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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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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冀政[2003]19号),结合招标投标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凡是应当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的内容中,应当包括项目的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在咨询论证时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审查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是否包括了有关招标方案的内容、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出具核准意见。凡是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中没有有关招标方案内容或者没有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出具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核准意见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补正,在补正之前不予批准项目。     第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但需要申报投资计划(含预备计划)或者需要进行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投资计划(含预备计划)或者进行项目备案的材料中,应当包括项目的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等内容,并由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出具核准意见;凡是没有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核准意见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补正,在补正之前不予批准项目。     第五条 报送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概况;     (二)具体招标范围;     (三)招标组织形式;     (四)招标方式;     (五)其他有关内容。     第六条 招标方案中的项目基本概况应当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     (二)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主要组成部分;     (三)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国有资金是否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四)项目建设的地点和时限;     (五)法人或者项目法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七条 建设项目具体招标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是全部进行招标还是部分进行招标,其中拟部分进行招标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对不招标部分说明理由;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等各个拟招标部分的招标估算金额。     第八条 建设项目招标组织方式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是采用委托招标方式还是采用自行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二)拟采用自行招标方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报送符合以上条件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书面材料至少包括: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4.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拟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中自行确定:     1.具有与招标项目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招标代理资质等级;     2.应当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符合经营范围的要求;     3.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以及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条件的不同,可以委托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并且应当明确各自代理的业务范围。     第十条 招标方案核准前,建设单位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招标方案核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包括:     (一)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各标段的采购活动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还是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二)重点建设项目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者说明材料:     1.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经济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应当填写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经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可以全部不进行招标,但应当提出不招标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或说明材料: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以及与此有关的证明材料的同时,还应当填写《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 经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前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但应当在报送的招标方案内容中予以说明,发展改革部门发现其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有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的,应当要求其纠正。     第十五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提出书面核准意见,并填写《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见附件三)。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的核准事项,按以下分工办理:     (一)应当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报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者审核)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上报;     (二)应当报送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     (三)应当报送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     (四)应当报送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七条 因其他原因,不需要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或者投资计划(含预备计划)或者备案的,但又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报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中,因项目情况变化拟调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必须到原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十九条 凡是没有报送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的,或者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未办理核准手续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批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或者投资计划(含预备计划)。     第二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招标方案核准和项目审批手续,不得指定和强制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工作,在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核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但由发展改革部门直接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办理核准手续而未办理的,或者未按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依照《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第30号令)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认定其招标无效,责令其先行办理核准手续,重新进行招标。     第二十三条 发展改革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过程中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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