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位一体联动治超办法(试行)(*年8月10日印发)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保卫公路建设、养护成果,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根据*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以及我省深化治超工作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分公司(管理处)作为所辖路段治超工作责任主体,应按照我省联动治超分工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各联动治超执法单位进行协调,全面开展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综合整治。 第三条各分公司(管理处)成立由路政、公安、运政、治超和计重收费组成的“五位一体联动治超管理机构,由单位“一把
2、手”负责,明确分工和责任,组织人员落实联动治超工作,定期考核、奖罚。 第四条“五位一体”联动治超管理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和*厅有关治超工作的政策和精神,负责做好所辖路段的治超工作; (二)制定、落实治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治超工作计划; (三)落实所辖路段治超工作所需的各类执法人员以及经费、设备、办公场地; (四)组织、指导各检测站点全面、深入开展治超工作,并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考评; (五)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分析、上报所辖站点治超的数据信息,定期编写治超情况简报; (六)做好与治超各协作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七)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管力度,强化检查、考评工作,全面开
3、展治超稽查和流动检测工作; (八)负责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等信访事件0 (九)组织治超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做好治超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工作。 第五条“五位一体”联动治超各成员单位、部门职责 (一)公安交警部门 1负责维持道路通行秩序及治超期间的治安工作; 2负责路面超载治理、“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工作; 3及时处理紧急和突发状态下的堵车、闯站等恶性暴力抗法事件;4协同整顿非法改装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工作;协同整顿道路运输市场工作。(二)*运政部门1负责打击货运“黑车”,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2负责对超限超载运输的驾驶员和运输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4、;3负责倒查超限超载车辆装载货物场所,并依法对其进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4协同整顿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工作;5协同维持道路通行秩序,处理突发事件。(三)路政管理部门1监督、指导治超检测人员对货运车辆进行治超检测;2根据检测结果,按我省治超工作有关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相应处理: 3协同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工作;4协同维持道路通行秩序,处理突发事件。(四)治超管理部门1负责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2告知并引导超限超载车辆接受相应处理;3负责站点的El常管理工作,保持站点环境卫生,保证治超检测的设施设备完好;4及时统计、上报治超检测数据和信息。(五)计重收费管理部门(一)负责核验
5、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检测单(或相关通行证),对符合我省治超工作要求的车辆发卡放行,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人所辖公路;(二)利用计重收费系统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统计数据,倒查各人口检测站的治超情况,并及时统计、上报倒查数据,协助做好治超稽查工作;(三)协同维持道路通行秩序,处理突发事件。第六条各分公司(管理处)要建立“五位一体”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发现、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管理。第七条 由各分公司(管理处)按照所辖路段年度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五位一体联动治超工作计划,并与协作单位、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第八条各分公司(管理处)对“五位一体联动治超工作的检查、考核每年不少于4次,并根据目标责任规定严格奖惩。第九条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