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教育计划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20学时;(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第四条 公司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厂、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分厂安全制度、生产现场环境、生产作业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
3、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班组、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教育主管人员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第七条 劳动人事教育主管人员会同分厂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 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第八条 公司
4、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
5、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