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校园建设规划水平,加强我校校园建设规划统筹和咨询论证工作,保证学校校园总体规划的稳步落实,结合我校建设规划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学校设立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是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咨询议事机构。第三条 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由校内委员、校外委员组成,校园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由校党委任命;校外委员根据议题需要针对性确定参会人员。本工作规程所称校园建设规划项目,是指在我校校园内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等建设项目。第二
2、章 职 能第五条 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一审议与校园整体建设有关的制度、章程,保障校园整体建设规划和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二审议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及五年建设规划。三 审议校园建设规划及调整设计,对重大建设问题进行论证和研究。四 对学校校园建设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五 审议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的建设项目立项事宜。六 受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委托,就相关问题提出决策方案。第六条 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一 负责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安排和相关准备工作。 二 负责做好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 三 组织编制、修订校园建设总体
3、规划、五年规划草案,并报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审议。四 组织对校园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对建设规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 受理各二级单位提出的校园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论证审核后报请学校审批立项。需要上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审议通过后再报学校审批立项。六 完成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情。第三章 议事规则第七条 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专题事项,可由主任决定适时召开。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有关委员开会研究有关工作。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提出的校园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报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
4、或组织论证后决定是否上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 办公室在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提前3天向全体委员通知会议时间和地点,并将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相关材料送达各委员。 第十条 召开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会议,以到会委员人数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2/3为有效。 第十一条 对于需要表决的议题,到会委员进行充分讨论,结果以超过到会委员的1/2通过为有效。 第十二条 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会议需要其他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列席时,由主任指定列席人员,办公室负责通知其到会。列席人员只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说明,不参加表决。第十三条 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决议经办公室起草后,由主任审核签发。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认为应报学校研究批准的提案,由主任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财务处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列。第十五条本工作规程自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由校园建设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