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轮岗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人员业务技能,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度,是指在计划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 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及相应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 第四条 轮岗的范围。计划财务部内部各岗位进行轮岗。第五条 轮岗的年限。财务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满2年,一般应进行轮岗。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 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第七条 轮岗的组织实施。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实施。轮岗由计划财务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做出安排,提出具体建议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经公司会议研究确定后进行。 第八条 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