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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文件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868700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7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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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大学授予学位工作总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修订如下:第一条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相应学科专业的学士学位。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4.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取得规定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学习期间,从入学到授予学位时止,必须修读课程的正考不合格的学分超过该学科专业

2、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的30%者(“正考”是指本门课程结束时的第一次考试)。2.学习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未解除者。3.有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实、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者。4.因其他原因,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授予学位者。第三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酌情授予学士学位1.因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但参加下列竞赛并获得奖项的申请者。 序号竞赛名称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3“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4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5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6全国大学生

3、电子设计竞赛7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8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 9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10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11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12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13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14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15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16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17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18“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19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全国大学生艺术节)20其它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竞赛2.因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但在处分之日后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或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或获得三次院级三好学生的

4、申请者。3.因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但毕业前考上硕士研究生的申请者。4.因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不能获得学位,但毕业当年到部队工作的申请者,本款不适用于后备军官学院学生。符合本条第1款的条件者,本人必须提出申请,提交上述可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和校团委审核后,在授予学位前一个月将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一同送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符合本条第2款的条件者,本人必须提出申请,提交上述可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和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在授予学位前一个月将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一同送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符合本条第3款的条件者,本人必须提出申请,提交硕士研究生的录

5、取通知书,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和招生与就业处审核后,在授予学位前一个月将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一同送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符合本条第4款的条件者,本人必须提出申请,提交到部队的录用证明,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和招生与就业处审核后,在授予学位前一个月将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一同送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第四条 离校后申请学士学位1.已结业学生结业后三年内,返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准予毕业,符合授位条件者。2.因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没有获得学士学位,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可提出一次学士学位申请。(1)毕业初次到国家划定的边远艰苦地区(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工作的申请者。(2)在获取毕业证后五年内取

6、得的第一单位署名为*大学的成果的当量分不低于4分的申请者。成果当量分计算办法如下:成果署名当量分论文(含作品)SCI、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第一作者4第二作者2第三作者1EI、CSSCI、CSCD收录期刊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第一作者2第二作者1全国核心期刊论文、国外公开刊物论文、国际会议论文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上当年所列出的刊物,增刊不计第一作者1科研获奖副省级一等奖、省部级及以上奖所有获奖人4副省级二等奖第一获奖人4第二获奖人3其他获奖人2副省级三等奖第一获奖人3第二获奖人2其他获奖人1专利国家发明专利(授

7、权)第一授权人4其他授权人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一授权人2专著专著主著者4其他著者2研究报告党和国家领导人(副国级以上)批示的或被全国性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制定采纳的研究报告;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的或被国家部委、行业、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度与政策制定采纳的研究报告报告制定人4省部级其他领导、副省级城市主要领导批示的或被副省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采纳的研究报告报告制定人3标准制定主持或参与国家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所有人4主持或参与省级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主持人4参与人2体育类参加省、全国运动会以及全国性其它比赛获奖人4参加省单项比赛一等奖获得者4二等奖获得者3三等奖获得者2

8、美术、艺术设计类*美协、*文联、*及国务院各部委以及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等主办的美术作品展作品人4作品被国家级、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在国家出版社出版的个人作品集作品人4音乐、舞蹈、影视、编导、数字媒体类*及国务院各部委等主办的比赛获奖人4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广电厅等主办的专业比赛一等奖获得者4二等奖获得者2三等奖获得者1国家出版社出版的个人作品专辑作品人4文学作品类参加中宣部、文化部、*文联、*作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文学作品比赛获奖人4参加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等主办的省级文学作品奖专业比赛一等奖获得者4二等奖获得者2三等奖获得者1(3)离校后,对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特别突出的,经校学

9、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的申请者。符合本条第1款条件者,本人必须提出申请,提交上述可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经教务处、研究生部审核后,在授予学位前一个月将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一同送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符合本条第2(1)款条件者,本人必须提出申请,毕业前提交到艰苦地区单位工作的就业协议于招生与就业处备案,并在毕业当年内提交经招生与就业处审核后的到艰苦地区单位就业的工作证明和当地户籍部门上户口的证明,然后将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一同送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符合本条第2(2、3)款条件者,本人必须提出申请,提交上述可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经研究生部审核后,在授予学位前一个月将申请报告和证明材料一同送到校学

10、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第五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审批程序1.申请者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对本科毕业生逐个审核,列出本学院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名单,由教学管理负责人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交教务处。3.教务处逐个复核授予学士学位者的学籍、成绩和学位类别,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者)签字后,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复核授予学士学位者的名单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第六条 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制发,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之日。第七条 申请

11、者授予学位后,若后发现其申报材料有虚假情况,将取消其所授予的学位。第八条 其他1.所有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须明确授予学士学位类别,当年一个专业只能授予一种学位类别。2.已有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如需更改授位类别,所在学院须在招生前一年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3.各学院须在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含有更改学位类别的第一届毕业生)的毕业当年的3月底前将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材料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要求见新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xx20153号)。4. 教务处工作人员(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者)须在授位后5天内将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学位证书编号除外)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第九条 在本工作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未涉及到的情况,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行字2016101号)作废。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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