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直接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x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868283 上传时间:2024-05-10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直接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银行直接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银行直接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银行直接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银行直接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直接融资业务的监管,维护银行资产质量和金融稳定,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银行机构从事直接融资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金融租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业务。第三条 银行直接融资业务应遵循“自愿原则、风险自担、合法合规、诚信守约”的原则,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对银行机构、投资人、借款企业等各方利益进行平衡,保障金融体系稳定。第四条 银行机构开展直接融资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直接融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各类风险。第二章 直接融资业务的

2、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五条 银行机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善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实行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约定,建立内部审核和决策程序;(二)有稳定的股权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能力,保证覆盖线上及线下立项、投后管理等全流程服务的能力;(三)有具有相关经验的股东、高管及投资经理队伍,能够从事投资策略、尽职调查、投后管理等工作。第六条 银行机构开展债权投资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善的债权投资管理制度,体现风险管理、尽职调查等要求,建立内部审核和决策程序;(二)有稳定的债权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能力,保持较好的融资成本和风险收益效应;(三)有具有相关经验的债权管理团队,能够从事

3、交易策略、风险防控及监管报告等工作。第七条 银行机构开展金融租赁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总部设立行、地区总部设立行、专业子行设立行等多种营业场所;(二)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投资能力,为购买租赁物,提供租赁服务;(三)有具有相关经验的金融租赁业务经理团队,能够从事评估、风险评级及信贷管理等工作。第八条 银行机构开展直接融资业务,应当按照程序提交完善的业务方案和相关的备忘录,经风控部门、审批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审议后,提交上级监管机构审批,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业务。第三章 直接融资业务的管理和风险防控第九条 银行机构开展直接融资业务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信贷风险管理、市

4、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等措施,注重市场化风险体系的建设。第十条 银行机构应当通过自身研究、征信查询、数据模型、交叉检验等方式,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仔细了解借款人及其主营业务和资金流向、借款用途和还款计划、风险防控措施等情况,准确评估交易风险。第十一条 银行机构应当采取多种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控制资金流向。(一)加强风险管理,分类精准;(二)优化业务布局,实现多银行合作;(三)多重保障,优化授信结构;(四)健全贷后监管,强化风险防范。第十二条 银行机构应当确保直接融资业务合法合规,注重规范产品设计和公开信息披露,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借贷合同法、议案规定等业务规则和法律法规。第四章 直接融资业务的监督和考核第十三条 银行直接融资相关业务的资本金规模、投资金额,独立行业地位、资本结构等方面须获得上级监管部门审批,每年进行定期专项监管和检查。第十四条 直接融资业务应当依据业务类型设置科学的考核管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并按期进行考核、完成目标、绩效分配等流程。第十五条 上级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直接融资业务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风险,加强对银行机构的督促和监督。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银行直接融资管理办法不再适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监管部门所有。3 / 3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