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信息科技数据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中心机房是我行集中放置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重要场所,是我行重要数据的存放地,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中心机房建设与改造
第二条中心机房建设与改造必须符合中心机房装修的国家技术标准,即《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主要指标必须达到:
1、中心机房应该设置空调机,室内温度保持在摄氏18度—26度范围内基本不变,相对湿度50%左右。
2、中心机房门窗要密封并安装通风设备,避免阳光直射。
3、中心机房不能与大功率用电设备或启动频繁的用电设备共用一路电源。必要时要架设专门的线路为中心机房供电。
4、中心机房要安装配电箱,分路设置开关、保险,并分别供计算机设备、照明、空调使用。
5、接地必须安全可靠,对地电阻要小于4欧姆,地线与火线、零
线与火线之间的电位差小于等于4伏,要有良好的避雷措施。
6、电源线要根据负荷选择足够截面积的合格导线。布线时做好防水措施以防短路损坏设备。电源插座接线时,要统一按要求右孔为火线,左孔为零线,目孔接地线。
7、电源线和通信线应分开走线,并且线路必须穿管(室外或远距离必须穿金属管)。
8、中心机房重要区域必须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录像装置。中心机房风险管理
第三条中心机房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开关设备,实行双人值班、双人作业,不得单人进入中心机房操作,要逐日填写《中心机房日志》。第四条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系统操作规程及各项制度,
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做超越自己职责范围的操作。
第五条中心机房内禁止使用各类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应由专人按《技术场地技术条件》(GB2887-89)和《电子计算机机房
设计规范》(GB50174-93)的规定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应有稳定可靠的不间断电源供应。
第六条中心机房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环境条件及机房设备要求,设定空调机运行参数。保证机房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
(GB2887-89)对机房温度的有关要求。
第七条应由专人定时检查空调机运行状态,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及日志。达不到环境要求的,应及时维护修理。
第八条中心机房供配电电源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2887-89)和《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的规定。
第九条中心机房低压配电系统要严格按技术标准配置。中心机房电源进线要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采取防雷措施。
第十条从UPS引出的电源不准插接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以外的其它任何电器,禁止使用电热生活用具。如发现有违章作业或人为责任事故,无论有无造成损失,均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备份用的磁带等磁介质要由专人负责使用和存放,不得移作他用,已备有数据的磁介质应放在专用磁盘柜内,要及时标记清楚,并异地保存以保证数据安全。
第十二条中心机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心机房制度,任何设备发生故障时,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对自己不能解决或无把握解决的问题不得随意操作,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员报告,并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和信息。
第十三条建立中心机房工作日志,由当班操作员认真填写,日志内容填写要齐全,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机房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出入中心机房应注意锁好防盗门。对于有客人进出中心机房,中心机房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该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中心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中心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
第十五条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中心机房。到访人员出入应登记,外来人员进入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其行为安全。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
第十七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中心机房相关的钥匙、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信息保密。
第十八条对于遗失钥匙、泄露信息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中心机房安全。
第十九条出现中心机房盗窃、破门、火警、水浸、110报警等严重事件时,中心机房工作人员有义务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的事件。
机房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中心机房人员应经常实习、掌握中心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第二十一条中心机房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用电设备、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第二十二条在真正接通设备电源之前必须先检查线路、接头是否安全连接以及设备是否已经就绪、人员是否已经具备安全保护。
第二十三条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第二十四条如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第二十五条中心机房人员对个人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得到中心机房管理人员允许,并使用安全和对中心机房设备影响最少的供电方式。
第二十六条中心机房工作人员需要离开当前用电工作环境,应检查并保证工作环境的用电安全。最后离开中心机房的工作人员,应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应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用电设备。
第二十七条禁止在无人看管下在中心机房中使用高温、炽热、产
生火花的用电设备。
第二十八条在使用功率超过特定瓦数的用电设备前,必须得到上级主管批准,并在保证线路保险的基础上使用。
第二十九条在危险性高的位置应张贴相应的安全操作方法、警示以及指引,实际操作时应严格执行。
第三十条在外部供电系统停电时,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应全力配合完成停电应急工作。
机房消防管理
第三十一条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应熟悉中心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第三十二条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
第三十三条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消防常识培训、消防设备使用培训。
第三十四条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即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提出解决。
第三十五条应严格遵守张贴于相应位置的操作和安全警示及指引。
第三十六条最后离开的中心机房工作人员,应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关闭将会带来消防隐患的设备,采取措施保证无人状态下的消防安全。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适用于某银行科技开发部所有人员。
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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