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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授信业务实施细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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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村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授信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丰富信贷业务品种,有效扩大担保范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拟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授信业务是指我行以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作为融资偿还的担保,并在办理质押登记后对授信申请人办理的授信业务。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备而取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债权及其造成或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造成或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现有的应收账

2、款指截止到授信申请人用信日已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收账款。未来应收账款指截止到授信申请人用信日未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收账款。本细则不接受授信申请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权利人系指直接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即授信业务申请人。第五条本细则所称债务人系指直接与授信申请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所质押的应收账款的付款人。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造成或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所有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造成或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造成或产

3、生的债权; (四)公路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我行认可的其它形式的权益。第七条各支行(含营业部,下同)应优先开展已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对以将有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的授信业务要审慎进入,在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还款来源的稳定性的前提下方可开展。第八条本细则仅适用于以已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收账款质押所办理的授信业务。第二章 授信条件第九条在符合我行基本授信条件的同时,授信申请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授信用途必须为流动资金;(二)能够提供账龄不超过6个月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三)授信申请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合作时间至少达6个月以上,且能提供3次(含)以上的交易记录证明材料。交

4、易记录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授信申请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签订的购销协议或有关协议;2授信申请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履行购销协议的发货凭证及增值税发票;.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银行付款凭据;其他总行要求提供的材料。第十条 应收账款债务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含);(三)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四)具备一定的延续经营能力,能够及时偿还应收账款债权人账款的能力;(五)属于信誉良好,具备充份付款能力的大型企业、公共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等;(六)其他总行要求具备的条件。第十一条 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应符合以下条

5、件:(一)应收账款贸易背景真实,买卖各方有一定时期和数量的交易记录且合作良好,买方基本能及时付款,不存在长期拖欠现象,以往的协议中不存在履约纠纷;(二)卖方已依约全面履行销售方义务,销售协议商定的付款条件、日期明确。买卖各方商定应收账款到期时间必须晚于应收账款质押放款时间,严禁为逾期应收账款提供授信融资;(三)应收账款对应的商业或服务,要求品质可靠,出现质量纠纷的可能性较小,不存在反索、抵销等争议;(四)买卖各方不得为同一集团内部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五)涉及社会公众权益的应收账款未能用于质押,如学校持有对学生的、医院持有对患者的未偿还债权等;(六)我行不接受客户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押。

6、第三章 期限、利率、质押率第十二条期限:应收账款质押下的单笔用信期限不得超过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回款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三条利率: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授信业务的利率依据有关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灵活确定。第十四条 质押率:应收账款质押率由支行依据被质押的应收账款质量及借款人的经营、财务和资信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原则上质押率不超过0%。第四章 业务办理流程第十五条 各支行严格依照我行授信操作流程的要求做好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工作,经审批同意后依照本细则规定的流程办理业务。第十六条 应收账款的核实和确认(一)收集证明材料要求授信申请人提供购销协议原件、发货凭证及债务人的收货凭证。(二)应收账款核

7、实支行依据有关提供的证明材料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应剔除权利人提供的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因适应场供求情形,或针对不同的客户而依照定价计算给予的折扣。现金折扣一般是指为了尽早回笼资金而鼓励购货企业早日偿还赊销货款,允诺在一定的还款期限内给予的折扣优惠。销售折扣是指购销各方通过协商后在赊欠的销货金额上给予一定数额的扣减。(三)应收账款确认应收账款债务人签订应收账款确认书(附件1)。第十七条签署协议依照总行要求签订主协议和担保从协议。第十八条办理质押登记依照总行要求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第十九条开立专户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

8、后,授信申请人需签订应收账款专户管理承诺书(附件2)。除了在我行开立一般账户外,经办支行应要求客户开立专户,专门用于所质押的应收账款的资金回款管理。所质押的应收账款只能回笼到该账户内。客户经理应在开立专户当天填写应收账款资金监管通知书(附件3),其中负责人、客户经理、主办会计、对公柜员各执一份。第二十条 用信经办支行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依据有关授信申请人的资金需求情形批准用信。第五章 贷后管理第二十一条回笼资金的监管发放贷款后,经办支行应针对回笼资金的监管做好以下工作:(一)对公柜员为回笼资金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资金回笼后填写应收账款回笼台账(附件4),并在回笼当天告知主办会计。(二)主办会计为回

9、笼资金监管的第二责任人,收到对公柜员的回笼通知后在应收账款回笼台账上签字,并在回笼当天告知经办客户经理。(三)客户经理为回笼资金监管的第三责任人,收到主办会计的回笼通知后在应收账款回笼台账上签字,并于回笼当天告知负责人,同时依照本细则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做好回笼资金的处理。第二十二条 回笼资金的处理应收账款回笼后,必须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用于偿还该笔质押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债务;(二)将回笼资金转为单位定时存单,作为该笔授信业务的质押担保。第六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三条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授信业务除严格依照基础资料文件资料管理的要求将收集的基础资料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外,还应将以下资料文件资料一并装入该笔授信业务档案进行管理,详细为:(一)应收账款确认书;(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三)应收账款办理登记的有关资料文件资料等。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农村商业银行负责拟定、说明和修改。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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