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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的工作职责,科学合理地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经营管理的统计、分析、监督、考核职能,保证及时高效完成各项经营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经营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下属各经营类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理顺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 经营管理部全体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本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合法、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章 部室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相关行业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负责经营项目专题论证、信息交流服务工作,向集团公司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集团公司经营报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和经营计划;建立按月份、季度、年份的定期统计上报制度。
(三)负责牵头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经营者绩效考核指标及考评管理办法;编制所属子公司资产经营制考核目标;监督考核资产经营责任制履行情况。
(四)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按季度组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完成经济活动分析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子公司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编写集团公司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定期统计相关数据并主持召开集团公司经营形势分析会,通报经营情况,提出相应对策,指导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
(五)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运营成本控制管理的研讨工作,并汇总提出降本增效的建议。
(六)负责集团公司重大经营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负责经营性子公司重大经营性项目运营方案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及时掌握各子公司的生产运营工作,督促和检查各子公司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指导经营性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对控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实施有效监督。
(九)负责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的立项、可研、审批、研究过程管理、验收、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开发工作。
(十)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公司采购、生产、销售业务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经营性子公司的年度生产运营计划、技改计划、检修计划的报批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指导下属公司开展生产运营分析和5S管理。
(十三)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
(十四)参与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规划和论证工作。
(十五)参与集团公司整合资产上市的前期工作。
(十六)参与战略发展与投融资部与投资方的经营性项目的洽谈工作。
(十七)参与集团公司制定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八)完成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经营管理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在集团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部门日常事务的统筹安排。
第六条 经营管理部日常业务由部门各职员按岗位职责与规定业务流程分工协助处理,部长对最终处理结果进行审核检查。
第七条 经营管理部除日常业务以外的其他特殊事项的处理,由部长根据本部职员岗位与事项的相关程度,指定专人处理,部长负责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监督、上报。
第八条 部长外出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部门内部事务的协调处理,其他职员外出,由部长协调其他职员进行补岗,以保证部内日常业按时处理。
第九条 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管理的重要工作要及时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请示。
第四章 公文处理
第十条 严格遵守公文处理程序,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十一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所有收文、发文工作由部长指定专人负责。
来文程序:公文管理员收到文件后进行登记,并及时送部长阅示签批。
发文程序:文件的起草、签发、用印由承办人按照集团公司及部门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经营管理部全体职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对涉密文件要分类单独存放管理。
第五章 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部应认真履行经营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应具体对本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生产经营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进行监督、反馈。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部各职员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所报报表有不合理、弄虚作假的数据,有权要求相关经办人重新填报。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经营管理部应每周在召开完集团公司例会后第一时间召开部门例会,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临时工作会。
第十六条 周例会由部长主持召开,部内全体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周的工作、安排本周的主要工作、传达集团公司管理层的重要决策事项。
第十七条 临时会议由部长主持召开,部内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及外部专家参加,主要内容是研究讨论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特殊事项以及安排经营管理部临时事务。
第十八条 会议由专人负责通知及记录,并对贯彻会议精神情况进行检点督促。
第七章 廉政建设
第十九条 经营管理部全体职员应加强学习,正确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切实履好行经营管理职能。
第二十条 经营管理部全体职员应发扬任劳任怨、诚挚待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职业精神;讲求道德自律,提倡奉献精神,无私无畏。
第二十一条 经营管理人员应在办理经营管理事务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实地反映经济活动情况。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决不弄虚作假。
第八章 作风纪律
第二十二条 经营管理部全体职员应自觉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爱岗敬业工作责任意识,形成严谨的工作态度。
第二十三条 经营管理部全体职员应当严格保守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员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经营管理部全体职员应文明办公,礼貌待人,团结协作,和睦共事。
第二十五条 严格上下班工作秩序,坚持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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