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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人客户中长期贷款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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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法人客户中长期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法人客户中长期贷款业务管理,保障法人客户中长期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防范信贷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及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本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类贷款(不含个人贷款),其中中期贷款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长期贷款的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贷款种类主要包括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中长期土地储备贷款、中长期经营性物业贷款、中长期

2、银团贷款、中长期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中长期并购贷款等。第三条 中长期贷款的管理遵循审慎投放、严格控制和加强风险管控的原则。 第四条 中长期贷款主要投向符合本行信贷政策的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优质客户应为本行信贷政策明确加大支持力度的相关行业龙头企业集团核心成员、地方经济支柱企业等客户;优质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资本金能够按期足额到位,财务效益评价良好。 第五条 各分行要科学考量中长期贷款的现金流、行业、项目类别、地区、项目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中长期贷款的建设期、达产期、还贷期和总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宽容工程延期和超概算行为,更不可利用宽限期变相延长总贷款

3、期限。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六条 中长期贷款金额的确定应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其经营规模、业务特征、营运效率、经营周期、自有资金、偿债能力等因素,在合理估算营运资金总量和资金缺口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对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各分行要按照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规模、业务特征以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合理测算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七条 对中长期贷款,各分支机构要综合考虑项目预期现金流和投资回收

4、期等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方式,实行分期偿还,做到半年一次还本付息,鼓励有条件的可按季度进行偿还,不得集中在贷款到期时偿还。还本时间和还本金额的设定要符合“科学、均衡”的原则,每期还本金额应与企业或项目预期现金流匹配。对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在项目建成投产起做到半年至少一次还本付息,其中对于非基础设施类的固定资产贷款和项目融资,要根据项目原概算和原定建设期、合理运营期,确定贷款期限以及科学的本息偿还方式,还本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10年,原则上自项目建成投产起,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利随本清。 第八条 中长期贷款利率定价应综合考虑客户信用状况、风险状况以及本行资金成本、综合效益和同业竞争等因素,合理

5、确定包括利率定价、产品设计在内的营销策略,避免依靠利率下浮、弱化担保等降低授信条件开展同业竞争。适当缩短利率重定价周期,提高定价灵敏度,结合贷款期限和利率预期走势,加强中长期贷款利率管理。原则上,利率预期上升时,应执行浮动利率,利率预期下行时,应执行固定利率。 中长期贷款原则上应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抵质押物应优选市场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且符合本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要求。第九条 积极抓好公司中长期贷款客户在我行的开户和结算。对我行承担主要融资份额的新建项目法人,应积极争取成为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并有效带动其主要上下游企业在我行开户和结算。中长期贷款投放应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带动存款、结算、贸易融

6、资及投行、信托等综合业务,增加我行综合收益。原则上客户在我行综合业务份额不低于中长期贷款份额。 第十条 要认真贯彻中国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落实受托支付要求,有效监控信贷资金流向,把好中长期贷款真实用途关,严防信贷资金挪用。第十一条 各分行要持续做好存量中长期贷款的贷后检查和评估工作,对出现工期延长、预期财务效益实现进度滞后等预警信号的项目,应及时拟定风险控制方案并落实加固担保等风险防控措施。要严格执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根据中长期贷款对应项目的建设、生产、现金流等情况,对中长期贷款风险分类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实时监控。

7、(一) 对于处在建设期的中长期贷款,如果项目逾期未开工,或是超过原定建设期未建成完工的,要充分考虑逾期时间长短对风险产生的影响,对贷款风险分类情况立即进行适当调整,对于逾期3个月以上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须做好清收化解准备。 (二)对于未完成达产期的中长期贷款,需要对贷款项目的产能规模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如果项目在达产期后仍未达到预期产能规模或是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也应在原有风险分类的基础上立即进行动态调整。 (三)对于已进入还款期的中长期贷款,各机构要严格按照银行法人客户授信资产十级分类管理办法进行贷款五级分类,科学评估中长期贷款资产质量。 (四)各分行要从严审慎把握中长期贷款重组和展期,充分

8、评估重组和展期对贷款质量造成的影响。重组和展期的原则严格按照银行重组贷款管理办法和银行法人客户贷款展期管理办法掌握。对于重组类中长期贷款,原为正常类的下调至不良类,原为不良类的更应从严分类,准确把握。第十二条 对存在如下情形的大额中长期贷款,应积极牵头筹组银团,利用同业信贷资源支持我行目标客户并有效分散信贷风险。 (一)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融资; (二)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融资总额超过我行资本净额10%的; (三)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我行资本净额15%的。 第十三条 对中长期贷款严格实行比例控制,原则上各分行中长期贷款占比不高于40%。对中长期贷款占比高于40的分行,应考虑采取有选择地卖出部分非重点目标客户的存量中长期贷款、主动控制中长期贷款增量投放等措施,改善信贷资产流动性,抑制中长期贷款过快增长。 第十四条 各分行应加强中长期存款营销,努力降低中长期存贷比,合理匹配中长期存贷款期限结构,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银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行法人客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银行信用风险评审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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