”是指安委会的“6个1”工作法:即每月安全委员会确定1个安全工作日(每月28日)、组织1次安全大检查、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集中落实1次安全隐患整改、开展1次月安全评比、统一公布1次月安全信息。
4.组织机构、职责制度和会议
4.1组织机构:
4.1.1事业部/子公司分别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
4.1.2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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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3页第4页
第1.2版
编制部门:
4.1.3安委会主任由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兼职,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4.1.4事业部/子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安委会组织架构图,报集团总裁办备案存档。
4.2安委会职责:
4.2.1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4.2.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4.2.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2.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4.2.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4.2.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4.3安全生产会议:
事业部/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持,成员和相关部门人参加。
4.3.1传达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各级安监机构最新文件精神;
4.3.2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
4.3.3听取相关部门汇报;
4.3.4检查分析、交流经验、沟通工作信息;
4.3.5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4.3.6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事宜。
4.3.7建立详细的安全生产会议台帐,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会议议程形成纪要。
4.3.8参会人员将例会精神传达到每个职工,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5.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
5.1安委会每个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
5.2车间每周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3班组长每日对作业场所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5.4凡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签发《安全整改通知单》,被查部门必须进行整改并落实“四定”即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期限。整改完毕将《安全整改回执》报到检查主管部门,由安委会复查并签署验证结果。(《安全整改通知单》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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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对查出或发现的重大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局部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5.6检查出的违章及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依据本规定给予处罚,处罚后仍不整改的,由公司领导班子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6.教育与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
度。
6.1三级安全教育:
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6.1.1公司级安全教育: 一天。
6.1.2 公司各部门级安全教育: 半天。
6.1.3 班组安全教育: 2小时。
6.1.4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受教育者按照教育内容进行考核,合格本部门签字后,交行政部门存档备案。 经行政部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用人部门方可安排上岗。
6.1.5事业部/子公司内各部门班组长,必须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年进行一次。公司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6.2教育内容:
6.2.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6.2.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6.2.3班组坚持“五同时”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6.2.4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6.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6.3.1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电工、气焊工、行车、 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
6.3.2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部门审批,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6.3.3 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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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6.3.5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行政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6.4变换工种教育:
公司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行政部审批并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6.4.1变换工种人员自行政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行政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6.4.2 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6.5全员安全教育:
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开展。
6.5.1全员安全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安全技术知识;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6.5.2行政部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行政部负责进行教育。
6.5.3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6.5.4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6.6复工教育:
6.6.1 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6.6.2 复工教育范围: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产假半年以上人员;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6.6.3 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6.7四新教育:
6.7.1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6.7.2 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6.7.3 四新教育内容: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6.7.4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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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3页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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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故管理:
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7.1事故分类:
7.1.1 事故对象分类:
7.1.1.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7.1.1.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7.1.1.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7.1.1.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7.1.1.5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7.1.1.6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7.1.1.7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7.1.2按损失程序分类:
7.1.2.1小事故: 指未出现因工致残或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事故。
7.1.2.2一般事故: 指出现因工致残,评残等级8—10级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或经济损失1000~10000元的事故。
7.1.2.3大事故: 指出现因工致残,评残等级5—7级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或经济损失1~10万元的事故。
7.1.2.4重大事故: 指出现因工致残,评残等级1—4级属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或经济损失10~50万元的事故。
7.1.2.5特大事故:指出现因工死亡者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
说明:员工工伤发生的医药费列入经济损失范围,其它如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等不列入。
7.2事故处理:
7.2.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7.2.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委会报告;
7.2.3会同安委会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7.2.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7.2.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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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7.3事故管理:
由事业部/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做出处理意见上报,各职能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分析。
7.3.1生产、技术、设备事故,由生产部负责;
7.3.2火灾、交通事故,行政部和生产部负责;
7.3.3产品质量事故由质检部负责;
7.3.4事故的赔偿罚款工作,由财务部负责;
7.3.5大事故责任者纪律处分集团公司决定,由总裁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事业部/子公司发生小事故或一般事故,纪律处分由各子公司行政部门负责执行;
7.3.6凡发生事故,事业部/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需立即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
7.3.7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规定的时间上报事业部/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上交时间:事故上报不超过2小时。如发生员工工伤事故的,事故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抄送人事部门备案,人事部门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当地劳动局社保公司(适用已交纳工伤保险的员工);员工受伤治疗后,应填写《工伤报告审批表》,核销工伤医药费等费用,上交时间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3个月。
7.3.8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由事业部/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写出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规定逐级上报。
7.3.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车间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事业部/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小事故由车间部门处理,报生产部备案。
7.3.10事故发生后查不出责任人时,由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负一半责任。
7.3.11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合理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7.3.12 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7.3.13公司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7.3.14 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事故,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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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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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
编制部门:
7.3.15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解决和向上报告。
8.统计报表
事业部/子公司安全相关报表必须在次月5日前上报集团总裁办。
8.1事业部/子公司安全会议记录每月必须用会议规定格式发到集团总裁办备案;
8.2事业部/子公司月安全事故汇总表;
8.3事业部/子公司安全报表一律要求审核、审批后,发集团总裁办;
8.4集团总裁办负责安全月统计汇总表,于次月15日前评比发布。
9.安全考核
9.1月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目标
权重
分数
核算办法
1
月安全例会
每月至少1次
10分
没有开会或没有记录不得分
2
月安全培训
新员工三级教育/持证上岗率100%
10分
没有三级教育或无证上岗的,每起扣5分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每台特种设备经法定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每个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行车按行车数确定作业人员持证数)
10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或证件无效,每起扣5分(暂无法取证的应及时报当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和集团总裁办公室备案可免扣分)
4
月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有检查/有整改/有记录
10分
没有检查或有检查没整改或无记录的
5
月事故处理
每起事故有书面报告/有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10分
事故无书面报告或未按规定处理的不得分
6
月人均工伤事故费用
人均工伤事故费用不超过8元
50分
超过8元的得0分,未超过的按低到高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
说明:
1、以上考核对象为:安委会成员/相关责任部室管理人员;
2、事业部/子公司每月考核人数(指一线操作员工及生产辅助人员),按次月5日人事报表数为准;
3、结合各事业部/子公司生产工序特点,设定考核系数,按考核系数折算后的人均工伤事故费用进行考核:
1)、事业部/开封畅丰/四川畅丰(四川畅丰等投产后实施):考核系数为1.0;
2)、盛丰公司:机械加工系统考核系数为1.0;铸造系数按0.3系数折算;锻造系数按0.7系数折算。{折算方式为:人均工伤事故费用考核数=(机械加工系统实际人均工伤费用*1.0+铸造系数实际人均工伤费用*0.3+锻造系数实际人均工伤费用*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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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3页第10页
第1.2版
编制部门:
9.2月度安全生产考核奖励:
9.2.1考核分最高的单位可参与评选安全管理先进集体;
9.2.2考核分低于90分的,或出现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不参与评先;
9.2.3评为先进集体的,按人均5元标准提取奖励基金;
9.2.4各事业部及子公司在奖励基金内自行制定奖励方案,报备集团领导及总裁办公室。
9.3月度安全生产考核处罚:
9.3.1考核分低于70分的,按人均2元标准核定处罚基数;
9.3.2各事业部及子公司在处罚基数内自行制定处罚方案,报备集团领导及总裁办公室;
9.4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及奖罚:
9.4.1事业部/子公司年度工伤事故费用,2010年比去年降低20%进行考核;
9.4.1年度工伤事故费用比去年降低20%,下降部分按10%提取奖励第一和直接责任人(出现大事故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励);
9.4.1年度工伤事故费用超标,超标部分按10%考核第一和直接责任人;
10.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标准:
10.1集团公司每月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一名(以事业部/子公司安委会为单位)。
10.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10.2.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10.2.2按规定要求每月组织开展(或参加)安全生产会议(附会议纪录);
10.2.3按规定要求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附
安全检查记录);
10.2.4月度内部门/车间无大事故及以上事故发生(大事故及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评选为先进集体)。
10.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0.3.1先进个人分配数按总人数3%评选;
10.3.2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10.3.3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0.3.4本月内无违章操作记录,无责任工伤事故。
10.3.5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或对蓄意破坏安全防护装置检举揭发的;
10.3.6遇突发事件或抢险救援能主动积极参加的;
10.3.7在本车间/班组内能主动建议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管理方面有一定成效的;
10.4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励:按月度安全生产考核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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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
10.5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先进个人按员工数的3%评选,由事业部/子公司评选提报公告表彰,每人100元。
10.6考核奖惩申报程序:
10.6.1由集团总裁办公室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制定月度奖罚基数,报集团分管副总审批。
10.6.2各事业部/子公司根据奖罚基数制定具体的奖惩方案(附部门和名单)报告,经安全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并报集团总裁办公室备案。
10.6.3事业部/子公司年度工伤费用考核奖惩,按此流程审批。
11.安全事故处罚: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事故实行领导问责制;事业部/子公司第一责任人为总经理,直接责任人为分管副总经理。
11.1违规操作而造成工伤者,视情节处100~1000元处罚(原则上按工伤医药费的10%核定或根据损失程度核定)。
11.2操作不当造成他人工伤事故者,视情节处100~2000元处罚(原则上按工伤医药费的10%核定或根据损失程度核定)。
11.3操作者造成公司设备、财产受损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0元罚款,并予行政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4私自作业者造成事故,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对造成的人身伤害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11.5大事故、重大、特大事故,事业部/子公司第一责任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500-1000、1000-2000、2000-3000元罚款,安全办负责人和部门主管按第一责任人的50%处罚,其它相关人员按责任小大处10%~50%处罚;并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薪降职,直至勒令辞退等处理。
11.6各事业部/子公司于次月3日前制定《月安全事故汇总表》,并予以公布,同时上报总裁办备案存档。(总裁办稽查事故处理结果和改善措施落实)
11.7对于事故虚报、瞒报的单位/部门,经核实每次处罚安全委员会负责人300-1000元;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编号
共13页第12页
第1.2版
编制部门:
11.8不定期检查(结合6S检查进行),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类别
违章事项及处罚标准
防护用品
穿戴
1、 上班期间,全体员工必须穿好具有防护铁皮的劳保鞋,电工必须穿电工鞋,任何人不得穿皮鞋与水鞋上班(喷漆班洗桥人员除外).否则,每违反依次罚款20元.
2、 操作者加工工件时,工作服必须穿着整齐,衣袖必须扣紧,否则,每次处罚20元.
3、 机加工与焊割员工必须佩带防护眼镜,任何人在砂轮机磨削刀具,工作时必须佩带防护眼镜.否则,每次处罚30元.
4、 机加工人员在操作主轴旋转机台时,(车、钻、镗、数控,除铣工外)严禁穿戴手套.否则,每次处罚50元.
5、 女员工在操作车床时,必须穿戴安全帽,并把头发卷起.否则,每次处罚50元.
6、 任何人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否则,否则,每次处罚30元.
喷漆工等具有有毒空气体工种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戴好防毒、防尘等口罩.否则,每次处罚30元
行车操作
1、 行车在运行中,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行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严禁吊件从人头或设备上越过.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2、 行车使用过程中,手不准握在钢丝绳中,不准放在吊具与工件中.否则,每次处罚50元.
3、 行车必须沿通道运行,禁止猛打倒车,当行进到限位器时,应放慢速度,确认安全时再卸下吊件.否则,每次处罚20元.
4、 禁止斜拎起吊工件,或撞击其他物件.否则,每次处罚30元.
5、 禁止超出行车使用极限,不得超载.否则,每次处罚50元.
6、 禁止不使用吊具直接起吊物件.否则,每次处罚30元.
7、 行车控制按钮在使用完后,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甩动,控制按钮摆动范围不得超过1米.否则,每次处罚30元.
8、 行车使用完后,必须停靠在通道边,将吊钩升起离地面2米以上.否则,每次处罚20元.
操作行车过程中,不得牵着行车走,不得用行车撞击另一部行车.否则,每次处罚50元.
设备操作
1、 所有设备使用过程中,班前班后必须加油,确认各油路正常才能加工工件.否则,每次处罚20元.
2、 使用摇臂钻时,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不可碰撞设备.否则,每次处罚20元.
3、 不准在旋转的刀具下翻转、卡压或测量工件,不准触摸旋转的刀具.否则,每次处罚50元.
4、 机床在加工过程中,操作者不得离开岗位.否则,每次处罚20元.
5、 工作完毕或下班时,应将机床檫试干净,清理清扫场地,关闭电源.否则,每次处罚20元.
所有电气开关、电扇下班后必须关闭电源.否则,每次处罚20元
易燃易爆品安全
油池
开炉后,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电路、仪表和油池淬火油的温度等工作情况,以防电气设备和油池失火。因操作未检查或未控制好油温出事故的视情节处罚责任人200元以上。
喷漆房
1、明火作业区与喷漆线的距离应大于20米。
2、喷漆线内调配间的各种电器应符合电气防爆规范标准;
3、所有进入喷漆房的员工禁带火种(严禁吸烟)。
4、有足够的通风排风装置且符合标准。
5、.车间里的油漆和贮存量以不超过一日用量为宜。
6、破布等应归口放置。
7、违反以上规定的处罚30元/次。
电焊作业区
1、 焊接场地10米以内,禁止放置油类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 氧气瓶、乙炔瓶之间保持3米以上距离。
3、 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作回路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不能有破皮,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4、以上违者处责任人50元/次罚款。
灭火器
1、油池旁应放置至少2瓶手推式灭火器(大瓶装)。
2、油库旁应放置至少1瓶手推式灭火器(大瓶装)。
3、喷漆房每隔5米处应配置2灭火器。
4、电焊区每隔5米处应配置2灭火器。
5、没有以上特殊区域的车间,应每隔20米配置2个灭火器。
6、以上没有按规定配置或压力过低未及时更换的处责任人50元/次。
其 它
1、机电修高空操作过程中,不得从高空将物件扔下.否则,每次处罚50元.
2、机电维修时,任何人不得将"禁止合闸"等警示牌取下,应由专人挂取,并不得使用已挂上维修警示牌的设备.否则,每次处罚50元.
3、 设有回火装置的气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否则,每次处罚50元.
4、 叉车行使中,货叉上严禁站人.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各处罚50元.
5、 推车如在推动中,车内严禁站人,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各处罚50元.
6、 任何人不得未经许可拿走别人放在气瓶旋钮处的乙炔扳手.否则处罚50元。
7、 任何人不得私自接拉电源,电源线应由专职电工接同.否则,每次处罚50元
12.协调部门:
12.1集团总裁办、事业部/子公司行政科;
12.2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事业部/子公司行政科;
12.3主要职能:
12.3.1总裁办负责监督安委会工作开展,各安委会每月事故汇总备案存档,以及事故处理
执行跟进;
12.3.2各事业部/子公司行政科安全员协助安委会开展工作,6S与安委会检查相结合;
12.3.3各事业部/子公司行政科安全员组织召开安委会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发放相关部门领导;
12.3.4各事业部/子公司行政科安全员跟进《安全整改通知单》执行情况,验证回执单;
12.3.5 各事业部/子公司行政科安全员每月统计《安全整改通知单》回执单,向安委会上报执行情况;
12.3.6 《安全整改通知单》执行情况作为部门评优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
12.3.7原公司制定安全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准。
13.附件
13.1《安全检查记录表》CF-QR—RZ—01
13.2《安全整改通知单》CF-QR—RZ—02
13.3《事故调查报告书》CF-QR—RZ—03
13.4《工伤报告审批表》CF-QR—RZ—04
13.5《月安全事故汇总表》CF-QR—RZ—05
附件13.1《安全检查记录表》CF-QR—RZ—01
安全检查记录表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记录人
查出隐患数(条)
签发整改通知单数(份)
序号
受查部门
或隐患地点
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及复查情况
文件编号:CF-QR—RZ—01
附件13.1《安全整改通知单》CF-QR—RZ—02
安全整改通知单
编号:
部门/车间
部门/车间责任人
隐患地点/位置
检查记录人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措
施
要求完成时间
安委会(签字)
验证时间
行政科(安全员)
备注:□改善 □未完成 □未改善
文件编号:CF-QR—RZ—02
整
改安全整改通知单(回执单)
编号:
部门/车间
部门/车间责任人
隐患地点/位置
检查记录人
验证结果:□改善 □未完成 □未改善
备注:
文件编号:CF-QR—RZ—02
附件13.3《事故调查报告书》CF-QR—RZ—03
事故调查报告书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事故名称(事故人)
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发生地点(车间)
报告人
事故经过:
事故
原因
责任人及处罚意见
整改措施: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事业部/子公司
分管领导意见
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意见
集团领导意见
文件编号:CF-QR—RZ—03
附件13.4《工伤报告审批表》CF-QR—RZ—04
工 伤 报 告 审 批 表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入厂时间
年 月 日
部 门
岗 位
工伤时间
年 月 日
工伤经过
/原因陈述
工伤人:
所属车间鉴定结果及意见
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人事行政部
鉴定及处理
意见
1.□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
2.□按工伤事故处理 □不按工伤事故;
3.医药费总计 元,同意报支 元;工伤事故处罚金额 元;
4.准予工伤假 天,工伤假期间按 元/天核发工伤津贴,合计 元;
5.其它:
6.以上共计 元。
行政部门(安全员)签字: 人事部门会签:
负责人签字:
事业部/子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
意见
签字:
文件编号:CF-QR—RZ—04
13.5《月安全事故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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