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员工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XHMCRS13:2003
作业指导书 XHMCRS13:2003
第1版 第0次修改
员工加班、调休管理制度
编写: 03.08.20
审核: 03.10.22
1 引用文件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2 管理职责
2.1 部门经理负责员工加班及调休的审批。
2.2 人事部文员负责酒店员工加班及调休的统计及抽查。
2.3 人事部经理负责员工加班,调休事项的审核。
3 操作规程
3.1 工作时间
员工每周工作40小时(用膳时间除外),具体工作由部门安排。
3.2 超时工作
3.2.1如酒店有需要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员工须与合作,超时工作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人事培训部审核。
3.2.2员工超时工作1小时由部门作超时工作记录,累计4小时为半天,8小时为1天,并在每月26日前报人事培训部。
3.2.3超时的工作时间,可申请补休或由部门经理决定给予补薪。
3.2.4员工在法定假期加班一律发加班费,不发调休卡,具体加班费标准如下:
1) 临时工加班费为17元/天。
2) 实习生加班费为20元/天。
3) 计时工、计件工在原标准上加倍。
4) 其他各岗位加班费为40元/天。
5) 行政人员(上行政班)、销售人员不发加班费。
6) 法定假期间适逢休息天,不再补发调休卡。
3.2.5员工在其他时间加班,不发加班费,部门文员每月根据出勤表统计员工的加班天数,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上报人事培训部,经人事部文员审核后发放调休卡(期限为三个月,逾期失效)。
3.2.6 6级以上管理员加班不发加班费,不发调休卡,但当值时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
3.3 补休
3.3.1各部门人员加班后,若在本月补休,应征得部门经理批准后并在当月考勤表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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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当月补休不了的加班,由部门文员统计后,经人事部审核后发放调休卡,期限为三个月,逾期失效。
3.3.3原则上补休时间不能改作加班费发放。
4 记录
XHMERS26 员工超时工作记录
XHMERS27 请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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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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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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